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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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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德邦德信

德信C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1-7年中高收益企债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由于基金转型,上图以基金转型前一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20.40%)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23.10%)为初始值。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4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7年4月21日起,本基金由原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转型日起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1-7年中高收益企债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上图所示日期为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4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4月21日,2017年度数据根据合同生效当年实际存续期(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计算,不按照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1-7年中高收益企债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已满一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图示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至2017年4月20日。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25日,2013年度数据根据合同生效当年实际存续期(2013年4月25日至2013年12月31日)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2017年度数据根据合同当年实际存续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20日)计算,不按照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转型前,本基金(包括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注:转型后,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管理人报告

3.4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3.4.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批准,于2012年3月27日正式成立。股东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7亿元人民币。公司以修身、齐家、立业、助天下为己任,秉持长期的价值投资理念,坚守严谨的风险控制底线,致力于增加客户财富,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二十三只开放式基金: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景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LOF)和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

3.4.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4.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3.6.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已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建立起健全、有效、规范的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和公平交易控制机制,确保管理的不同受托资产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投资决策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的研究方法以及规范的研究管理平台, 实行证券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度,各受托资产之间实行防火墙制度,通过系统的投资决策方法和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受托投资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流程, 保证投资指令得以公平对待。对以本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参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交易的,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应独立确定各受托资产拟申购的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在获配额度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对以各受托资产名义参与银行间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部应充分询价,利用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审查,确保各受托资产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监察稽核部门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关注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情况。严禁同一受托资产的同日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或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受托资产除外。严格控制不同受托资产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行为。监察稽核部门对不同受托资产,尤其是同一位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管理的不同受托资产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受托资产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交易情况的,可要求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对交易的合理性进行解释。监察稽核部门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受托资产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交易情况的,可要求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对交易的合理性进行解释。监察稽核部门编制定期公平交易报告,重点分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受托资产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同一期间、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不同受托资产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公平交易报告由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确认后报督察长、总经理审阅。

3.6.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察稽核,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借助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基金与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对连续两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3.6.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未发现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3.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3.7.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7年,全球经济保持了复苏及扩张态势,物价水平也较为温和。其中美国经济表现强劲,失业率处于近十几年来新低;欧盟经济在投资等带动下,也明显复苏,PMI等数据创下近7年新高;日本经济复苏温和。在全球经济回暖的带动下,新兴市场经济体经济总体增长较快,但由于发达国家政策调整以及内部结构性问题等,部分经济体仍面临调整与转型压力。全球货币政策有所分化,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正常化进程持续推进,美联储持续加息,欧央行也削减QE规模,英格兰、加拿大等也开始跟随加息,日本维持货币政策不变;新兴经济体如巴西、俄罗斯等则处于降息通道,货币政策维持宽松。

国内经济方面,2017年我国经济运行保持稳中向好态势,物价水平大体稳定。消费需求依然保持强劲,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2%;投资增速延续缓慢下降态势,不过房地产投资保持了依然较好的韧性,好于市场预期;进出口增长加快,同比增速达到两位数以上,超出市场预期。中采PMI保持在扩张区间,其中生产、新订单、大型企业PMI都保持较高水平。社会融资规模也保持了较高的增速,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较强;M2受金融去杠杆、货币政策稳健中性等因素影响,创下历史低位。房地产销售增速全年延续了下滑态势,不过由于库存连续下降,房地产新开工和施工面积年末出现反弹,未来趋势还有待观察。工业企业利润保持了20%以上的增速。物价方面,CPI全年1.6%,保持低位水平;PPI同比增长6.3%,结束了连续5年的下滑态势。

因经济企稳、货币政策稳健中性、汇率制度改革等,2017年人民币汇率出现明显升值,外汇占款大额流出也得到遏制,外汇储备连续小幅增加,但对国内流动性边际改善有限。在去杠杆、经济及物价平稳、美联储连续加息的背景下,货币政策延续了稳健中性,先后三次上调了公开市场操作利率,超额准备金率处于历史低位,资金面紧平衡,易受事件以及结构性等因素影响,市场利率在个别时点大幅波动,R007、同业存单以及1年期政府债券等短期利率同比大幅走高。

从市场走势看,受经济企稳回升、货币政策转向以及金融监管影响,全年债券市场延续了熊市状态,本轮债券熊市调整幅度及时间超出了2011及2013年熊市,自2016年最低位计算,本次一年及十年国开分别上行190bp左右,3年AA+信用债上行达到250bp。一季度,经济数据明显回温;美联储加息后,央行两次上调公开市场利率,货币政策转向为稳健中性;3月份由于MPA考核、跨节、季末等因素,资金面也很紧张;债券市场持续下跌。二季度在金融监管政策连续出台下,银行忙于自查,委外大量赎回同时货币政策持续偏紧,债市在多重利空下,快速大幅下跌,6月份债市有所反弹;三、四季度,经济韧性超出预期,几大利空依然持续发酵,资管新规征求意见出台,经济韧性超出预期,债市依然跌跌不休,收益率继续上行。报告期内,在基金资产净值保持一定规模的前提下,本基金努力跟踪指数进行交易。

3.7.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转型后报告期末,本报告期(2017年04月21日-2017年12月31日)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净值为1.107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0%;截至本报告期末德信C基金份额净值为1.102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6%。

截至转型前报告期末,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2017年04月20日)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净值为1.093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5%。

3.8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经济预计仍将在L型底部徘徊,供给侧改革也将延续,物价存在上行压力。经济韧性较强,不至于引发货币政策放松空间,短期看,基本面小幅的波动对于政策不是影响债券市场的核心因素。货币政策方面,2017年实施的是稳健偏紧的货币政策,主要是在经济基本面企稳的前提下,通过提高金融市场利率中枢以及配合宏观审慎政策来去杠杆及防风险,化解资管业务灰犀牛,利率的上行明显超出了基本面因素。2017年是金融监管政策出台的大年,2018年可能是金融监管政策实施执行的大年。出于对金融监管对市场的大幅冲击,引发流动性等问题,以及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货币政策有边际放松的可能性,但这种放松并不意味着货币政策方向的拐点,2018年货币政策依然将维持稳健中性。在上述压力没有明显改善前,债市依然面临通胀、政策收紧、无稳定负债及需求减少的压力,特别中低等级信用债面临较大到期压力及信用风险,利率债的供给也偏大。短期看,债市维持短久期、高等级策略。

3.9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继续坚持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为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进行监察稽核工作,切实防范公司运营和投资组合运作的风险,保障公司合规、稳健发展。

合规管理方面,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要求,优化了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进一步明晰各层级部门及人员合规管理职责,并确保将合规管理工作贯穿到各层级人员与各业务环节。另外,督察长及合规管理部门按规定开展了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合规培训及合规宣导等工作。风险管理方面,公司继续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多维度对各类风险进行管控和防范,并提高风控智能化能力,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工作效率。稽核审计方面,公司提高研究、投资、交易、销售等重点业务环节审计频率,做到每季度常规审计全覆盖,尽最大努力提高审计覆盖面。同时,公司强化审计后的持续跟踪工作,尽最大努力督促和协助被审计部门解决相关问题。

综合以上情况,2017年,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运作合法合规,充分维护和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加强内部合规控制、风险管理以及稽核审计工作,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运作基金财产。

3.10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德邦基金基金估值业务管理制度》、《德邦基金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投资副总或投资总监、督察长、基金经理、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部、研究发展部、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基金会计及监察稽核部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或基金资产在采用新投资策略和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委员会修订相关估值方法,以确保其持续适用。涉及估值政策的变更均须经估值委员会决议批准后执行。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则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对外公布。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3.11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转型前,本基金(包括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转型后,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3.12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自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8月17日期间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本基金自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根据以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分别发布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8年1月15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赎回等业务申请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8年1月19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赎回等业务申请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8年1月24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申购、赎回及转托管业务的公告》,自2018年1月25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4 托管人报告

4.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7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7年度,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 审计报告(转型后)

5.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5.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6 审计报告(转型前)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6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后)

6.1 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070元,基金份额总额10,167,743.59份, 其中A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1070元,份额总额10,167,185.31份;C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1027元,份额总额558.28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21日生效。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7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7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易强______ ______易强______ ____刘为臻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2号文《关于核准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5日正式生效。初始设立募集规模为824,592,932.5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当日表决讨论通过了《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决议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自2017年4月21日起,《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此外,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以及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1-7年中高收益企债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根据本基金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23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于2018年1月24日终止,于2018年1月25日起开始进行清算。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表7.4.4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按照7.4.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5 税项

7.4.6.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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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7.4.6.2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6 关联方关系

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7.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7.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7.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7.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7.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0%的年费率计提。其计算公式为:

H=E×0.50%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其计算公式为:

H=E×0.15%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4.7.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转8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