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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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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强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0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0日生效,故上年可比区间为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下同。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6年10月20日,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0月20日,2016年度数据为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数据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2016年10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号文)批准,于2006年7月19日正式成立。股东为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自然人股东,注册资本为1.88亿元人民币,旗下设有北京分公司、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66只开放式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司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投资决策方面,基金经理共享研究报告、投研体系职权划分明确且互不干预、各基金持仓及交易信息等均能有效隔离;在交易执行方面,以系统控制和人工审阅相结合的方式,严控反向交易和同向交易;另外,中央交易室在交易执行过程中对公平交易实施一线监控,监察稽核部也会就投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估,定期进行公平交易的内部审计工作。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在公平交易稽核审计过程中,针对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的情况,我们分别从交易动机、交易时间间隔、交易时间顺序、指令下达明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深入分析,并与基金经理进行了沟通确认,从最终结果看,造成同向价差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基金所遇申赎时点不同、股价波动等不可控因素,基金经理已在其可控范围内尽力确保交易公平,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整个2017年的金融市场的核心问题都集中在去杠杆上。而以融资平台债务为代表的类地方政府债务恰恰是影子银行加杠杆的核心资产。对于融资平台来说,一般最难获得的是银行的表内贷款,因为从2011年起,财政部和银监会的一系列监管文件都旨在压缩银行表内的融资平台风险暴露;最贵的融资是各种渠道获得的非标,而且非标融资一般还附加着地方人大决议或者土地质押担保;最廉价且毫无担保的融资往往都是发行债券。除了不同监管造成的价差,2011年城投债危机的差异化结局给债券投资者带去了一种虚幻的信心,在过去7年中放心大胆地追捧城投债券。当时所有涉及融资平台的债务工具都或多或少发生了违约,唯独债券市场绑架了交易所场内的个人投资者因而幸免于难(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当时城投债存量极小,罕有还本的压力测试)。导致过去的几年中,债券投资者一直对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掉以轻心,甚至可以说对融资平台情有独钟。债券市场变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所有融资途径中最慷慨的一条路。在货币政策收紧的环境下,由于地方政府预算软约束的存在,融资平台在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并不会受到高利率环境的影响。而由于投资者在评估城投债时又采用了不同于实体企业的一套评级体系,高票息城投不代表高风险,反而可能受到投资者的追捧。这供需两方面因素共同结合,很容易推高债券市场利率,从而挤出了实体的融资需求。

回顾2016~2017年的市场,这一现象就极为明显。市场走牛时,城投债收益率相对产业债收益率有贴水;当市场走熊时,城投债收益率就会跑到产业债收益率前面去,出现明显升水,带动整体信用债收益率水平上行。如果直接观察一级债券发行,这个现象就更加明显。在2017年3~4月和7~9月的两轮债券推迟发行潮中,成功发行的城投债占比都恰巧是年内高点,融资平台在高利率环境下对实体融资需求的挤出,显而易见。

新环境下的2017年债券熊市有些非典型。债券收益率全年平坦化上行直至倒挂,但是信用利差走阔的幅度一直较为克制。上半年第一批委外资金赎回叠加山东省互保危机带来的信用冲击,一度带动信用利差走扩。伴随着5月出现的信用债大面积取消发行以及6月的流动性状况改善,信用利差又逐步收窄。这其中的一个迹象就是银行表内的企业信贷投放增加,面对高企的债券市场融资成本,大量实体企业转向间接融资渠道,对冲了债券净发行的减少。

进入下半年,直接融资转间接融资的迹象一直持续。由于银行表内信贷泄压阀的存在,信用债曲线上行幅度有限。叠加利率债曲线持续上行,导致全年来看,信用利差反而维持在相对中性的位置。

能够形成信用利差持续收到压制的弱市投资环境,是漫漫熊途中的一丝慰藉,更是供给侧改革、地方债务置换和地产融资受限三方面因素同时起效维系起来的微妙的均衡。

在制订2017年的年度策略时,我们曾经根据过去十年中企业盈利改善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一年滞后期判断,2017年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来源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暖。事后证明,当时想法完全错了。虽然过去一年的经济增长极具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却并未明显改善,增长的动能一直来自年初被忽略的棚改货币化超预期推动的三四线房地产增量投资。企业设备投资何时会启动,过去一年一直困扰着我们。在传统的周期中,以国企为主的中国工业企业一直在进行近乎完美顺周期的投资。一般都是房地产销售回暖带动地产投资增长,引致上游周期品需求复苏,周期品价格开始修复性上涨。在上游利润恢复持续一段时间之后,受迫于地方政府的增长目标和自身业务排名的压力,国企为主的上游企业开始增加投资,带动制造业订单增加,最终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全面回升。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由于涨价带来的补库存和新投资产能而产生了大量的融资需求,在经营性现金流孱弱的情况下,部分溢出到债券市场上,增加了债券供给。罕有企业根据对未来行业的判断,在经济谷底时进行逆周期投资。这种迹象一般只出现在个别优秀的民营企业身上。

在2016年的供给侧改革的环境下,国企的顺周期投资冲动得到极大遏制。虽然从2016年初开始,周期类企业的盈利状况就已经触底V型反弹,但是受到供给侧改革和环保督查的严控,上游资源类企业并不能扩产投资。打断了上游企业通过新增投资增加订单向制造业传导利润的路径。在中游制造业领域,缺少上游投资的订单,单纯依靠基建托底和房地产复苏需求,无法支撑企业的产量达到历史高峰,也就很难引致制造业企业追加投资。这就造成从宏观盈利指标看,企业盈利状况不断改善,但是从需求量来看,仍然没有突破历史峰值。微观上来看,持续保持在景气周期的工程机械行业就远没有达到2011年的产能高点。

从融资需求的角度出发,2017年以来迅速上行并保持在极高位置的利率,恰恰是债券投资者最大的盟友。对于债券市场而言,最大的利空莫过于缩表环境下债券供给猛增。受到持续三年的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影响,融资平台类发行主体的融资需求受到一定满足,虽然仍然有挤出实体需求的迹象,但并没有出现2013年债熊期间,城投一级发行利率屡创新高,带动债券收益率曲线持续上行的情况。另一个对融资成本较为不敏感的实体是房地产发行人。幸运的是,从2016年四季度开始,房地产市场调控与债券熊市同步展开,房地产债券的发行受到了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层面的窗口指导,一直处在较低水平。因此债券的供给始终没有无节制地增加,帮助信用利差停留在较低水平。

由于工业企业的投资仍然没有见到明显增加,库存周期摆动的过程就仍没有变化到投资周期的启动。短期内,经济增长可能走到了一个相对高点。这种基本面的稳定显著抑制了优质信用债的供给,缓解了债市压力。

进入二季度,海外市场环境主要体现了美联储加息落定后的流动性预期修复。美元大幅走弱,美元指数从101的高位一路下行至95;10年美债从2.4%的高位下行至2.15%附近的近期低点。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人民币贬值压力大幅减小,并且在5月底公布了新的人民币中间价定价规则之后,走出了一波升值行情,有效缓解了前期过于悲观的趋势性贬值预期。外部流动性环境的改善给国内去杠杆的推进留出了充分的空间。

整个二季度,央行主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维持着稳健中性的货币环境。通过暂停和重启操作节奏的方式,紧密控制着流动性投放的节奏。4月中旬之后,SHIBOR利率水平显著抬升,配合银监会对理财业务的监管收紧,金融体系去杠杆进一步深化。表现到资产的定价上,债券收益率开始大幅上行,到5初已经出现了各评级及期限的债券收益率全面超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怪相。与此同时,债券一级发行市场却伴随着大量的发行失败,企业大量转向贷款、票据或者非标接续融资。在宏观数据上表现为新增表内信贷和社融规模保持稳定的环境下,M2同比增速持续下台阶,并首次跌至个位数,创出历史新低。

令人欣慰的是,金融体系的去杠杆短期内并未影响到实体经济的高效运作。在超预期的三四线去库存速度以及基建投资托底下,实体经济迅速消化了一季度积累的库存,并在6月重新出现了补库存的迹象。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与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均维持在相对高位,并且PMI连续11个月保持在50以上的扩张区间。显示"L型"经济走势的强韧与稳定。

三季度外围环境的波动加大,经济基本面以外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7月的市场仍然延续了6月的流动性预期修复趋势,风险偏好提升。

四季度的债券市场从非常亢奋的情绪中开始。9月和长假期间的热点城市房地产销售数据开始走弱,金九银十不再,房地产周期确定性步入了调整期。但是热点城市之外的三四线城市销售依然较为平稳,增长筑顶的过程缓慢而平滑。

长假之前的定向降准政策出现在了一个市场预期外的时点,标志着央行的货币政策边际上出现转松的迹象。

从10月中旬开始,一度亢奋的市场瞬间转入调整模式。周小川行长在论坛上对经济增长的一句随性讲话引起了市场的巨幅波动。虽然最终的经济增长数据证伪了市场的担忧,央行在"两会"期间也进行了巨量的净投放,但是犹豫和担忧仍然占据了市场的最主流。收益率水平创出新高后并无下行。

11月开始,收益率水平不断上行,市场进入了恐慌式的抛售模式,直至11月底10年国开债停发,才逐渐筑底盘稳。但是随后各种监管政策或征求意见稿开始密集出路,持续打击着市场情绪。

全年中,我们都保持着较低的债券组合久期,期望以票息策略赚取稳定收益。在债券收益率曲线持续抬升的环境下,这无疑是正确的策略,本因创造稳定回报。但是重点持仓中国宏桥在3月末受到了部分机构的抛售,导致大多数债券组合承受了相当大幅度的净价损失。最终纯债组合全年只能录得市场中位数水平收益,殊为遗憾。从二季度开始,我们主动提高了各组合的分散程度,并且减持了类似争议较大的主体持仓。在之后的几个类似事件中,都再未出现净值波动。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3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轮经济复苏肇始自2016年下半年,至今已逾两载。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推动短端利率大幅上行,带动曲线发生熊平,扭转了三年的债券牛市,打破了过去多重错配套利。负债成本上升,迅速超过信用溢价;曲线倒挂,导致久期错配的骑乘效应消失。过去1年多市场的持续下跌,其实就是在解除2015年以来堆积起来的风险错配,可能时至今日仍未平息。资管新规的出台,则直指了跨监管套利行为本身。党的"十九大"反复提到"不忘初心"。从这一点来说,未来几年整个债券市场也将不得不正视这一点。至少在监管看来,我国债券市场赖以生存的本质是辅助间接融资体系支持实体经济投资,风险错配和制度套利都偏离了利率市场化的初心。

市场最主要的债券供给就主要来自中游和上游重资产的产业类发行人。他们恰恰是所有债券发行实体中对利率最为敏感的群体。实体企业的债务融资决策是资本回报率和市场利率水平的函数。考虑到一般工业企业的项目建设期在2-3年,以3年期AAA中票收益率作为市场化利率水平的代表。分行业拆分2017年前三季度上市公司的ROIC就能发现,只有部分行业的ROIC水平超过了市场化利率水平。其中大部分盈利水平较好的上游和中游行业受到供给侧改革或者环保政策约束无法新增投资。而盈利较好的下游企业又往往现金流极好,不需要通过债务杠杆融资。所以,短期内快速上行的利率恰恰抑制了中游和上游工业企业的投资需求,在中游制造业的ROIC恢复到市场利率水平以上之前,债券供给很难大幅增加。

那么,对于2018年来说,打破目前微妙平衡的最大风险有三种可能情景:

第一,短期内需求不出现明显回落,将上游行业利润托举在较高位置。随着利润逐步传导到中游制造业,各行业的ROIC全面恢复到市场利率水平之上,导致产业类企业的债券供给大幅增加。在这个情景下,由于实体经济的ROIC始终是一个较易达到的上限,市场利率上行的幅度不会很大,但熊市持续的时间会很长。最终企业盈利改善的趋势回落之后,收益率上行的压力才会明显减小。

第二,下半年地方债务置换结束以后,融资平台的公开发债需求重新恢复,大量通过新发城投债滚动融资,从而将市场引入类似2013年熊市中的状态。在紧货币环境不变的情况下,一级新发城投债利率带动收益率曲线大幅上行。

第三,房地产调控政策发生方向性变化,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全面放松地产债券的发行。那么就会发生类似城投债融资需求溢出的情况。

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形中,其本质都是经济走回老路,预算软约束实体融资再次大行其道,推高利率,挤出实体融资需求。

短期内可能导致市场出现趋势性机会的情景只有一种。即去杠杆的过程中,用力过猛,对杠杆最为敏感的地方政府债务或者地产体系发生风险。信用危机冲击市场流动性,影响到实体需求的持续性。最终货币政策不得不转向宽松,应对流动性危机。这个情景就类似于2011年城投债危机的剧本,机会险中求。

综上所述,无论以上的哪个情景发生,在目前的时点上,纯债类组合都应该暂时以防御性策略为主,类货币组合仍将是首选。在企业盈利改善的趋势未转向之前,纯债产品通过可转债交易,混合产品通过股票交易,为固定收益组合增强收益。在目前的市场收益率水平上,其实纯债组合已经可以提供非常高绝对回报且久期风险极低的配置方案,短端市场收益率水平进一步上行的空间也相对有限。根据目前的市场收益率水平,已经很容易配制出年化收益率在5.5%以上,久期风险又极低的纯债组合。风险来自信用层面。

2018年市场面临的信用风险可能与过去5年完全不同。

从2015年开始,债券市场政策发生了一松一紧两个变化。一方面在交易者结构方面收紧,基本将个人投资者排除在主流债券投资主体之外;一方面在发行条件上放松,伴随着交易所小公募的推出,发行主体不再局限于A股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这一时期的债券发行主体资质大幅下沉。许多报表质量极差的 H股上市公司和未上市发行人也开始进入债券市场。伴随着个人投资者淡出债券市场,债券刚兑的必要性也开始同步消退。为未来信用事件冲击时的市场化处理埋下了一个伏笔。

2016年的信用事件主要由宏观经济下行冲击所引发。一系列利润亏损至极限的上游企业发生了现金流断裂的情形。在2016年的违约潮中,市场首次经历了地方国企和央企的违约。虽然民营企业的规模、合规性普遍不及国有企业,但是在这一轮违约潮中,上游行业的民企违约反而较罕见。究其原因,还是过去10年中国企的投资顺周期性较强,往往在行业景气周期顶点增加产能投资,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较高。而且长久以来,国企的考核中看重收入规模和税收贡献。宽裕的融资条件又导致国企杠杆率普遍偏高,甚至大额举债介入微利或亏损的贸易业务。加上非经营性人员负担普遍较重,最终出现各行业的国企一般位于成本曲线最上沿的怪相。在2015年底2016年初的周期底部,基本上所有上游行业都发生了全行业性的亏损,其中国企的亏损尤甚。在这一轮信用冲击中,规避风险的方法最接近价值型权益投资者的研究范式,主要可以通过提前预判企业的盈利状况来规避风险。

展望2018年,工业企业盈利仍然维持在较高水平上,高杠杆国有企业的债转股稳步推进,供给侧改革又在历史上首次遏制住了国企的顺周期投资冲动。2016年出现的上游行业全面亏损导致的信用事件冲击很难重现。债券投资者需要关注的风险点主要集中在一些个案冲击以及新出现的矛盾上。

首先,需要关注转型的融资平台类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前面我们提到,在投资者充满信仰的环境下,传统融资平台的风险主要来自融资条件的恶化。但是,历时三年的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完成之后,许多融资平台面临转型。目前来看,主要的转型方向包括房地产、公用事业和金融控股平台。当融资平台开始参与实体经营的时候,原本形成闭环的融资链条就通过现金流量表与实体经济融通了,而实体经济中的经营成果是不受地方政府完全控制的。一旦进入转型,融资平台就开始具备产业类地方国企的性质。这就意味着,国企特有的顺周期投资冲动、对收入规模的盲目追求以及高杠杆特征都会逐渐体现在企业的报表中。这些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容易超出地方政府控制的能力边界,从而引发信用风险。

其次需要防范的是权益市场的风险向债券市场蔓延。在2016年之前,A股市场对于资本运作型的上市公司十分友好。对小盘成长股的盲目追捧、对高估值概念的炒作、便捷的非公开发行通道、二级市场对于市值管理的处罚轻微。在这样宽松的环境下,孕育出一大批主业盈利能力薄弱甚至存在很大问题的上市公司,但是却能通过持续的资本运作获得资本市场源源不断的输血。从2016年开始,随着市场风格向大盘蓝筹切换,非公开发行以及市值管理方面的监管趋严,这批资本运作型的企业越来越难维系体系稳定。

最后也可能是最大的风险,就是2015年埋下的伏笔。小公募品种放开之后的一批低资质发行人主要在2018年进入还本付息期。对于债券市场来说,截止2017年底债券的累计违约率仅为0.14%。截止2017年三季度,表现全社会信用情况的银行贷款不良率为1.74%,远远高于债券市场的累积违约率。这是因为在2018年之前,整个债券市场接触的一般都是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主体,而且债券的发行过程中还需要严格的审批。相当于信用风险在主体准入阶段就已经被监管层执行了一道风控。 随着注册制小公募制度开闸以后,审批制彻底退出舞台。2015年开始,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开始向规模以上企业的平均水平靠拢。从这个角度来说,2017年以来违约个债的增多并不能说明信用风险明显放大,只是债券发行主体资质下沉带来的违约率向不良率回归而已。

这一类资质下沉的主体风险较难规避,而且发行人往往没有上市,财务报表质量较差,关联交易多,大额投资、融资行为不透明,很难及时跟踪评估。那么作为一个风险防范的策略,我们只能选择目前环境下盈利和再融资能力确定性较高的个体。考虑到本轮周期中,在严格环保监控和上游成本抬升的环境下,各行业的龙头集聚效应都很明显,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中小个体大量被淘汰。那么可以通过减持非行业龙头个体的方式来减少对这一类资质下沉主体的风险暴露。

站在2017和2018的分界点上眺望,2017年是牛熊切换的过渡年,2018年是监管政策的落地年。金融体系必然开始实质性的去杠杆进程,在经济动能完全丧失之前,依然很难看到趋势性机会。但是一般来说,思路切换的过程是最痛苦的,监管政策落地之后,往往最差的时刻已经过去。在过去的一年中,大多数投资者摒弃了牛市思维,投资组合也切换到防御性策略上。2018年需要进一步调整的方面并不多。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XBRL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的变更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确认。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欧强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79元,基金份额总额205,002,926.59份。

2.本基金于2016年10月20日生效,上年实际编制期间为2016年10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下同。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欧强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欧强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强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欧强惠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1259号《关于准予中欧强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强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00,001,783.2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34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强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0,001,783.29份基金份额,包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0.07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强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欧强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鉴于中欧强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于2018年3月7日终止,于2018年3月8日起开始进行清算。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欧强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表7.4.4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按照7.4.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估值业务指引"),自2017年12月19日起,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参考估值业务指引进行估值。该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基金本期末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期损益均无影响。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7.4.6.3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1、本报告期内,经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基金")2017年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7]1253号),公司股东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Unione di Banche Italiane S.p.A.)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权转让给窦玉明、于洁、赵国英、卢纯青、方伊、关子阳、卞玺云、魏博、郑苏丹、曲径、黎忆海等11人,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7%股权转让给周玉雄、卢纯青等2人。此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88,000,000元。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于2017年8月8日在指定媒介进行了信息披露,变更后的公司股权结构详见2017年8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报告期内,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20日起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于2017年11月22日在指定媒体进行了信息披露。

3、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无。

7.4.8.1.2 权证交易

无。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4.8.1.4 债券交易

无。

7.4.8.1.5 债券回购交易

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持有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

1、本基金自然人股东于本报告期内通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认购本基金,适用费率严格遵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的规定。

2、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除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持有本基金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0.000024%,上表展示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7,500,000.00元,于2018年1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公允价值

7.4.10.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0.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0.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23,257,612.80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9,000,000.00元,无划分为第一层次的余额。(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95,545,179.70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元,无划分为第一层次的余额。)

7.4.10.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7.4.10.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末余额为人民币9,000,000.00元,期初余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元,本期减少人民币5,000,000.00元。

7.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0.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0.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8年3月26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买入及卖出股票的情况。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未涉及股票相关投资。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机构投资者占总份额实际比例为99.9981%,个人投资者占总份额实际比例为0.0019%。上表持有份额比例为四舍五入结果。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占总份额实际比例为0.0011%,上表持有份额比例为四舍五入结果。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3月30日发布公告,顾伟先生自2017年3月30日起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上海证监局报告。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托管人于2016年8月29日任命史静欣女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负责管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因工作需要,余晓晨先生于2017年3月8日不再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职务。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改聘了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年度应支付给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60,000.00元人民币。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新增或减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情况。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表中单一投资者报告期末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的实际比例为99.9981%,上表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