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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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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161版)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61版)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关于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流动性新规

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我公司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需对于《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的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作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本基金下次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应内容进行更新。

为方便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关于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

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我公司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需对于《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的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作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本基金下次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应内容进行更新。

为方便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关于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流动性新规

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我公司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需对于《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的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作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本基金下次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应内容进行更新。

为方便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关于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我公司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需对于《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的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作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本基金下次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应内容进行更新。

为方便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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