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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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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016 公司简称:节能风电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4,155,5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4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82,844,640元,占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99,028,698.53元的45.8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注:由于前任董事会秘书辞职,报告期结束时尚未聘任董事会秘书,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李书升先生代行董秘职责。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为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公司生产的绿色电力,源源不断地输入电网,满足经济社会及国民用电需求。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公司主营业务流程如下:

2、项目开发模式

公司风电场项目开发模式与流程如下:

3、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主要是招标采购,公司对采购工作实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4、生产模式

公司的主要生产模式是依靠风力发电机组,将风能转化为电能;通过场内集电线路、变电设备,将电能输送到电网上。公司风电场生产运营模式图如下:

5、销售模式

公司依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核准时的并网承诺,将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由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是依照国家定价。即依据风电项目核准时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电费结算,回笼货币资金。国家定价结算方式是公司电量销售结算的主要方式。

第二种是近两年逐渐形成的多边协商定价,简称电力多边交易。为缓解弃风限电对风电企业的影响,由地方政府推动,电网公司根据“特定用电侧”需求,提出交易电量和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发电侧”企业就此部分交易电量和电价进行磋商,确定各发电企业所承担的电量和上网基础电价。多边交易模式下风电场的电费收入由电网公司支付的基础电费和国家新能源补贴两部分组成。多边交易结算方式是公司电量销售结算的补充方式。

为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进一步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的补贴机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1月18日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要求根据《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规则》(试行)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体系。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每1000kW/h的绿色电力核发一张绿证,绿证的价格不高于国家新能源补贴电价。在目前的自愿认购阶段,没有售出的绿证仍由国家补贴,所以,在自愿认购阶段,无论绿证是否售出,对公司绿色电力的销售没有任何影响。

(三)报告期内行业情况说明

1、全球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风能是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在过去的30多年里,风电发展不断超越其预期的发展速度,一直保持着世界增长最快的能源地位。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lobal Wind Energy Council)统计数据,全球风电累计总装机容量从截至2001年12月31日的23,900MW增至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539,581MW。

全球风电装机累计容量(2001年-2017年)

资料来源:全球风能理事会

全球风电行业发展呈现如下特征与趋势:

(1)风电已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规模化应用。风电作为应用最广泛和发展最快的新能源发电技术,已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大规模开发应用。到2017年底,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5.40亿千瓦,遍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十二五”时期,全球风电装机新增2.38亿千瓦,年均增长17%,是装机容量增幅最大的新能源发电技术。

(2)风电已成为部分国家新增电力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以来风电占欧洲新增装机的30%,2007年以来风电占美国新增装机的33%。2015年,风电在丹麦、西班牙和德国用电量中的占比分别达到42%、19%和13%。随着全球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共识不断增强,风电在未来能源电力系统中将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美国提出到2030年20%的用电量由风电供应,丹麦、德国等国把开发风电作为实现2050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核心措施。

(3)风电开发利用的经济性显著提升。随着全球范围内风电开发利用技术不断进步及应用规模持续扩大,风电开发利用成本在过去五年下降了约30%。巴西、南非、埃及等国家的风电招标电价已低于当地传统化石能源上网电价,美国风电长期协议价格已下降到化石能源电价同等水平,风电开始逐步显现出较强的经济性。

(4)风力发电向海上进军。从全球风电的发展情况来看,由于陆地风电场可开发的地方逐渐减少,而海上风能资源丰富稳定,且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电网容量大,风电接入条件好,风电场开发已呈现由陆上向近海发展的趋势。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发布的《全球风电市场年度统计报告》,2017年,海上风电装机实现了创纪录突破,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8,814MW,同比增长29.90%。从区域来看,2017年,欧洲依然是最大的海上风电市场,中国位居世界第三位,北美和台湾地区等新兴海上风电市场也正在开放。根据《全球海上风电市场报告》预计,2018年全球共计将新增3.9吉瓦海上风电并网容量,中国海上风电项目的施工速度加快、欧洲市场进一步的成熟发展将成为主要推动力。2017~2026年间,全球海上风电产业将稳健发展,复合平均增长率将达到16%。

2、我国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1)我国风能资源概况

中国幅员辽阔、海岸线长,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根据全国900多个气象站将陆地上离地10m高度资料进行估算,全国平均风功率密度为100W/m2,风能资源总储量约32.26亿kW,可开发和利用的陆地上风能储量有2.53亿kW,近海可开发和利用的风能储量有7.5亿kW,共计约10亿kW。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部、西北和东北的草原、戈壁滩以及东部、东南部的沿海地带和岛屿上。这些地区缺少煤炭及其他常规能源,并且冬春季节风速高,雨水少;夏季风速小,降雨多,风能和水能具有非常好的季节补偿。另外在中国内陆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有些地区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适合发展风电。

我国风能资源地理分布与现有电力负荷不匹配。沿海地区电力负荷大,但是风能资源丰富的陆地面积小;“三北”地区风能资源很丰富,电力负荷却较小,给风电的经济开发带来困难。由于大多数风能资源丰富区,远离电力负荷中心,电网建设薄弱,大规模开发需要电网延伸的支撑。

(2)我国风电产业发展历程和现状

我国风电场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其后的十余年中,经历了初期示范阶段和产业化建立阶段,装机容量平稳、缓慢增长。自2003年起,随着国家发改委首期风电特许权项目的招标,风电场建设进入规模化及国产化阶段,装机容量增长迅速。特别是2006年开始,连续四年装机容量翻番,形成了爆发式的增长。据全球风能理事会的统计,2013年至2017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连续五年保持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第一位。我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2009年跃居世界第一位,直至2017年一直保持全球第一位。截至2017年底,我国仍保持全球最大的风能市场地位不变,装机容量占全球34.9%的份额。

2001年至2017年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及年增长率如下表所示:

资料来源:全球风能理事会《全球风电装机数据》、《Annual Markets Update》、《全球风电市场发展报告2012》、《GLOBAL WIND STATISTICS 2013》、《GLOBAL WIND REPORT 2014》、《GLOBAL WIND STATISTICS 2015》《GLOBAL WIND STATISTICS 2016》《GLOBAL WIND STATISTICS 2017》

(3)我国风电行业发展模式

自2005年开始,我国风电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过去十年,风电行业主要是依靠集约式发展,国家鼓励在“三北”(华北、西北、东北)地区新建大型风电基地,通过超高压长距离输电线路将绿色电能输送到经济发达地区使用。但由于电源建设速度快于输变电线路的建设速度,导致了“弃风限电”现象的发生。进入“十三五”时期,国家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的原则,严格开发建设与市场消纳相统筹,着力推进风电的就地开发和高效利用,积极支持中东部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在消纳市场、送出条件有保障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到2020年底,全国风电并网装机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

(4)我国风电行业定价机制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和公布。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并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2005年12月31日后获得国家发改委或者省级发改委核准的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

2009年至今,随着我国风电规模不断扩大,为使投资明确,国家发改委数次下调风电上网标杆电价。如下表:

我国历年风电分资源区标杆电价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对2018年及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实施新的电价,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政策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公司债券情况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本期债券的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出具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CYD【2016】962号),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5.3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公司并网装机容量达到233.85万千瓦,全年实现上网电量47.36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059小时,高于全国平均111小时。其中,公司在河北、蒙西、甘肃、新疆地区的平均可利用小时数分别为2247小时、2533小时、1807小时、1958小时。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7,144.92万元,同比增长32.24%;利润总额53,439.57万元,同比增长58.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902.87万元,同比增长111.58%。

报告期内,公司的上网电量为47.36亿千瓦时,其中直接售电电量为33.25亿千瓦时;参与电力多边交易的电量为14.11亿千瓦时。

2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详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0户,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中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8-008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董事裴红卫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长李书升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9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7,050,871.87元(经审计),提取10%法定公积金21,705,087.19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493,827,063.78元,2017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9,172,848.46元。

同意公司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4,155,5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4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82,844,640元,占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99,028,698.53元的45.82%,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了《关于将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技术改造方案与科技创新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下午1: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二层会议中心,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定为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8-009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3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4,155,5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4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82,844,640元,占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99,028,698.53元的45.82%,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8-010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的要求,现将 2017 年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注:2017年度澳洲白石公司销售于澳洲相关减排机制登记的碳减排证37287个,平均销售价格476.2元/兆瓦时。

2017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同比变动较大的情况说明:

1、新疆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长,是由于达坂城C区20万千瓦项目2016年12月全部并网调试发电、2017年3月全部正式投入运营,以及新疆地区弃风限电有所减缓所致。

2、青海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长,是由于德令哈尕海二期4.95万千瓦项目2017年1月开始并网调试发电、3月正式投入运营所致。

3、甘肃区域及蒙东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长,是由于甘肃区域及蒙东地区弃风限电有所减缓所致。

4、蒙西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长,是由于察右后旗红木脑包风电场一期4.95万千瓦项目2016年9月投入运营、2017年全年运营,以及丰镇邓家梁4.95万千瓦供需联动风电供热示范项目2017年4月开始并网调试发电、2017年10月投入运营所致。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8-011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近四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双方依据审计工作量测算并协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如遇审计工作量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的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审计费用。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

2、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

3、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8-012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导致部分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 2017 年5月28日起实施。该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017年5月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该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

根据上述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及文件要求,公司拟对现行会计政策做出变更。

2018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主要规范了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与本公司相关的主要变动为将原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下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与本公司相关的主要变动为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原在“营业外收入”下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已根据发布的准则修订了有关的会计政策,在2017年度财务报表中进行了相应的列报和披露,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该修订的会计准则的采用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在今后的工作中,监事会将继续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事项予以密切关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节能风电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8-013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二层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5日

至2018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4、5、6、7、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3月30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2、4、5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3月 30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9、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3月14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18年4月24日 (9:00-11:30, 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1层1115房间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1层1115房间)

联系方式:010-83052221

传 真:010-83052204

邮 编:100082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