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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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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SZ002672 、HK00895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2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87,100,10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根据公司多年来的发展经验及优势,并结合国家宏观政策、环保产业发展态势、行业竞争情况等,公司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司战略规划,坚持以固废处理为基础,配套发展区域环境治理和环保服务两大领域。此外,按照战略实施路径,公司制定2018-2022年滚动发展计划,进一步细化市场业务、投资发展、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分项职能战略目标并落实至公司的经营管理中。

2017年,公司坚持以打造主业突出、管理先进、技术领先、业绩优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企业为目标,不断努力,积极调整结构、深化公司改革,创新驱动自身高速发展。同时,通过加速业务拓展和布局、创新业务发展模式,大力推进新项目建设及投产等措施,实现公司2017年营收、利润的稳健增长,并为公司后续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继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14东江01”债券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17东江G1”债券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持续关注上述两期公司债券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上述两期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上述两期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二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公司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公司亦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备查,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报告期内,中诚信证评发布了《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以来,随着中国进入“十三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的关键时期,环保产业发展逐渐释放出积极信号。环保税、排污许可证等关键政策落地、环保督察常态化持续推进等,有效带动治理需求释放、稳步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环保行业迎来“效果化”进程加速的黄金发展阶段。

在此背景下,2017年公司沿着“专业运作、创新驱动、整合资源、跨越发展”的总体经营方针,聚焦危废主业,优化战略规划,通过创新业务模式, 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多渠道快速释放产能、加速业务拓展和布局等措施,实现营收、利润的稳健增长,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朝着打造主业突出、管理先进、技术领先、业绩优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企业的目标迈进。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965.86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约18.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47,337.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约11.3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46,352.3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22.23%。2017年末总资产约为人民币924,014.74万元,较期初增长约12.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为人民币372,909.55万元,较期初增长约13.38%。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按通知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在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上述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汇总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报于其他收益,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2017年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

2)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根据财政部2017年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列报于资产处置损益,2017年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调减2016年度资产处置收益1,733.34万元,调减营业外收入32.09万元、调减营业外支出1,765.43万元。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唐山万德斯、华藤环境共2家子公司,因新设增加黄石东江、肇庆东晟、仙桃东江共3家子公司,因注销减少广东上田1家子公司。详见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变更章节。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韧

2018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2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韧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先生、黄显荣先生及曲久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473,375,978.1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012,129.6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8,401,212.96元,截至2017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464,232,343.11元。

因此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公司总股本887,100,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142,823,116.42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关于续聘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厘定其薪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议案》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与关联方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6,622万元,较年初的预计金额增加5,822万元;2017年度新增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广州华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93.84万元,合计超出预计金额为人民币6,715.84万元。

鉴于董事刘韧先生、刘伯仁先生、邓谦先生及黄艺明先生为本关联交易议案的关联董事,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要求,上述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十一)、《关于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本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信用。

具体获批额度、业务品种、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十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关于审议与H股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2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岸力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审核《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473,375,978.1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012,129.6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8,401,212.96元,截至2017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464,232,343.11元。

因此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87,100,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142,823,116.42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关于续聘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2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指派董文女士和程楠先生为公司保荐代表人,现因程楠先生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王家骥先生接替程楠先生履行持续督导工作。(王家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此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董文女士和王家骥先生。根据有关规定,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截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程楠先生在公司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王家骥先生简历

王家骥先生,保荐代表人,哥本哈根大学经济学硕士,中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2010年加入中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2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 年4 月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于2017 年12 月2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由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追溯调整,对2016 年的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2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7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刊登于2018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于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7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广大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002672/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2017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李永鹏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恬女士、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蒲林先生及独立董事黄显荣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2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17日及2017年3月7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微营养”)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1月1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7-007《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经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数据及核查,公司与深圳微营养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6,622万元,较年初的预计金额增加人民币5,822万元;此外,2017年度新增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广州华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93.84万元。《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韧先生、刘伯仁先生、邓谦先生及黄艺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超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部分的金额为人民币6,715.84万元,上述超出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基本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深圳微营养

公司名称: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东802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饲料添加剂新技术的研发;提供饲料领域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批发、进出口。

股东:HERITAGE TECHNOLOGIES ASIA LIMITED(持有其62%股权);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8%股权)。

深圳微营养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7,918,606.2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534,662.4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9,593,057.21元。

深圳微营养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5,835,675.3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247,664.0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5,840,721.24元。

2、广州华建

公司名称: 广州华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233号19层1903房

注册资本: 2500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等;

股东: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88.75%);广东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25%)

广州华建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3,812,282.5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11,789.1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699,358.02元。

广州华建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3,352,813.9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0,321.2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59,679.23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深圳微营养系本公司持有其38%股权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的原高级管理人员兰永辉先生在深圳微营养担任董事职务,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二)条的规定情形,深圳微营养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广州华建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二)条的规定情形,广州华建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本公司的款项均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不能履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现行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主要为产品购销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的日常经营业务,可以扩大本公司产品销售的同时减少本公司相关销售费用,有助于缩减本公司采购环节,有效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曲久辉先生及黄显荣先生对本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系日常经营所需,由于2017 年下半年深圳微营养自身战略变化,较年初预计的资源化产品需求大大增加,因此2017 年度公司与深圳微营养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初预计的金额;公司与广州华建产生的日常交易有利于公司下属企业的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投产运营。

我们认为,前述关联交易超出部分未改变关联交易条款本身,全部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且对公司业绩起到积极作用。关联交易本身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