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03 公司简称:*ST大有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90,81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1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45,839,556.52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原煤开采、 煤炭批发经营、 煤炭洗选加工。公司所产优质长焰煤、焦煤、贫煤、洗精煤广泛应用于发电、造气、工业锅炉、炼焦、建材等行业,产品主要销往河南、湖北、华东等多个省区。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在供给侧改革的推动下,2017年煤炭行业发展较为平稳,供求关系得到改善,煤炭价格保持在一定水平,企业效益整体向好。

供给方面,一方面,随着煤炭去产能的深入推进,一批无效低效产能加快退出,煤矿违法违规建设和超能力生产得到有力遏制。另一方面,今年以来,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来稳定供应,从加快释放先进产能到大力推进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再到直购直销减少中间环节,煤炭供应得到保障,原煤产量增速加快。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2017年全年,我国原煤产量为35.2亿吨,同比增长3.3%。

需求方面,2013年以后全国煤炭消费量连续三年下降,2016年下半年由降转升,2017年以来,随着经济回暖,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煤行业复苏的影响,煤炭消费持续上升。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2017年中国煤炭消费量增长0.4%。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随着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煤炭供需关系趋于平衡,煤炭价格止跌企稳,实现合理回归。受煤炭市场形势好转影响,公司适度扩大生产,商品煤产量1496.12万吨,同比增加245.8万吨,增幅19.66%;商品煤销量1619.6万吨,同比增加155.96万吨,增幅10.66%。受煤炭销量、价格双上升影响,公司当期实现营业收入68.34亿元,同比增加16.53亿元,增幅31.9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因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 年5月28 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为适应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适用上述会计变更后,相关事宜在列报项目上进行了调整,对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11家,分别为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义煤集团李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义马煤业集团孟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义煤集团巩义铁生沟煤业有有限公司、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三门峡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宁波义德燃料有限公司、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崤函电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吴同性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18-009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8、9、10、1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仅独立董事表决):

1、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039.15万元,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8,039.15万元。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结合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90,81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1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4,583.96万元。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估,编制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136,490万元、实际发生额218,298万元。预计2018年度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11,000万元。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认的议案

根据青海省煤炭资源整合政策规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煤炭经营有限公司将其生产的煤炭委托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销售,由此造成2017年公司额外发生关联交易金额8.18亿元,占预计金额13.65亿元的59.93%。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关于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持续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限三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在郑州中信银行办理10亿元贷款业务、郑州浦发银行办理10亿元贷款业务,此次贷款业务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根据河南能源要求,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为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12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关于公司2018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前(预计为2019年4月30日前),对外融资45亿元。如果在本融资计划实施中,单项融资金额超过5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将另行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关于续聘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039.15万元。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临2018-013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关于“三供一业”资产移交进展情况的议案

根据《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46号)、《关于做好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后续工作的通知》(河南能源深改[2017]20号等文件要求,公司已完成“三供一业”资产移交工作。

此次移交资产涉及资产原值65163.74万元,净值58376.41万元,其中:账面资产移交原值13286.09万元,净值6498.76万元;新增改造资产移交原值47670.18万元;独立矿区不移交资产原值4207.48万元。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供一业”资产移交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8-014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收股利减值准备金额共计45,316,692.81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18-015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016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原因,张清鹏先生、邓文兴先生、魏世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申请自补选董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郭亮先生、王团委先生、马书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关于召开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临2018-017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1、4—11、13、19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18-010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8名,实际出席的监事8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6、7、8、9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仅职工监事表决):

1、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039.15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90,81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1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4,583.96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2018年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估,编制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及独立监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136,490万元、实际发生额218,298万元。预计2018年度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11,000万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认的议案

根据青海省煤炭资源整合政策规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煤炭经营有限公司将其生产的煤炭委托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销售,由此造成2017年公司额外发生关联交易金额8.18亿元,占预计金额13.65亿元的59.93%。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关于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限三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12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关于“三供一业”资产移交进展情况的议案

根据《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46号)、《关于做好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后续工作的通知》(河南能源深改[2017]20号等文件要求,公司已完成“三供一业”资产移交工作。

此次移交资产涉及资产原值65163.74万元,净值58376.41万元,其中:账面资产移交原值13286.09万元,净值6498.76万元;新增改造资产移交原值47670.18万元;独立矿区不移交资产原值4207.48万元。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供一业”资产移交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8-014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收股利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共计45,316,692.81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18-015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因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 年5月28 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为适应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016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议案1-1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18-011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独立董事认可的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2017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和煤炭行业发展预测,预计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11,000万元。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符合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本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136,49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18,298万元。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2017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和煤炭行业发展预测,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11,000万元。

(单位:万元)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2,671.7419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述新,企业住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经营范围:“对采选业、化工业、铝工业的投资;铁路专用线煤炭运输;发电;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种植业;养殖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以上范围凡需前置审批或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0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富国,企业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三街交叉口国龙大厦2905房间,经营范围:“对能源、化工、金融、装备制造、物流、有色金属、建筑、电力、水泥、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租赁业等行业的投资与管理;实业投资;煤炭(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煤炭、化工、金属、装备制造等科学研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关联关系:间接控股股东。

(三)关联方:义煤集团永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社勋,企业住所:义马市朝阳路15号院,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四)关联方:义煤集团华兴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49.4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李纯财,企业住所:渑池县陈村矿区 ,经营范围:“原煤、洗精煤、耐火材料、花岗岩材料、石料、塑料编织、化工产品(国家规定许可证产品外)加工、销售、支架修理、机械加工、畜禽养殖、外经贸部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五)关联方:义煤集团新义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1,470.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百世奇,企业住所:洛阳新安县正村乡白墙村,经营范围:“矿用物资、机电设备购销。煤矿技术服务;煤矿设备制作、安装及租赁;矿业项目开发(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六)关联方:三门峡观音堂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44.883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段明道,企业住所:陕县观音堂镇石壕村,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建材、机械设备购销、煤炭装卸”。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七)关联方:渑池曹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书生,企业住所:渑池县张村镇曹窑村,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矿产品加工、销售。(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八)关联方:洛阳义安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清凯,企业住所:新安县铁门庙头,经营范围:“电力、供热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九)关联方: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4,675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向阳,企业住所:河南省义马市人民路西段,经营范围:“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行业信息咨询,化工设备制造及安装,副产品综合利用,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大型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粉煤灰综合利用,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施工,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重质蜡,液体石蜡,稳定轻烃,二甲基亚砜,聚甲氧基二甲醚,硫酸铵,纳米碳酸钙,碳酸甲乙酯,脲醛树脂,N-甲基吡咯烷烔,1,3-丙二醇,铜铋催化剂,铜粉,硅酸镁,氧化铝,硫酸铜,镍粉,钼酸铵,氢氧化铋(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1,4-丁二醇9万吨/年,正丁醇750吨/年;焦炭、钢材、聚氯乙烯”。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十)关联方: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86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魏世义,企业住所:三门峡市渑池县张村镇,经营范围:“氧化铝、氢氧化铝、铝制品生产、加工,本企业自产产品销售。(以上项目中需专项审批的,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十一)关联方:河南省豫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宗庆,企业住所:义马市银杏路银杏国际花园7号楼17层,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矿山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潢、市政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公路桥梁、高低压变电系统及输配电线路;道路、起重、砼预制件、 水泥制品、设备租赁、土建电气检测试验;修理、器材、物资供销。油料(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钢结构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十二)关联方:河南永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丕栋,企业住所:义马市千秋路东段,经营范围:“工矿机电产品及配件、安全器材、支护用品、塑胶制品、水泥制品、标准件、电焊条、铁道配件生产、销售;木器加工、木材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矿用机电设备维修;特种设备及压力管道安装、维修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办公机具维修销售、办公服务。铁道配件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凭资质经营)、建筑材料、房屋租赁;煤炭、焦丁、有色金属、钢材、机械设备经营”。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十三)关联方: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公司类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江波,企业住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4号(夏都宾馆),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加工、销售;矿山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矿山机械设备制造、加工、维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业务;股权投资;煤炭批发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受同一人控制的子公司的参股企业。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基本原则

1、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原则,保证这类交易和服务以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保证不因大股东的控制而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

2、双方依据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一方对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另一方亦应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3、双方向对方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将不得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4、在一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时,对方应提供合理必要的协助。

(二)定价及结算原则

1、国家定价:实行国家固定价格的,以有权机关最近一次发布的价格为准;实行国家定价范围内浮动价格的,以有权机关最近一次发布的浮动价格为准。

2、市场价格:实行市场价格的,按照货物销售地或服务提供地的近期市场价为准。

3、成本加成价:若无可比市场价格的,则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后构成的价格为准。

4、协议价格: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可避免的正常业务往来,定价原则、结算方式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18-012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金额为5.3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河南能源提供担保余额为3.935亿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有能源”)在郑州中信银行办理10亿元贷款业务、郑州浦发银行10亿元贷款业务,此次贷款业务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根据河南能源要求,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持有的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矿业”)100%股权进行质押,为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因河南能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河南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经独立董事、职工监事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 被反担保人情况暨关联方关系介绍

(一)河南能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国龙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富国

注册资本:2,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能源、化工、金融、装备制造、物流、有色金属、建筑、电力、水泥、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租赁业等行业的投资与管理;实业投资;煤炭(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煤炭、化工、金属、装备制造等科学研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止2017年9月30日,河南能源资产总额2,616.05亿元,净资产总额484.49亿元,2017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183.68亿元,净利润1.08亿元。

(二)河南能源与大有能源的关联关系

河南能源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具体关系如下图:

三、 反担保标的基本情况

(一) 阳光矿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渑池县仰韶镇阳光村

法定代表人:曹焕举

注册资本:530030525.64元

主营业务:矿产品购销。

阳光矿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8,244.44万元,净资产总额53,021.35万元。

四、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反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二)反担保范围:

1、质权人代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2、质权人为代偿追偿、实现反担保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变卖费、提存费、拍卖费、应缴纳的税费、交易手续费、保全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3、质权人因本次担保事宜的其他支出;

4、依据《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借款人产生的违约金;

5、资金占用损失(具体以质权人因担保事宜的全部支出为基数,自代偿之日起日千分之一为标准计算)。

(三)反担保期间:

1、担保期间自反担保合同生效时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贰年止。若质权人代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款项和/或相关利息、罚息,则担保期间至质权人代偿之日后贰年止。

2、如主合同和/或其他合同调整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间随之调整,调整后的担保期间为调整后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上述反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反担保合同,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五、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35亿元(不含本次反担保),占公司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62%。本次为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金额为5.3亿元,占公司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7.57%。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的形成原因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对此进行反担保,以平衡双方承担的风险,属于公平公正的商业行为。此次交易是因公司为获取资金满足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是基于河南能源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发生的,是对双方承担风险的平衡,属于公平公正的商业行为,公司因此获得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18-013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大有能源”变更为“*ST大有”,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为5%。

二、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3,434.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39.15万元。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1、公司符合撤消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683,434.1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039.15万元,公司已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主要从事原煤开采、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加工,所产优质长焰煤、焦煤、贫煤、洗精煤广泛应用于发电、造气、工业锅炉、炼焦、建材等行业。公司总部和主要生产矿区紧临连霍高速公路、陇海铁路、郑西高铁和310国道等交通大动脉,区位优势突出,产品主要销往河南、湖北、华东等多个省区。公司注重科技创新,拥有“八所一站”的技术研发机构、100 余项国家专利、国内领先的机械化生产系统, 防灭火技术、瓦斯综合治理技术和冲击地压综合防治技术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18-014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供一业”资产移交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46号)、《关于做好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后续工作的通知》(河南能源深改[2017]20号等文件要求,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完成“三供一业”资产移交工作,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对资产移交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移交情况

1.资产移交基准日:2017年06月30日。

2.资产移交范围:本次资产移交范围为公司及所属部分分公司、子公司(截止2016年06月30日)的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的账面资产、业主管理资产及改造新增资产。

3.资产移交结果

此次移交资产涉及资产原值65163.74万元,净值58376.41万元,其中:账面资产移交原值13286.09万元,净值6498.76万元;新增改造资产移交原值47670.18万元;独立矿区不移交资产原值4207.48万元。

(1)账面资产

公司此次移交账面资产原值13286.09万元,净值6498.76万元,其中:供水净值3360.17万元,供暖净值2642.34万元,物业净值496.25万元。

(2)改造新增资产

公司“三供一业”形成新增资产51877.65万元,其中:供水资产12072.53万元,供电资产7062.61万元,供暖资产18990.64 万元,物业资产13751.87万元。已移交资产47670.18万元,其中:供水资产11033.11万元,供电资产7062.61万元,供暖资产16012.15万元,物业资产13562.30万元;独立矿区未移交4207.48万元,其中:供水资产1039.42万元,供暖资产2978.49万元,物业资产189.57万元。

(3)其他资产

除了原账内资产外,供水、供电、供暖、物业部分业主管理资产此次也进行了移交,涉及资产562项,其中:供电73项,供水238项,供暖119项,物业132项。

4.接收方

移交三门峡地区资产45819.27万元,其中:各县市水务公司接收供水资产13712.70万元;各县市国网供电公司接收供电资产5382.99万元;各县市城建局、热力公司接收供暖资产15909.16万元;各县市街道办事处接收物业资产10814.42万元;移交洛阳地区资产7892.70万元,其中:各县水务公司接收供水资产680.57万元;各县国网供电公司接收供电资产1222.66万元;各县居委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接收供暖资产2745.33万元;各县办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接收物业资产3244.14万元;移交郑州地区资产456.96万元,其中,巩义市国网供电公司接收供电资产456.96万元。

二、资产移交审计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对资产移交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移交专项审计报告》(亚会(豫)专审字(2018)005号),确认结果如下:

1.账面资产

“三供一业”剥离移交企业账面资产原值共计13286.09万元,累计折旧共计6787.33万元,净值共计6498.76万元。其中供水原值共计6414.37万元,累计折旧共计3054.20万元,净值共计3360.17万元;供暖原值共计6082.65万元,累计折旧共计3440.31万元,净值共计2642.34万元;物业原值共计789.07万元,累计折旧共计292.82万元,净值共计496.25万元。

2.新增改造资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此次资产移交,“三供一业”剥离移交改造新增资产原值共计47670.18万元,累计折旧共计零元,净值共计47670.18万元。其中供水原值共计11033.11万元,累计折旧共计零元,净值共计11033.11万元;供电原值共计7062.61万元,累计折旧共计零元,净值共计7062.61万元;供暖原值共计16012.15万元,累计折旧共计零元,净值共计16012.15万元;物业原值共计13562.30万元,累计折旧共计零元,净值共计13562.30元。

三、资产移交账务处理情况

1.账内资产

公司此次移交账面资产原值13286.09万元,净值6498.76万元,其中:供水净值3360.17万元,供暖净值2642.34万元,物业净值496.25万元。履行决策程序报国资委备案批复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文)的规定,无偿划转账面资产按照资产移交基准日的账面价值,核销有关资产,调整相关账务,并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移交企业的母公司按出资比例核减对该企业的股权投资,同时依次核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

2.改造新增资产

(1)新增移交资产

已经在账面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无需做资产增减变动的账务处理。

(2)独立矿区新增未移交资产

独立矿区未移交4207.48万元,其中:供水资产1039.42万元,供暖资产2978.49万元,物业资产189.57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所在单位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分期递延确认营业外收入和折旧费用。

3.业主管理资产

移交企业管理的物权属于业主的资产,应按照实际管理资产情况,编制资产移交清册,将资产管理权移交给接收方,移交企业不做账务处理。

四、报废资产处理情况

此次由于涉及“三供一业”工程改造,因改造拆除或无法正常使用需报废的资产原值共计4303.02万元,累计折旧共计1611.57万元,净值共计2691.45万元。其中供电原值581.34万元,累计折旧296.64万元,净值284.7万元;供暖原值3721.36万元,累计折旧1314.75万元,净值2406.61万元,物业原值0.32万元,累计折旧0.18万元,净值0.14万元。相关资产接收方未接收,经公司组织相关部门鉴定,需要进行报废处理,履行决策程序后,按照资产处置损益记入公司2017年损益。

五、内部决策及信息披露情况

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议案》。2017年7月1日,披露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公告》(临2017-030号)。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供一业”资产移交进展情况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18-015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有能源”)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或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的现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参股公司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新煤业”)7号井因去产能政策原因关闭,经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豫新煤业账面资产进行评估,截至2017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豫新煤业账面净资产评估值为-6151.38万元,存在减值迹象,依照会计准则规定,需在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

2016年底,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有能源对豫新煤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22,397,345.00元、应收股利价值为14,369,113.33元。

2017年,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当年度豫新煤业净利润为-170,950,490.39元,按照大有能源会计政策调整后净利润为-186,632,174.54元,大有能源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91,449,765.52元,按权益法调整后大有能源对豫新煤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0,947,579.48元。豫新煤业账面净资产为-265,613,369.07元,大有能源所享有权益价值、应收股利价值很可能无法收回。因此,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0,947,579.48元、应收股利账面价值14,369,113.33元为限全部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后大有能源对豫新煤业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零、应收股利余额为零。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应收股利减值准备金额共计45,316,692.81元,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45,316,692.81元,减少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33,987,519.61元,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3,987,519.61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计提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18-016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六条规定,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修订了以下会计准则:

1、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 年5月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主要的内容及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2017年度,公司适用上述会计变更后,相关事宜在列报项目上进行了调整,对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对变更说明所载内容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下转1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