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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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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13版)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538.28元,2017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156,419.43元。

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事项。

6.4.8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 公允价值

7.4.14.1.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0,484,770.00元,无划分为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4.1.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等,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债券等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1.2.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7.4.14.2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4.3 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 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8年3月29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4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4月20日,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德邦德信份额净值1.0930元,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德信A份额净值1.0740元,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德信B份额净值1.1370元;基金份额总额57,496,053.84份,其中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德邦德信份额51,083,998.84份,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德信A份额4,488,438.00份,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德信B份额1,923,617.00份。

(2)自2017年4月21日起,原《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易强______ ______易强______ ____刘为臻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2号文《关于核准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5日正式生效。初始设立募集规模为824,592,932.5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及分级份额。基础份额是基金组合份额(简称“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分为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分级份额包括两类,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德信A”)和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德信B”)。德信A与德信B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7∶3 的比例不变。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开放场外申购、场外赎回及场内申购、场内赎回,德信A份额和德信B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对德信A份额或德信B份额单独开放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场内申购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按7:3的基金份额配比,申请分拆为德信A份额及德信B份额;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德信A份额和德信B份额按7:3的基金份额配比,申请合并为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场外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分为基金份额到期折算和基金份额到点折算。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基金份额折算日次日始至满两年的最后工作日止,如果期间每个工作日德信B份额的份额净值都大于0.400元,则最后工作日为到期折算日。在到期折算日实施的基金份额折算为基金份额到期折算;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基金份额折算日次日始至满两年的最后工作日止,如果期间某个工作日德信B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400元,则该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为到点折算日。在到点折算日实施的基金份额折算为基金份额到点折算。

基金份额到期折算和基金份额到点折算的折算方法一致。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德邦德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份额数按照德邦德信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相应增加、缩减或不变;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按照折算前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净值为1.000元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后,将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按照7:3的比例分拆成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届时,分拆后的德信A份额、德信B份额与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的净值均为1.000元。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此外,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权证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中证1-7年中高收益企债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根据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于2017年4月21日转型为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继续运作,故本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4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7.4.6.2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其计算公式为:

H=E×0.70%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其计算公式为:

H=E×0.20%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3 销售服务费

注:本基金转型前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4月20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6,748.25元(2016年度:人民币39,441.91元),2017年4月20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819,535.08元(2016年末:人民币3,514,567.11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7年4月2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4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04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21200000.00元,于2017年04月26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4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81,929,236.50元,无划分为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07,029,546.70元,无划分为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等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8年3月29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8.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3.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

8.10.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德信A

德信B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后)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基本选择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未就交易单元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投资组合资产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各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6)研究实力较强,能根据需求提供质量较高的研究报告,以及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

(7)收取的佣金费率合理。

公司按如下流程选择租用交易单元的证券公司:

(1)研究部按照上述选择标准对证券公司进行初步筛选,经投资总监批准后提请总经理审批;

(2)交易部办理相关交易单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和监察稽核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交易单元租用的技术准备、参数调整及合同签订并及时通知各投资组合的托管机构等事宜。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租用东兴证券的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前)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基本选择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未就交易单元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投资组合资产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各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6)研究实力较强,能根据需求提供质量较高的研究报告,以及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

(7)收取的佣金费率合理。

公司按如下流程选择租用交易单元的证券公司:

(1)研究部按照上述选择标准对证券公司进行初步筛选,经投资总监批准后提请总经理审批;

(2)交易部办理相关交易单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和监察稽核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交易单元租用的技术准备、参数调整及合同签订并及时通知各投资组合的托管机构等事宜。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租用东兴证券的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及分级份额调增份额;赎回含转换出及分级份额调减份额。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2017年3月1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在其后两个工作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审议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拟转型为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年4月17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期间暂停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并终止办理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德信A份额、德信B份额终止上市及后续事项公告》;2017年4月19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德信A份额、德信B份额终止上市及后续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具体转型事宜请参考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7年9月27日,本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网站发布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休假相关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17年12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在其后两个工作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审议《关于终止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分别发布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18年1月15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赎回等业务申请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8年1月19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赎回等业务申请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8年1月24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申购、赎回及转托管业务的公告》,自2018年1月25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上接8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