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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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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顾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五节 重要事项”、“第九节 公司治理”等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姚小聪、张力、范伟强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于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2,867.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6.80%;实现利润总额70,018.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63.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292.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61.04%;基本每股收益0.1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56%。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61,966.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23,789.34万元。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于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2,927,515.56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174,103,771.4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58,813,860.10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58,813,860.1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相关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2017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8-025)于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于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上述报告具体内容于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于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6)于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上述报告具体内容于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全劲松先生、许峰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于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于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8)于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 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莎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于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红方案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因此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6)于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于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2,927,515.56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174,103,771.4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58,813,860.10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58,813,860.10元。

一、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四)现金分红比例: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最近三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含税)为人民币 168,586,741.30元,已经达到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之规定。

三、公司2017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LED照明因节能环保、安全、寿命长、低功耗等特点受到青睐,被称为是21世纪最有发展前景的绿色照明光源。全球LED产业主要分布在日本、中国台湾地区、欧美、韩国和中国大陆等国家与地区,随着LED照明技术迅速发展,产业整合速度加快,鉴于中国大陆地区企业的成本竞争优势及产品性能的显著提升,已具备与海外公司比肩的能力,通过对外投资、收购兼并、业务合作等多种形式,全球LED产业正在逐步向中国大陆地区转移,给国内企业带来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机遇。

2017年,公司对LED产业链进行了重要的战略布局,进入LED芯片这一高端制造行业,制定了在LED领域“芯片+封装+应用照明”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战略方针。根据公司LED外延芯片生产项目投资概算,项目预计总投资为464,982万元,其中310,000万元为股权融资、154,982万元拟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为尽快实现在LED领域全产业链的发展规划,外延芯片生产项目计划于2018年底投入生产运营,故除募集资金外,2018年项目对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同时,公司LED封装项目计划增扩1000条线,预计于2018年将现有产能扩充3倍以上,本次扩产进度与外延芯片生产项目互相配合,以满足订单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已达到甚至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综上所述,为顺利推进公司LED全产业链的建设,基于未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长远利益考虑,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大,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期发展策略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2017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主要用于2018年对LED全产业链的建设,计划使用自有资金15.50亿元投入LED外延片及芯片项目、10亿元投入LED封装项目,用于生产线建设及扩建、购买国内外先进设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快速实现在LED领域“芯片+封装+应用照明”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成长和发展成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48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934.6909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28元,共计募集资金2,570,780,04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60,736.51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562,019,305.49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41号)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32,060,665.05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73,417.79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5,689,080.27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3,730,335.27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67,749,745.32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4,803,753.06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69,073,313.2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为969,073,313.23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2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2)。

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意减少互联网电视业务联合运营项目“搭建包括视频、游戏、医疗、教育、电商等在内的内容云平台”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并投入到新项目“LED外延芯片生产项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顾伟与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与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城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0万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尚不能计算该项目产生的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尚不能计算该项目产生的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尚不能计算该项目产生的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尚不能计算该项目产生的效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2018年度拟与关联方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及其控股公司、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照明”)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副董事长全劲松先生、董事许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