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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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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0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先锋日添利A主要财务指标:

先锋日添利B主要财务指标: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先锋日添利A

先锋日添利B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14日生效。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投资范围”、 “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先锋日添利A

单位:人民币元

先锋日添利B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基金”)于2016年4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6年5月16日注册成立,截至报告期末,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8%,大连先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7%,北京鹏康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25%。截至报告期末,先锋基金旗下管理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先锋精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投资品种,以及所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所有投资品种,一级市场分销、二级市场交易和公司内部证券分配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以及研究、授权、决策和执行等投资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以来,经济数据波动较大,市场预期分化,不过最终经济“韧性”成为大多数投资者的共识。17年初,市场对经济较为谨慎,但开年后经济并未如年初预期般显著走弱,甚至整体经济增速高于16年水平。17年前三季度实际GDP 同比增速6.8%~6.9%,超出市场预期。事后来看,消费占比越来越高,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去处,外需稳定,经济结构变迁等都导致经济出现韧性,同时内需求端也功不可没,净出口、房地产、基建等均超预期。需要提及的是,基建和房地产均有政策的影子,地方政府找到了政府购买、PPP 和产业基金等多种融资渠道,而棚户区货币化安置对2017 年房地产销售的支撑作用巨大。

货币政策方面,今年以来金融去杠杆要求央行收紧资金面。金融体系加杠杆以及期限错配等行为都与较为宽松的流动性环境密不可分,针对金融行业的严监管要求货币政策维持较为适度的紧平衡环境,提高金融机构加杠杆的成本,因而货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收紧。整体来看,全年温和去杠杆基调下,央行货币政策实际操作具有中性偏紧特征。

监管政策方面,2017年是监管大年,在金融防风险的大背景下,监管政策密集出台,直指要害,并对债市造成冲击。2017年以来的诸多防风险政策都极具针对性,货币政策边际收紧、收益率曲线平坦导致期限错配和加杠杆无利可图。MPA考核和银监会诸多措施直接抑制银行规模和业绩导向、提升风险和合规意识。资管新规意在打破刚兑,推动风险重定价。此外,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管理是大势所趋,提升加杠杆的难度。

8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规从三个维度加强对货币基金的管控:一是控制规模无序增长,将货币市场基金规模与其风险准备金挂钩;二是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区分机构类和零售类货币市场基金,对新设的机构类货币市场基金,禁止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核算;三是对货币市场基金设定比普通公募基金更为严格的流动性指标限制。短期来看,流动性新规将增加货币基金投资管理的限制,加大货币基金投资管理的难度,但中长期来看,新规施行有利于货币基金回归现金管理本源,实现健康平稳发展。

报告期内,本基金以管理流动性为第一要务,严格要求基金运作向流动性新规的各项规定过渡,策略选择谨慎灵活,重点配置资金在关键的波动时点,同时密切跟踪持有人结构的变化,对申赎资金动向保持敏感,在保证应对流动性的前提下,充分对比跟踪线上线下、场内场外、一二级各种资产价格,择优锁定部分超调的优质短期资产;总体而言,本基金在2017年度市场波动调整和政策新规落地实施环境下,顺利地实现了流动性的平稳运行,并为投资者获得了稳定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先锋日添利A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923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825%;截至报告期末,先锋日添利B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100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82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房产销售回落造成企业回款速度变慢,且受信贷政策影响,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受到更多约束。然而低库存可能会推动开发商拿地和加快建设速度,对房地产投资形成一定的支撑。此外,保障性、租赁、自住房政策层出不穷,对于2018年的投资也形成一定支撑。基建方面,资金来源会比2017年有小幅减少,主要问题也是资金限制,融资增速将明显放缓,但是也留下了棚改和扶贫两个“口子”。制造业方面,投资或出现小幅反弹,但幅度有限。PPI方面,需要继续关注环保限制政策的走向和执行力度以及需求端变化情况。CPI方面,在当前原油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通胀预期有所加大。

展望2018年货币政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稳健中性货币政策之外,还强调“管住货币供给总闸门,保持货币信贷和社融规模的合理增长,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服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服务。由此可以看出,央行去杠杆的决心非常坚定,但同时明年的货币政策也不会过度的收紧,要避免由于监管的压力带来的融资能力和经济增长下行的压力。从外部因素来看,美联储预计2018年仍将有3次加息;英国央行虽然在上周的利率决议上标题暂时按兵不动,但是实则已进入了加息周期。12月末,央行已跟随美联储步伐上调各期限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利率。由此来看,2018全球央行的货币政策将同步紧缩,央行明年继续上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的市场预期也有所升温,明年市场资金面或将依旧保持紧平衡。

目前除十年国债收益率与历史均值接近外,其余期限国债收益率均高于历史均值,其中以短端表现最为明显。国开债长端收益率已经低于历史均值,但短端仍明显高于历史均值。从历史均值以及中美利差角度看,收益率有下行空间。但在流动性依然偏紧的环境下,利率的明显下行要等待融资需求和经济的进一步萎缩以及常规风险偏好的回落,这可能要等到2018年的年中或下半年出现。信用债绝对收益率全线超过5%,高等级已达到历史90%分位数的历史高位,但信用利差仍然偏低,尤其是评级间利差很低,而且曲线非常平坦。结合历史经验叠加监管导向展望 2018年,可能导致信用利差走扩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三个: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明显扩张、大资管监管收紧导致投资者行为生变化和违约风险加大,其中,理财监管是债市最大的风险点。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深入推进监察稽核各项工作。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各部门执行公司内控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与相关制度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稽核、评价、报告和建议。通过各项合规管理措施以及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法,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销售、基金运营、客户服务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重点监控与稽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公司重视对员工的合规培训,开展了多次培训活动,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管理,增强员工合规意识。公司还通过网站、邮件等多种形式开展了投资者教育工作。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有效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有: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A类份额本报告期内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11,147,484.47元;本基金B类份额本报告期内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17,934,674.71元。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审计报告详细内容,可通过登载于先锋基金管理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3,323,558,850.42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为1,280,429,987.04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为2,043,128,863.38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72号《关于准予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91,236,112.26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38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1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91,246,786.0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673.7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和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对于取得债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债券投资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计价日计算影子价格,以避免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为了避免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投资组合的公允价值计算影子价格。当影子价格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投资组合价值。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以及因类别调整而引起的A、B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所产生的实收基金变动。

7.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债券投资投资处置时其处置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每一类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确认当日的分红权益,而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确认当日的分红权益本基金以份额面值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结转至所有者权益科目,每日以红利再投资方式集中支付累计收益。

7.4.4.11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计算影子价格过程中确定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先锋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30% / 当年天数。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提高管理费率及降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7年9月28日起,支付基金管理人先锋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32%/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07% / 当年天数。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提高管理费率及降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7年9月28日起,支付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05%/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A类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B类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先锋基金,再由先锋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A类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当年天数。

B类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01%/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先锋日添利A

份额单位:份

先锋日添利B

份额单位:份

注:1. 期间申购含红利再投份额。

2. 基金管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年度申购/赎回本基金的交易委托先锋基金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利润分配情况--货币市场基金

先锋日添利A

单位:人民币元

先锋日添利B

单位:人民币元

7.4.10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68,499,547.2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951,031,675.55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定。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2) 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没有超过120天的情况。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8.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没有超过240天的情况。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8.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9.4 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公告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提高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有关事项的议案》,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7年9月27日起生效。自2017年9月27日起,本基金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17年6月7日的公告,聘任赵春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致远先生为公司督察长,华建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离任公司督察长。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应付审计费72,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在0.5%(含)以上的情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