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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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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资产估值、信息披露等部分内容。同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托管协议相应做出了调整。

重要提示:

1、本次系根据《规定》要求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将根据法定时间要求,进行更新及披露。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

《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资产估值、信息披露等部分内容。同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托管协议相应做出了调整。

重要提示:

1、本次系根据《规定》要求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将根据法定时间要求,进行更新及披露。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资产估值、信息披露等部分内容。同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托管协议相应做出了调整。

重要提示:

1、本次系根据《规定》要求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将根据法定时间要求,进行更新及披露。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

《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资产估值、信息披露等部分内容。同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托管协议相应做出了调整。

(下转11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