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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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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8年3月29日在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公司营业地召开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有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报告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同意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报告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建议公司2017年度不分派现金股息。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预案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7年度业绩公告》

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7年度业绩公告,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17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刊发的《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刊发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刊发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18年度融资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其中在同一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额度有效期内可滚动操作。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有关详情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产品金融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融资租赁、买方信贷及东方红商贷等产品金融业务中的用户及经销商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实际提供的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额度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有关详情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子公司一拖(洛阳)神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一拖(洛阳)搬运机械有限公司、一拖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9,500万元委托贷款,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同意公司将原一拖(洛阳)叉车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洛阳茁腾叉车有限公司)1700万元的委托贷款展期至2018年9月30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同意公司向子公司长拖农业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拖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7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关联董事赵剡水、王二龙、李鹤鹏、谢东钢、李凯、尹东方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对长拖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详情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刊发的《关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93,800万元融资担保,其中为洛阳长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一拖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尚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详情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刊发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酬金及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事务所”)支付2017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173万元整,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整。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并授权董事会参照2017年度标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公共资源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一拖续签《公共资源服务协议》。期限自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交易上限金额预计不超过1300万元。

关联董事赵剡水、王二龙、李鹤鹏、谢东钢、李凯、尹东方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有关详情见公司将于2018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刊发的《关于签订公共资源服务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案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0%的H股股份。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一、二、三、十、十二、十四中的部分事项、十五、十七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第十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类别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酌情决定上述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通知》、《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通知》和《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在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6名(委托出席1名)。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有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7年度业绩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符合上市规则及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截止监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36号文《关于核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万股。本公司本次实际募股为1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4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266,871.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733,129.00元。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京QJ[2012]T2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5,119,655.95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批准,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613,473.0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份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证券或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上市规则”),公司制订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于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生效。2013年,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12年8月8日完成A股发行后,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华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景华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开户行每月五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按要求抄送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方式,新疆农装建设项目和燃油喷射系统产品升级扩能改造项目分别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一拖(新疆)东方红装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一拖(洛阳)燃油喷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油喷射公司”)实施。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以募集资金向新疆公司和燃油喷射公司增资。

2013年7月,新疆公司、燃油喷射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华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20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关于子公司增资进展及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3年12月,公司对新疆公司进行第二期增资,新疆公司与本公司、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华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关于完成全资子公司增资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5年10月,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终止实施燃油喷射系统产品升级扩能改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一拖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截至2015年10月31日,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6,239,602.08元,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53,602,602.95元(其中募集资金47,493,526.92元,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6,109,076.03元)。

2017年11月,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农装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关于将新疆农装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公告》)。截止2017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88,880,053.87元,结余资金22,442,114.62元(其中募集资金21,119,946.13元,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1,322,168.49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以及《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及新型轮式拖拉机核心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报告期新疆农装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2,030,739.89 元,全部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05,119,655.95元(详见附表1)。

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截止2017年12月底,四个募投项目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中:

1、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于2017年6月底完成整条加工线联调和试运行,12月底进行批量生产,并完成资产转固手续办理;

2、新疆农装建设项目于2014年底主体工程全部建成,与工程配套的内饰、绿化、监控工程完善后于2015年投入使用,2017年完成项目审计工作,本报告期投入资金为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款项;

3、新型轮式拖拉机核心能力提升项目,2015年年底设备全部到货安装,2016年12月底设备完成联调并投入使用,2017年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4、燃油喷射系统产品升级扩能改造项目于2015年6月底完成部分建设内容并投入使用,鉴于该项目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公司不再实施项目其余内容。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5,119,655.95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批准,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613,473.0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由于该项目于2017年6月底完成整条加工线联调和试运行,12月底才开始进行批量生产,因此无法合理计算2017年度实现的效益。

注2:国内市场方面,由于近年来新疆地区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价格持续下降以及受当地社会治安因素等诸多影响,新疆地区土地耕种面积减少,农机需求不足。外贸市场方面,近几年中亚以及周边俄语国家经济不景气,出口贸易呈现萎缩态势。 受上述多重不利因素影响,新疆农装建设项目未达预期收益。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

(1)通过融资租赁、买方信贷及东方红商贷等产品金融业务购买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的用户、经销商(以下合称“用户及经销商”)

(2)一拖(法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公司”)、洛阳长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公司”)、一拖(姜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姜堰动力公司”)、一拖(新疆)东方红装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一拖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

(上述用户、经销商及子公司以下统称“被担保人”,公司拟对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有关担保下称“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总额度及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本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3,800万元。截止2018年2月底,公司对被担保人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01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所有对外担保均需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公司产品金融业务中的用户及经销商提供担保:为促进公司“东方红”农业机械产品销售,降低应收账款,同时丰富公司产品用户和经销商购机融资方式,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买方信贷及东方红商贷等产品金融业务,并为产品金融业务下的用户及经销商提供任一时点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担保,其中为东方红商贷业务中的经销商提供任一时点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担保,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最高额不超过93,800万元,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3、公司为产品金融业务中的用户和经销商提供担保以及为长兴公司、国贸公司提供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为法国公司、姜堰动力公司、新疆公司提供担保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姜堰动力公司上年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止,因此,本次为姜堰动力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起至至2019年3月31日止;公司为法国公司和新疆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用户及经销商均为公司非关联方。

2、子公司基本情况见表一,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见表二。

表一: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长兴公司100%股权;

2、公司直接持有姜堰动力公司38%股权,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持有姜堰动力40%股权。

表二: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回购等。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在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担保的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金融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公司产品金融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的关于给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买方信贷、东方红商贷等产品金融业务,拓展了产品经销商和用户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缓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压力。公司已建立并完善对融资租赁、买方信贷、东方红商贷业务被担保人资信调查及评审制度,通过对被担保人的选择以及使用科技手段对产品跟踪监控,实施和完善反担保措施,并且做好临期提醒工作督促经销商、用户按期履约还款,进一步加强风险的预警与处置。

(三)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被担保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力,将通过加强对子公司经营情况、资金与财务信息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情况。公司通过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2018年2月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24,0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5%。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8亿元,其中在同一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8亿元,额度有效期内可滚动操作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

一、投资理财基本情况

(一)投资理财目的

因农机行业生产经营季节性较强的特点,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二)理财品种

公司拟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三)理财金额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8亿元;其中在同一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8亿元,额度有效期内可滚动操作。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敏感性分析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证本金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资金需求,且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高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选择的是保证本金型理财产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六、截至2018年2月底,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6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25亿元,达到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2.12%。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子公司长拖农业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拖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700万元委托贷款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向长拖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700万元委托贷款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拖公司注册资本为28,200万元,其中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长拖公司1/3股权。由于国机集团已将其持有的长拖公司1/3股权委托公司管理,公司实际控制长拖公司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长拖公司因日常运营需要,申请公司对其提供总额不超过2700万元委托贷款。公司拟通过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其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使用期限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公司此次向长拖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国机集团未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3、注册资本:260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任洪斌

5、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

6、股权比例: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义务。

7、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状况: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国机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2720.16亿元,净资产863.65亿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2137.04亿元,净利润60.5亿元。

8、关联关系:国机集团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对象:长拖农业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侯治平

注册资本:28200万元

主营业务:拖拉机、低速载货车、工程机械、农机具及配件研发、制造、销售

股权比例: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国机集团及公司分别持有长拖公司1/3股权

2、委托贷款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

3、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4、委托贷款额度期限:自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

5、委托贷款用途:用于长拖公司日常运营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实际控制长拖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主要用于长拖公司的日常运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及生产经营。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及担保的议案》中关于向长拖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关联董事赵剡水、王二龙、李鹤鹏、谢东钢、李凯、尹东方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后认为:该关联交易的提请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事后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该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关联董事均按要求回避表决;该交易相关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厘定,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1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17年12月2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获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7,085,045.90元,其中2017年度金额为13,731,445.90元,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金额为3,353,600.00元。上述政府补助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2018年获得的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