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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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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077版)

根据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车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减少拖欠货款、降低经营风险,结合工业车辆公司2018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及授权工业车辆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保兑仓业务。

一、保兑仓业务情况介绍

保兑仓,是指银行向生产企业(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具体操作方式是:银行向经销商(买方)收取一定比例(最低不少于30%)的承兑保证金,银行开出以经销商(买方)为付款人、生产企业(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卖方)支付货款。经销商(买方)每次提货需先向银行交存货物对应金额的保证金,银行在经销商(买方)存入保证金的额度以内签发发货通知,生产企业(卖方)只能凭银行签发的发货通知确定的发货金额向经销商(买方)发货。经销商(买方)实现销售以后向银行续存保证金,银行再次签发发货通知,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余额达到或超过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保证金余额低于承兑汇票金额,则由生产企业(卖方)补足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给银行。

《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拟开展业务情况概述

(一)额度及担保额度

工业车辆公司拟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保兑仓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工业车辆公司为经销商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即,经销商缴付承兑保证金数额与保兑仓额度之差),担保期限依据合同约定。

(二)保兑仓协议主要内容

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与合作银行签订《保兑仓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融资方式

根据经销商申请及经销商提供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双方的《购销合同》及业务贸易背景等资料,经合作银行审查通过,合作银行为经销商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购买工业车辆公司货物。

经销商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须按最低不少于票面金额的30%的标准向合作银行交存初始保证金。

2、提货规则

经销商每次提取《购销合同》项下的货物时,需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提货申请书》。同时向经销商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合作银行核对经销商缴存的保证金数额后,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提货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后,向合作银行发出《提货通知书收到确认函》,同时按照合作银行的通知金额向经销商发货。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在每张汇票到期日前10日内,如果合作银行对于经销商的授信融资额度超过其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即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时,合作银行有权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退款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退款通知书》后,应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与《提货通知书》中载明的累计金额的差额退还给合作银行。

(三)对拟开展保兑仓业务经销商的要求

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工业车辆公司对拟开展前述业务的经销商提出如下要求:

1、依法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经销商及主要负责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非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且无相应的法律纠纷;

3、无挪用工业车辆公司资金情况,无重大损害工业车辆公司利益的行为;

4、有一定的资产及措施为工业车辆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如果在承兑汇票到期前,经销商(买方)存入其在银行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则由银行向生产企业(卖方)发出《退款通知书》,由生产企业(卖方)按照银行要求将经销商(买方)在银行开立的承兑汇票差额部分(即经销商已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与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差额)补足。

四、董事会意见

1、为进一步满足工业车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上述保兑仓业务,授权工业车辆公司管理层代表工业车辆公司签署上述保兑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独立董事意见

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是为了满足该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并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

3、为确保保兑仓业务风险受控,工业车辆公司会对经销商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 决策给予经销商保兑仓业务的支持方式和额度。

4、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是中联重科的控股孙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60%,另一名股东为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为投资性的公司,不参与工业车辆公司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5、为确保工业车辆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工业车辆公司要求所有开展保兑仓业务的经销商,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均需向工业车辆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72,854.32万元,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23%,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因开展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按揭销售业务对客户的担保。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担保,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六、其他

1、由于本次授权为预计额度,公司将在未来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情况。

2、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8-013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减少拖欠货款、降低经营风险,结合重机公司2018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及授权重机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8亿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保兑仓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兑仓业务情况介绍

保兑仓,是指银行向生产企业(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具体操作方式是:银行向经销商(买方)收取一定比例(最低不少于30%)的承兑保证金,银行开出以经销商(买方)为付款人、生产企业(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卖方)支付货款。经销商(买方)每次提货需先向银行交存货物对应金额的保证金,银行在经销商(买方)存入保证金的额度以内签发发货通知,生产企业(卖方)只能凭银行签发的发货通知确定的发货金额向经销商(买方)发货。经销商(买方)实现销售以后向银行续存保证金,银行再次签发发货通知,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余额达到或超过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保证金余额低于承兑汇票金额,则由生产企业(卖方)补足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给银行。

《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拟开展业务情况概述

(一)额度及担保额度

重机公司拟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保兑仓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重机公司为经销商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即,经销商缴付承兑保证金数额与保兑仓额度之差),担保期限依据合同约定。

(二)保兑仓协议主要内容

重机公司、经销商与合作银行签订《保兑仓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融资方式

根据经销商申请及经销商提供重机公司、经销商双方的《购销合同》及业务贸易背景等资料,经合作银行审查通过,合作银行为经销商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购买重机公司货物。

经销商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须按最低不少于票面金额的30%的标准向合作银行交存初始保证金。

2、提货规则

经销商每次提取《购销合同》项下的货物时,需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提货申请书》。同时向经销商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合作银行核对经销商缴存的保证金数额后,向重机公司发出《提货通知书》。

重机公司收到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后,向合作银行发出《提货通知书收到确认函》,同时按照合作银行的通知金额向经销商发货。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在每张汇票到期日前10日内,如果合作银行对于经销商的授信融资额度超过其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即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时,合作银行有权向重机公司发出《退款通知书》。

重机公司收到《退款通知书》后,应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与《提货通知书》中载明的累计金额的差额退还给合作银行。

(三)对拟开展保兑仓业务经销商的要求

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重机公司对拟开展前述业务的经销商提出如下要求:

1、依法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经销商及主要负责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非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且无相应的法律纠纷;

3、无挪用重机公司资金情况,无重大损害重机公司利益的行为;

4、有一定的资产及措施为重机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如果在承兑汇票到期前,经销商(买方)存入其在银行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则由银行向生产企业(卖方)发出《退款通知书》,由生产企业(卖方)按照银行要求将经销商(买方)在银行开立的承兑汇票差额部分(即经销商已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与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差额)补足。

四、董事会意见

1、为进一步满足重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授权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上述保兑仓业务,授权重机公司管理层代表重机公司签署上述保兑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独立董事意见

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是为了满足该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并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授权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

3、为确保保兑仓业务风险受控,重机公司会对经销商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 决策给予经销商保兑仓业务的支持方式和额度。

4、中联重机是中联重科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67.51%,另两名股东分别为北京弘毅2010股权投资中心,持股比例为22.50%;芜湖瑞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99%。北京弘毅2010股权投资中心与芜湖瑞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投资性的公司,均不参与中联重机的实际经营。因此,该等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5、为确保重机公司利益不受损害,重机公司要求所有开展保兑仓业务的经销商,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均需向重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72,854.32万元,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23%,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因开展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按揭销售业务对客户的担保。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担保,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六、其他

1、由于本次授权为预计额度,公司将在未来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情况。

2、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授权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8-014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 Zoomlion International Trading (H.K.) Co.,Limited(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Zoomlion capital (H.K.) Co.Limited(中联重科金融(香港)公司)、Zoomlion Capital (Australia) Pty Ltd(中联重科金融(澳大利亚)公司)、Zoomlion Capital (Italy) S.p.A.(中联重科金融(意大利)公司)、Zoomlion Capital (U.S.A.) Corp.(中联重科金融(美国)公司)、Zoomlion Singapore Investment Holdings Pte. Ltd、Zoomlion Brasil Industria e Comercio de Maquinas Ltda、Zoomlion ElectroMech India Private Limited、ZOOMLION HEAVY INDUSTRY RUS LLC、Zoomlion Indonesia Heavy Industry,pt、ZOOMLION HEAVY INDUSTRY(THAILAND) CO.,LTD.、Zoomlion South Africa (Pty) Ltd、Zoomlion Trade (India) Pvt. Ltd.、Zoomlion pakistan(Pvt.)ltd、ZOOMLION VIETNAM COMPANY LIMITED、Zoomlion Gulf FZE、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机南陵有限公司、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安徽谷王烘干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瑞创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子/孙公司,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

本次计划担保总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9.3亿元。具体实施时,公司可视情况决定由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上述24个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可根据与金融机构的协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并予以披露。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72,854.32万元,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23%,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因开展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按揭销售业务对客户的担保。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担保,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及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拟对公司的控股公司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中联重科金融(香港)公司、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等24个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9.3亿元的担保。《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拟对Zoomlion International Trading (H.K.) Co.,Limited(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外办理进出口贸易结算、融资及对外担保业务。

2、拟对Zoomlion capital (H.K.) Co.Limited(中联重科金融(香港)公司)、Zoomlion Capital (Australia) Pty Ltd(中联重科金融(澳大利亚)公司)、Zoomlion Capital (Italy) S.p.A.(中联重科金融(意大利)公司)、Zoomlion Capital (U.S.A.) Corp.(中联重科金融(美国)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外开展的融资租赁保理、投资及其他公司相关业务。

3、拟对Zoomlion Singapore Investment Holdings Pte. Ltd(中联重科新加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外开展的投资、筹融资及其他公司相关业务。

4、拟对Zoomlion Brasil Industria e Comercio de Maquinas Ltda、Zoomlion ElectroMech India Private Limited、ZOOMLION HEAVY INDUSTRY RUS LLC、Zoomlion Indonesia Heavy Industry,pt、ZOOMLION HEAVY INDUSTRY(THAILAND) CO.,LTD.、Zoomlion South Africa (Pty) Ltd、Zoomlion Trade (India) Pvt. Ltd.、Zoomlion pakistan(Pvt.) Ltd、ZOOMLION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Zoomlion Gulf FZE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8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外开展的进出口贸易结算、投融资、固定资产购置及其他公司相关业务。

5、拟对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机南陵有限公司、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安徽谷王烘干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瑞创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2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的融资授信含贸易项下票据、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其他公司相关业务。

6、拟对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的融资授信含贸易项下票据、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其他公司相关业务。

7、拟对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开展的以受让应收账款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及其他公司相关业务。

8、拟对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开展的银行贷款及票据贴现融资等相关融资业务。

具体实施时,公司可视情况决定由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上述24个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可根据与金融机构的协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并予以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Zoomlion International Trading(H.K.) Co.Limited

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SUITE 406-409 4/F THREE PACIFIC PLACE

1 QUEEN’S RD EAST HK

(3)法定代表人:申柯

(4)注册资本:4,000,000.00美元

(5)业务性质: 贸易公司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Zoomlion H.K. Holding Co., Ltd. 中联重科(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14,457.51万元,负债总额为1,216,954.2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496.77 万元;2017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55,406.20 万元,净利润为-7,170.93 万元。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

2、中联重科金融(香港)公司

(1)名称:Zoomlion capital (H.K.) Co.Limited

中联重科金融(香港)公司

(2)注册地址:SUITE 406-409 4/F, THREE PACIFIC PLACE

1 QUEEN’S RD EAST HK

(3)法定代表人:詹纯新

(4)注册资本:214,900,000.00 美元

(5)业务性质: 融资租赁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Zoomlion H.K. Holding Co., Ltd.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金融(香港)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62,040.66万元,负债总额为876,746.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85,294.29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8,727.64万元,净利润为31,826.29万元。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

3、中联重科金融(澳大利亚)公司

(1)名称:Zoomlion Capital (Australia) Pty Ltd

(2)注册地址:SUITE 1 27-31 DUERDIN STREET NOTTING HILL VIC 3168.

(3)法定代表人:苏用专,王科

(4)注册资本:1,000.00 澳元

(5)业务性质:融资租赁、抵押贷款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Zoomlion H.K. Holding Co., Ltd.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金融(澳大利亚)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423.92万元,负债总额为7,117.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693.5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57.94万元,净利润为307.99万元。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5亿元

4、中联重科金融(意大利)公司

(1)名称:Zoomlion Capital (Italy) S.p.A.

(2)注册地址:Via Stati Uniti d'America 26 20030 Senago (Mi),Italy

(3)法定代表人:苏用专,杜毅刚

(4)注册资本:4,000,000.00欧元

(5)业务性质:融资租赁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Zoomlion H.K. Holding Co., Ltd.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金融(意大利)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9,832.89万元,负债总额为30,576.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9,256.18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2,020.4万元,净利润为1,166.42万元。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

5、中联重科金融(美国)公司

(1)名称:Zoomlion Capital(U.S.A.)Corp.

(2)注册地址:550 W Duarte Rd #6, Arcadia, CA 91007, USA

(3)法定代表人:(董事:苏用专,杜毅刚,孙昌军)无法人代表

(4)注册资本:1,000,000.00美元

(5)业务性质:融资租赁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Zoomlion H.K. Holding Co., Ltd.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金融(美国)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339.22万元,负债总额为3,707.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631.61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1,112.96万元,净利润为104.03万元。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

6、中联重科新加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名称:Zoomlion Singapore Investment Holdings Pte. Ltd 中联重科新加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8 Temasek Boulevard, #14-03A Suntec Tower Three, Singapore 038988

(3)法定代表人:申柯,刘庆林

(4)注册资本: 1,000,000.00美元

(5)业务性质: 投资、国际贸易公司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新加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383.26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096.97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86.29万人民币;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843.59万人民币,净利润为21.38万人民币。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5亿元

7、Zoomlion Brasil Industria e Comercio de Maquinas Ltda

(1)名称:中联巴西工业贸易机械公司

(2)注册地址:巴西圣保罗州,因达亚图巴市,美国公园工业区,维纳斯大街694号

(3)法定代表人:zhongqirui

(4)注册资本: 14,106,717.52美元

(5)业务性质: 混凝土机械及其零配件的生产、销售、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Zoomlion Luxembourg Inv Holding. S.A.控股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巴西工业贸易机械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27.18万美元,负债总额为-2247.91万美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920.73万美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37.54万美元,净利润为-307.08万美元。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8亿元

8、Zoomlion ElectroMech India Private Limited

(1)名称: Zoomlion ElectroMech India Private Limited

中联益美科印度私人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M/s.ElectromechEngineers,G-316, Kasar Amboli IND., Zone,Tal. Mulshi,Dist Pune.,Pune - 411011,Maharashtra, INDIA

(3)法定代表人:申柯、黄群、Tushar V. Mehendale

(4)注册资本: 55,000,000.00 卢比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及相关服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与印方合资公司(中联重科印度有限公司和印度ElectroMech 公司合资公司,其中中联70%股份,EM30%股份)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益美科印度私人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63.67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10.78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52.90万人民币;

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430.01万人民币,净利润为135.70万人民币。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5亿元

9、ZOOMLION HEAVY INDUSTRY RUS LLC

(1)名称: 中联重科俄罗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143441 Московская область, Красногорский район, п/о Путилково, 69 км МКАД, офисно-общественный комплекс ЗАО “Гринвуд”, строение 17

(3)法定代表人:黑明辉

(4)注册资本: 3,200.00 万卢布

(5)业务性质: 贸易公司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卢森堡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共同投资的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俄罗斯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092.66万人民币,负债总额2,505.42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587.24万人民币;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475.81万人民币,净利润为 154.78万人民币。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5亿元

10、Zoomlion Indonesia Heavy Industry,pt

(1)名称: Zoomlion Indonesia Heavy Industry,pt

中联印尼公司

(2)注册地址:SAMPOERNA STRATEGIC SQUARE, SOUTH TOWER LEVEL 30, JL. JENDSUDIRMAN KAV 45-46 RT. 003 RW. 04 KARET SEMANGGI JAKSEL

(3)法定代表人:皮刚,Marlissa

(4)注册资本:300,000.00 美元

(5)业务性质:贸易公司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卢森堡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共同投资的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Zoomlion Indonesia Heavy Industry,pt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277.42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084.59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92.83万人民币;2017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1,547.83万人民币,净利润为33.39万人民币。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

11、ZOOMLION HEAVY INDUSTRY(THAILAND) CO.,LTD.

(1)名称: ZOOMLION HEAVY INDUSTRY(THAILAND) CO.,LTD.中联重科泰国公司

(2)注册地址:No.23,25 Soi Udom-suk 39/1 Sukhumvit Rd,Bang chak Phakhanong Bangkok.

(3)法定代表人:李锦

(4)注册资本:2.03亿泰铢

(5)业务性质:贸易公司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香港国贸公司与卢森堡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共同投资的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ZOOMLION HEAVY INDUSTRY(THAILAND) CO.,LTD.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497.33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717.18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780.15万人民币;2017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2,384.01万人民币,净利润为-256.34万人民币。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

12、Zoomlion South Africa (Pty) Ltd

(1)名称: Zoomlion South Africa (Pty) Ltd

中联重科南非公司

(2)注册地址:NO 31 12THROAD,KEW,JOHANNESBURG,2090

(3)法定代表人:熊焰明、BARBEAU.OLMER ALAIN

(4)注册资本:1000兰特

(5)业务性质:贸易公司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香港国贸公司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Zoomlion South Africa (Pty) Ltd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358.99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188.12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70.87万人民币;2017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552.60万人民币,净利润为244.58 万人民币。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5亿元

13、Zoomlion Trade (India) Pvt. Ltd.

(1)名称: Zoomlion Trade (India) Pvt. Ltd.

中联重科印度贸易公司

(2)注册地址:Plot No.49, Panvel Industrial Co-operative Estate Ltd, Panvel, Raigarh, Pin Code-410206, Maharashtra Mumbai

(3)法定代表人:黄群,申柯,jagdish

(4)注册资本:实收资本:INR50000000,股本溢价:INR6315800(5)业务性质:贸易公司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新加坡控股公司与香港国贸公司共同控股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Zoomlion Trade (India) Pvt. Ltd.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91.68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815.90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975.78万人民币;2017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159.08万人民币,净利润为-211.29万人民币。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5亿元

14、Zoomlion pakistan(Pvt.)ltd

(1)名称: Zoomlion pakistan(Pvt.)ltd

中联重科巴基斯坦公司

(2)注册地址:bungalow,No.85/1,30thstreet,khayaban-e-

seher,phase-VI,D.H.A,karachi,pakistan.

(3)法定代表人:常树、邱逸华

(4)注册资本:100,000,000巴基斯坦卢比

(5)业务性质:贸易公司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新加坡控股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巴基斯坦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83.10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963.42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19.68万人民币;2017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1,301.52万人民币,净利润为-62.23万人民币。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5亿元

15、ZOOMLION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1)名称: ZOOMLION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中联重科越南公司

(2)注册地址:S2, 14 floor, 319 Tower building, No 63 Le Van Luong street, Trung Hoa ward, Cau Giay District, Hanoi city.

(3)法定代表人:易璐微

(4)注册资本:12,750,000,000越南盾

(5)业务性质:贸易公司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香港国贸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越南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5.51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8.10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67.41万人民币;2017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23.95万人民币,净利润为-63.52万人民币。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5亿元

16、Zoomlion Gulf FZE

(1)名称: Zoomlion Gulf FZE

中联重科海湾公司

(2)注册地址:Plot No.S21505,Jebel Ali, Dubai,United Arab Emirates

(3)法定代表人:常树

(4)注册资本:2,300,000.00 美元

(5)业务性质:贸易公司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Zoomlion Gulf FZE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140.96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7,763.36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377.60万人民币;2017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7177.80万人民币,净利润为257.19万人民币。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

17、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开发区峨溪路16号

(3)法定代表人:殷正富

(4)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整

(5)业务性质: 农业机械制造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72,979.89万元,负债总额为320,028.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2,951.48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77,727.43万元,净利润为-15,776.64万元。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亿元

18、中联重机南陵有限公司

(1)名称:中联重机南陵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周瑜大道8号

(3)法定代表人:赵黔荣

(4)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整

(5)业务性质: 农业机械制造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重机南陵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0,664.49万元,负债总额为58,826.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838.1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4,325.2万元,净利润为-630.11万元。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

19、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

(1)名称: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江南街道汇丰南路

(3)法定代表人:赵黔荣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

(5)业务性质: 农业机械制造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孙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2,905.42万元,负债总额为35,082.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7,823.2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0,963.29万元,净利润为843.48万元。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

20、安徽谷王烘干机械有限公司

(1)名称:安徽谷王烘干机械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峨溪路16号

(3)法定代表人:滕兆斌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

(5)业务性质:谷物干燥机及其他农业机械制造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安徽谷王烘干机械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2,167.3万元,负债总额为27,602.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565.21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1,354.53万元,净利润为690.47万元。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

21、河南瑞创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名称:河南瑞创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宋城路98号

(3)法定代表人:刘洪岩

(4)注册资本:人民币55,300万元整

(5)业务性质:生产、销售农用机械产品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孙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河南瑞创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21,750.14万元,负债总额为163,201.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8,548.42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15,095.42万元,净利润为-1,248.49万元。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

22、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1)名称: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南纬一路2号

(3)法定代表人:胡学军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5)业务性质:叉车、物流设备的生产、销售、租赁、改装、维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7)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1,756.30万元,负债总额49,750.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2,006.05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总额为35,252.10万元,净利润为-4,770.69万元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

23、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

(1)名称: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 座第[二]层[217]场地

(3)法定代表人: 詹纯新

(4)注册资本: 壹亿美元

(5)业务性质:以受让应收账款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Zoomlion capital (H.K.) Co.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5,415.7万元,负债总额为-333.1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65,748.81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392.98万元,净利润为205.2万元。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

24、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名称: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77号办公楼3076号

(3)法定代表人: 詹纯新

(4)注册资本: 人民币15亿元

(5)业务性质:对集团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76726.20万元,负债总额为607311.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69414.80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6963.37万元,净利润为9724.40万元。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如果借款人未根据授信协议支付已使用,且已到期的任何款项或借款人未遵守授信协议项下的义务,保证人承诺一经催告,在银行发出书面通知或电传后,不论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有任何争议,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人授信项下实际使用的本金、应计利息以及产生的律师费、费用、补偿、罚款和催收开支。

四、董事会意见

1、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及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意公司对公司的控股公司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等 24个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9.3亿元的担保。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董事会在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 担保事项是为了更好的的开展公司业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4、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中联重机南陵有限公司、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安徽谷王烘干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瑞创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34.5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重机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67.51%,另两名股东分别为北京弘毅2010股权投资中心,持股比例为22.50%;芜湖瑞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99%。北京弘毅2010股权投资中心与芜湖瑞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投资性的公司,均不参与中联重机的实际经营,与中联重科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该等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是中联重科的控股孙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60%,另一名股东为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为投资性的公司,不参与工业车辆公司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联重机经营稳定,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重机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中联重机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中联重机账面净值为34.5亿元的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5、除中联重机及其子公司以外,中联重科为列示在《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中提供担保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54.8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其他控股子公司是中联重科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中联重科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其所有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由母公司员工担任,并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因此风险完全可控,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72,854.32万元,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23%,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因开展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按揭销售业务对客户的担保。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担保,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六、其他

由于本次授权为预计额度,公司将在未来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8-015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

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概述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操作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主要包括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交易对手为银行、信托、券商、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主要包括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 单笔业务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四、低风险投资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投资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由于本次披露的为预计投资额度,公司将在未来披露具体情况。

五、低风险投资理财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资金周转中产生的短期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风险分析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风险控制措施

(1)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单位。财务公司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财务公司同时负责筹措理财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办理理财产品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2)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法律咨询,保证理财产品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控、审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会计人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4、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同时亦为公司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且公司承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授权事项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并能有效实施,能够有效管控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8-016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以及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依据以下原则持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一、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业务名义本金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在该额度内循环操作。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为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单一金融衍生品期限不超过其所对应基础业务期限。

四、金融衍生品业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金融衍生品业务名义本金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在该额度内循环操作。由于本次披露的为预计投资额度,公司将在未来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情况。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业务目的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与主业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集团及成员企业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以公司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及本外币基础业务为基础,实质未占用可用资金,但存在因各种原因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价差的风险;

(3)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内部控制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承担损失。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3、风险控制措施

(1)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代理集团成员企业管理金融衍生品业务,实时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信息分析,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保证有效执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相关流程制度,针对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交易对手管理: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实力较好的境内外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六、授权事项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行使金融衍生品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与主业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通过外汇资金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通过上述衍生品的投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8-017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产业公司”)于2017年5月21日与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粤民投盈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绿联君和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11,600,000,000元的价格向受让方合计转让全资子公司环境产业公司80%的股权(以下简称“出售交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发布的《关于出售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5号)。2017年12月6日,环境产业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出售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74号)。

2、由于(1)公司监事刘权先生担任环境产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董事会秘书申柯先生担任环境产业公司的董事;且(3)公司负责环境业务的前任副总裁张建国先生、前任副总裁陈培亮先生仍担任环境产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第10.1.6条的规定,出售交易完成后,环境产业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关联人环境产业公司在出售交易完成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在正常业务运营过程中已存在与公司进行销售产品、采购环卫机械零部件及环卫改装车等产品、委托公司加工产品、提供金融服务等交易;在出售交易完成后,为保证环境产业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环境产业公司仍将继续与公司进行上述交易。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4、在2018年1月1日至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期限内(以下简称“授权期限”),公司与环境产业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329,950万元,其中公司向环境产业公司销售产品金额共计人民币45,950万元,向环境产业公司采购环卫机械零部件及环卫改装车等产品金额共计人民币132,000万元,环境产业公司委托公司加工产品金额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向环境产业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金额共计人民币150,000万元。

5、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进一步授权之人士具体审批办理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签署等具体操作事宜。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刘权先生回避表决。

8、根据《上市规则》第10.2.5条、10.2.11条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在2017年度授权发生金额、实际发生金额及在授权期限内预期发生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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