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93版)
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定。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9月18日(基金转型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的经营成果无影响。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09月17日(基金转型生效日前一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9月17日(基金转型生效日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1.014元,基金份额总额141,832,319.99份,均为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17日(基金转型生效日前一日) 止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09月17日(基金转型生效日前一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09月17日(基金转型生效日前一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第550号《关于核准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鼎利A份额和鼎利B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中欧鼎利分级债券份额开放申购、赎回,鼎利A份额和鼎利B份额继续上市交易但不可单独申购、赎回。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75,257,397.74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85,288.84份,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确认为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中欧鼎利分级债券份额")781,957,028.74份,场内认购部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7:3比例份额确认为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鼎利A份额")65,310,258.00份和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鼎利B份额")27,990,111.00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中欧鼎利分级债券份额与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所有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对折算后的中欧鼎利分级债券份额的场内份额按照7:3的比例拆分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获取稳健收益的基金份额(即"鼎利A份额")和获取进取收益的基金份额(即"鼎利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7份鼎利A份额与3份鼎利B份额构成一对份额组合,一对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的份额组合的净值之和将等于10份中欧鼎利分级债券份额的净值。鼎利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加上1%。鼎利B份额的份额净值根据中欧鼎利分级债券份额的份额净值、鼎利A份额的份额净值以及中欧鼎利分级债券份额、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的份额净值关系计算。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所有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1.000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1]第279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93,300,369.00份基金份额于2011年9月15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其中鼎利A份额为65,310,258.00份,鼎利B份额为27,990,110.00份)。一年封闭期结束后,中欧鼎利分级债券份额开放场内和场外申购、赎回,鼎利A份额和鼎利B份额继续上市交易但不可单独申购、赎回。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8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7年9月19日发布的《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份额转换结果公告》,基金管理人以2017年9月15日作为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对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中欧鼎利分级债券份额、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进行转换与变更登记,将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中欧鼎利分级债券份额的场内份额。自2017年9月18日起,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并更名为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同日起,《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向深交所申请终止鼎利A份额和鼎利B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交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7]571号)同意。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9月12日发布的《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终止上市公告》,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于2017年9月15日终止上市。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及2017年9月19日发布的《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份额转换结果公告》,自2017年9月18日起,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并更名为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因此本基金本年度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17日(基金转型生效日前一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9月17日(基金转型生效日前一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17日(基金转型生效日前一日)止期间的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1、本报告期内,经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基金")2017年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7]1253号),公司股东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Unione di Banche Italiane S.p.A.)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权转让给窦玉明、于洁、赵国英、卢纯青、方伊、关子阳、卞玺云、魏博、郑苏丹、曲径、黎忆海等11人,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7%股权转让给周玉雄、卢纯青等2人。此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88,000,000元。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于2017年8月8日在指定媒介进行了信息披露,变更后的公司股权结构详见2017年8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权证交易
无。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8.1.4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5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6月13日通过代销机构国都证券申购本基金2,500,000.00元,申购费7,477.57元,符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报告期内均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7年09月17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7年9月17日(基金转型生效日前一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09月17日(基金转型生效日前一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1,500,000.00元,分别于2017年9月18日、10月10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9月17日(基金转型生效日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8,167,591.8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18,244,114.50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12,795,111.78元(2016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22,772,131.98元,第二层次311,919,546.40元,第三层次20,004,111.78元)。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期第三层次资产变动如下:
■
上年度可比期间第三层次资产变动如下:
■
计入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分别计入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项目。
使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如下:
■
基金转型生效日前一日基金转型生效日前一日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9月17日(基金转型生效日前一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定。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2017年9月17日(基金转型生效日前一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17日(基金转型生效日前一日)止期间的的经营成果无影响。
(3) 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转型后
报告期(2017年09月18日-2017年12月31日)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zofund.com 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投资组合报告
转型前
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2017年09月17日)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zofund.com 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 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A
■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B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及份额折算的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7年8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3月30日发布公告,顾伟先生自2017年3月30日起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上海证监局报告。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根据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删除了新股申购的投资策略。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应支付给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60,000.00元人民币。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转型后
报告期2017年09月18日 - 2017年12月31日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新增或减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情况。
转型前
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 - 2017年09月17日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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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新增或减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情况。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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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上接49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