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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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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8-014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03月30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03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邦毅主持,参加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000,000元 ,2017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吕婕、罗邦毅回避表决。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8、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10、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18年度拟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拾贰亿元(12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上述有效范围内按照日常经营需要履行相关合同的签署、借贷等程序。本授权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关于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智能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关于浙江艾希汇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上述议案的第4、6、7、8、11、12、13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8-015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在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建萍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000,000元 ,2017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6、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8、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事项的第1、2、3、4、8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8-016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预计2018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预计2018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吕婕、罗邦毅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2017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预计在2018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发展,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同意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认为,公司在2017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预计在2018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罗邦毅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11.17%股份,且为持有公司7.5%股份的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2、Youngsun Pack B.V.的基本情况及与公司关联关系。

(1)Youngsun Pack B.V.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Youngsun Pack B.V.

成立时间:1984年6月25日

授权资本:45,400欧元

实收资本:16,344欧元

执行董事:RJW Harmeling

住所:荷兰瓦尔韦克

股东构成:RJW Harmeling B.V.持股83.33%,公司持股16.67%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包装设备的销售

(2)与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Youngsun Pack B.V.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16.67%股权。

3、上海索迪龙自动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索迪龙自动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58765504T

注册资本:5263.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坤速

住所: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路9628号1幢144室

主营业务:自动化设备、电子元器件、仪表元器件的生产、销售。

股东构成:

(2)与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上海索迪龙自动化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5.006%股权。

4、成都海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与公司关联关系

(1)成都海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790005323Q

注册资本:345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友林

住所:成都市温江区永盛场镇社区13组

主营业务:包装专用设备、其他通用设备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

股东构成:

(2)与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成都海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永怡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杭州永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3.043%股权。

5、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与公司关联关系

(1)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68034940P

注册资本:1497.8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永臣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港业路158弄2号E175幢

主营业务: 包装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

股东构成:

(2)与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永怡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杭州永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9.86%股权。

6、Contract Packaging Systems Pty Ltd基本情况及与公司关联关系

(1)Contract Packaging Systems Pty Ltd基本情况

Contract Packaging Systems Pty Ltd成立于1984年,位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THOMASTOWN。公司控制人为Storszynski女士及Sacco先生,公司主要从事包装机械设备的销售。

(2)与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Contract Packaging Systems Pty 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Youngsun Pack Germany GmbH的参股公司,Youngsun Pack Germany GmbH持有其10.00%股权。

7、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与公司关联关系

(1)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193277961K

注册资本:17751.111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子亮

住所: 汕头市潮阳区文光广汕公路西山过境路口

主营业务: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加工、销售、安装普通机械及配件,电器机械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厂房设备租赁。

股东构成: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于2017年7月完成收购广二轻智能100%股权,广二轻智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二轻系广二轻智能的原全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广二轻系公司新增关联法人。

8、厦门宇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与公司关联关系

(1)厦门宇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宇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AGJD1E

注册资本:22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耀升

住所: 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湖里工业园35号301单元

主营业务: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综合零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其他未列明专业设备修理(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东构成: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厦门宇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永怡投资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杭州永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9.00%股权。

9、杭州沃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与公司关联关系

(1)杭州沃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沃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675905XR

注册资本:3240.3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斌

住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8号大街19号北房标准厂房东区10幢2层

主营业务:生产组装:汽车零部件智能检测设备。服务:电子产品、传感器、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机电设备、测试仪器、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

股东构成:控股股东郭斌、赵静分别持有34.15%、11.16%的股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杭州沃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永怡投资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杭州永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8.40%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子公司Youngsun Pack Germany GmbH于2014年3月6日,与罗邦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德国克雷菲尔德Heinrich-Malina-Strabe 105, 47809 Krefeld,总面积2,236平方米的房屋,租赁定价按照德国克雷菲尔德当地市场价格水平,定价公允。

2、公司预计向Youngsun Pack B.V.、成都海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Contract Packaging Systems Pty Ltd、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有限公司、厦门宇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杭州沃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包装机械设备、工业机器人等产品,采取市场化定价原则。

3、公司预计向上海索迪龙自动化有限公司购买传感器、安全开关等电气元器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1)公司向参股子公司销售包装设备,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主要是通过参股子公司拓展国内外市场销售。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二轻智能向广二轻发生关联交易,主要系广二轻智能承接广二轻的经营业务及相关资产后,继续履行广二轻尚未完成的销售及采购合同。

(3)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罗邦毅租赁房屋,主要用作德国子公司的生产办公用地。

(4)公司向上海索迪龙自动化有限公司购买电气元器件基于其产品的稳定、可靠、以及供货时间的可控,以不影响公司产品的交付。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8-017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0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0日

至2018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8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文件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吕婕、罗邦毅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2.参会登记时间:2018年 04月 18日-19日(9:00-11:30, 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 2018年 04月20日下午 13:30

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彩芹、耿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30

电话号码:0571-28057366

传真号码:0571-28028609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1证券简称:永创智能公告编号:2017-018

杭州永创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4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5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811.03万元,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713.97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截至2015年5月25日,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存储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3,450.95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7.25万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32.61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5,783.5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9.59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兴业银行杭州湖墅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与浙江永创机械有限公司、海通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可以扩大公司产品序列、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员工素质,增强研发管理等,有利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并保持优势地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570号),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永创智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创智能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永创智能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年产3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2017年以来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且公司对产品进行技术升级,制造成本相应提高所致。

证券代码:603901证券简称:永创智能公告编号:2018-019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智能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7月初完成收购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二轻智能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5月29日,本公司与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有限公司、王子亮、郑健农签署《关于收购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智能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以现金2.45亿元收购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二轻智能公司的100%股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广二轻智能公司100%股权。2017年6月28日该股权转让事项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应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60%,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20%,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满三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20%。公司于2017年6月5日支付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并约定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冲抵交易价款,之后分别于7月3日、7月4日、7月14日、7月19日支付交易价款2,800万元、2,000万元、6,450万元、2,450万元,合计已按约定支付交易总价的60%即1.47亿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有限公司、王子亮、郑健农签订的《关于收购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智能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有限公司、王子亮、郑健农承诺广二轻智能公司2017 年、2018年、2019 年拟实现的净利润(取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不低于1,600万元、1,900万元、2,500万元,并承诺2017年-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不低于6,000万元。广二轻智能公司若无法完成业绩承诺,则原股东应在经本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9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后20个工作日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广二轻智能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694.35万元、2,684.33万元,完成本年业绩承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1证券简称:永创智能公告编号:2018-020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艾希汇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李彦伟于2016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浙江艾希汇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艾希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6月13日,本公司与李彦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本公司出资2,100万元、李彦伟出资400万元共同设立浙江艾希公司,其中本公司持股60%、李彦伟持股40%。2016年8月23日浙江艾希公司已办妥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李彦伟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李彦伟承诺浙江艾希公司2017 年、2018年、2019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若浙江艾希公司2017年至2019年任一年度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则李彦伟不从浙江艾希公司领取薪酬;若浙江艾希公司2017年至2019年任一年度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的80%,则李彦伟承诺就未达到目标净利润部分进行补偿,补偿时间不晚于次年的6月30日。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浙江艾希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37.87万元,未完成本年业绩承诺。

2、业绩承诺未能完成原因分析

浙江艾希公司自2017年起致力于智能制造系统软件的研发、实施及应用,由于软件开发项目周期较长,且研发团队扩充使得人工成本及固定运营费用大幅增加,同时浙江艾希公司对市场重新规划及开拓,新市场及新客户开发对应的销售费用相应增长,一定程度影响浙江艾希公司的业绩完成。

四、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后续解决措施

本公司将加大力度协助浙江艾希公司及经营管理团队拓展市场,加强成本控制,提升经营效率以实现浙江艾希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

根据本公司、李彦伟、浙江艾希公司、杭州艾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签订的《业绩补偿支付协议》约定,李彦伟应就2017年度未达到目标净利润部分进行补偿。经确认后由李彦伟向本公司补偿归属于本公司利润补偿金额为520.85万元。同时,李彦伟对本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由其控制的杭州艾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上述补偿款从浙江艾希公司尚未支付给杭州艾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款项中进行扣除后直接支付给本公司。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8-021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青岛设立分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营业场所:青岛市李沧区南岭三路29号院内

负责人:翁红星

经营范围:包装机械及其零配件、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系统、精密仪器、非金属制品模具、包装材料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在《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计算机软件、自动化信息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工程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培训;包装机械的维护、修理;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废旧打包带、塑料颗粒的回收(限企业内经营,废旧金属除外);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在青岛设立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分公司的相关登记事项。

本次分公司的设立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分公司,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区域市场影响力的提升,且提高区域大客户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战略规划,分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关注分公司的运营、管理情况,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30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工作报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43号文核准,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9,525.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569.1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6,955.87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41.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713.97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永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永创智能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海通证券对永创智能2017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2、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4、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5、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求刑事责任;

7、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8、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发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2、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3、上市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4、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6、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

潘 晨 肖 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