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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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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16 公司简称:金枫酒业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184,573.55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383,729.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86,303,913.38元,扣除2017年7月实施2016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分配股利25,730,959.60元,年末上市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912,373,797.36元。

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514,619,1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合计分配股利25,730,959.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以黄酒为核心的酒类生产经营业务。中国黄酒是世界三大古酒之一,拥有6000多年历史,以糯米、粳米、小麦为主要原材料,经发酵糖化酿制而成,并在陶坛中储存、陈化,是我国酿酒行业中最古老和中华文化积淀最深厚的酒种,具有低耗粮、低酒度、高营养、性格温和的特点,是最具健康价值,内外兼修的酒种。

公司始终坚持传承与创新,在行业内率先实现传统黄酒工业化生产,并致力于科研能力的提升,通过工艺改革、技术创新、新品研发,加快传统工艺与现代科技的融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坚持以品牌为核心的商业模式创新与转型,努力打造以黄酒为核心的酒业发展平台。

(二)经营模式

截止本报告期,公司已构建形成以全资子公司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无锡振太酒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为生产酿造基地,以金枫酒业销售分公司、无锡振太销售分公司为营销平台的“三厂两销”生产经营格局。

管理上,以公司总部为职能中心明确管控职责,加强管控力度,形成并强化品牌策划与管理、集成采购、生产质量管理、定期巡视与督导;优化人力资源统筹、核心团队绩效评价等各项职能。

生产上,以三家生产单位为成本质量中心,形成三个生产基地协同发展的生产模式,强化成本质量控制的绩效评价体系、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强化三个生产基地技术交流与管理对标、优化母子公司事权制度,统一主要原料采购标准、生产工艺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石库门公司与无锡振太以规模化生产为主,绍兴白塔以绍兴原产地、小批量、特色化、个性化产品生产为主,满足市场需求。

营销上,以两家销售分公司为品牌利润中心,优化审批事权,深化全员绩效管理,强化可持续盈利能力,强化产品质量管理职能。由公司总部统一实施品牌与市场运营管理,对两家销售公司的运行质量进行督导,同时对品牌建设的具体措施进行督导,加强对营销关键环节的运行监管。

(三)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现状及周期性特点:

酒类行业具有非周期性特征,作为酒类行业的细分子行业——黄酒行业的总体发展较为平稳,截止2017年末,纳入国家统计局年2000万元以上销售的黄酒企业共121家。根据地域不同,黄酒主要有7大派系,分别为浙派、海派、苏派、闽派、徽派、鲁派、湘派,工艺略有不同。从黄酒行业当前的实际情况看,江浙沪是黄酒的主力消费市场,在新一轮创新驱动下,通过新产品、新渠道的拓展,将逐步打破原有的区域性和季节性的局限,打开新的发展空间。

2、黄酒行业“十三五”发展主要任务: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黄酒产业布局,在江、浙、沪黄酒传统优势产业区域,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建设现代特色产业集群区,骨干企业建设先进产业基地。鼓励支持引导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加大投入等途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创立集团化、规模化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能力。培育黄酒行业销售收入超10亿元企业5—6家,其中超20亿元的企业2—3家。规模以上企业资产总额从2014年的233.25亿元基础上增长50%,2020年达到350亿元。

产品结构:适应消费市场新常态,逐步建立黄酒合理的价格体系,重视产品的差异化创新,支持各种风格的黄酒酒种并举发展。突破黄酒消费区域性、季节性制约。积极开发创新型黄酒、功能性黄酒及附加值高的产品。鼓励支持区域性黄酒企业开发适应该区域消费习惯的产品,积极鼓励黄酒企业或产品以更开放的心态,走向世界。

科技创新:充分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积极推动鼓励全行业加大科技投入开展科技创新工作,通过产学研结合,提高整体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支持骨干企业创立各种形式的工程中心、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以及技术联盟。积极推动黄酒酿造装备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进程。

食品安全与环境保护:倡导绿色理念,研究培育适应黄酒酿造的优良原料品种,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黄酒产业标准化体系和黄酒产品安全指标体系,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和监督保障体系。建立既有利于黄酒产业健康发展,又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生产准入和市场准入制度,推动企业建立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倡导清洁生产绿色发展。通过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性装备,实现节能减排绿色酿造。

品牌塑造与文化建设:重视中国黄酒整体品牌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塑造,扩大黄酒在全国乃至国际的认知度和影响力。要建立黄酒行业诚信体系,践行诚实、诚心、诚信的经营理念,梳理企业和行业良好形象,培育黄酒产业发展良好的社会和谐氛围。(资料来源:《中国酒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围绕“夯实基础,力举创新,深入整合”的年度工作主题,坚持开源节流,力争在营销、产品、服务、管理、体制等各领域谋求突破,创新发展。

(一)巩固上海市场,拓展苏南市场与电商业务

1、梳理过度分销体系,推进核心市场渠道扁平化。

2017年初,公司与上海深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十四家核心经销商合资,共同组建上海枫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金枫酒业在上海的分销平台,完成了上海市区中高档产品从三级分销到一级直营的转换,取消大单品——和酒银标的一级代理,实现100%直营,压缩社会库存30%,产品流通价格得到了有效修复。

2、大力度整合团队,推进薄弱市场和新市场拓展。

2017年,金枫酒业与安徽百川集团以联合品牌的形式,共同组建团队,主攻郊县薄弱市场;整合无锡振太的销售团队,以和酒品牌为主线,布局苏昆太市场;以京东为突破口,拓展电商业务。截至年末,苏昆太市场销售同比增长20%。

(二)开展整合营销,推进多品牌差异化发展。

根据三大核心品牌的不同调性,差异化开展整合营销。和酒以“和天下、敬未来”为20周年庆主题、石库门以“上海腔调-上海话”为主题、金色年华以“梦想文化-体育营销”为主题,整合了广告、公关、产品、消费者促销、终端陈列、线下活动等手段,集中强化各自品牌定位,为做实核心市场提供消费拉力。同时,研发低度黄酒、起泡米酒、新风味黄酒、红麹酒等新产品,为提升品牌新鲜感提供技术支撑。

(三)推进科研开发,以科技力量为品牌发展赋能。

1、2017年,公司技术中心成功申报张江人才培养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试点项目,该项目立足打造中长期核心竞争力,旨在建设一个全面培养中高层次黄酒酿造技术人才的实验室。

2、基本完成上海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通过项目建设,实现企业物流追溯系统与政府管理信息平台的资源共享,品牌信用得到政府背书。

(四)推进集成管理,有效控制成本上升。

1、强化集成功能,加大总部管控力度。

2017年,公司总部加大采购、投资、生产计划等方面的管控力度。强化集成采购,实施统一招标,增强议价能力,较好地缓解了包材成本上升的压力;加强财务资金管理,指导子公司梳理并优化基酒和包材库存,有效改善资金周转和负债情况;技术中心统一对三厂技改投资实行归口管理,设备设施得到了进一步有效利用。

2、推进内部产能整合,优化生产布局。

10万吨二期项目于年内完工投产,石库门公司基酒内外仓比例得到了大幅改善,食品安全和基酒损耗得到了较好控制;实施了部分产能内部转移,进一步提高了产能利用率;专题论证并落实酒糟综合利用项目,形成可行性方案。

3、推进精益管理,控制损耗与浪费。

坚持内部管理对标分析,在石库门公司建立单线损耗分析制度,并将水耗指标纳入年度考核。2017年,石库门、无锡振太、绍兴白塔持续加强能耗管理,万元产值能耗均得到有效控制。

(五)持续推进以风险为导向的内控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建立总部运行督导制度,以季度巡视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执行偏差,控制企业运行风险。切实加强生产全过程质量管控,确保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准则变更对本期报表项目无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年度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科目增加 4,806,664.63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4,806,664.63元。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是报告期间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48,583,135.48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0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8-006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下午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金枫酒业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金枫酒业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兴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为绍兴爱普特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垫付信用证本金18,353,126.61元,2017年,因其逾期未归还,而起诉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信用证垫款本金及利罚息,并要求所有保证人黄一鸣、周美娟、郦祖荣、黄燕儿、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法院判决,确认绍兴白塔作为连带责任方之一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的数额为本金18,353,126.61元及相应利罚息。截止本决议日,招商银行尚未就判决书申请执行。

公司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股权转让和现金增资方式收购绍兴白塔40%股权的议案,本次收购后公司持有绍兴白塔6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上述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均为公司本次收购绍兴白塔前发生。

2014年4月22日公司与绍兴白塔原股东许建林签署的《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书》3.2许建林的陈述与保证/3.2.1关于目标公司/(10)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中约定:“除本协议另外约定外,若目标公司(即绍兴白塔)存在任何其他负债和/或或有负债,许建林应自行承担该债务。一旦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目标公司就任何其他负债和/或或有负债履行清偿责任,则许建林应立即出面予以解决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如果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要求目标公司承担任何负债或或有负债,许建林应直接向有关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目标公司最终承担了该等债务,则目标公司有权向许建林追偿。”据此,前述生效判决确定的绍兴白塔连带担保债务均应由绍兴白塔股东许建林负责。

目前,绍兴白塔属于绍兴市越城区帮扶企业。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帮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69号)规定,在帮扶企业协调处置期间,各银行应尽力保证担保企业正常经营,不得将信贷风险直接转嫁至担保企业,不得以涉担保圈为由提高信贷准入标准。公司正与当地政府、银行及其他相关方积极沟通、协调,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因此事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基于上述事实,并结合绍兴当地的实际情况,绍兴白塔遵循谨慎性会计原则,决定对上述诉讼于本年度计提预计负债734.2万元。

独立董事黄泽民先生、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8)第4号],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计提预计负债,遵循谨慎性会计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本次计提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四、《金枫酒业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金枫酒业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金枫酒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184,573.55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383,729.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86,303,913.38元,扣除2017年7月实施2016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分配股利25,730,959.60元,年末上市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912,373,797.36元。

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514,619,1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合计分配股利25,730,959.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黄泽民先生、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8)第5号],公司2017年度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5,730,959.6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6.63%。本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金枫酒业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枫酒业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关于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153.5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1.7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1.8万元。独立董事黄泽民先生、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8)第1号],认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的审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金枫酒业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金枫酒业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8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将与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交易均以市场的公允价为交易价,预计关联交易金额2.91亿元。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四名董事龚如杰先生、吴杰先生、秦波女士、毛逸琳女士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议案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方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审议时不参与投票表决。

独立董事黄泽民先生、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8)第2号],认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8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交易是公司常规、正常业务的一部分,且以市场原则进行定价,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四名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专项资金外,根据公司经营运作需要及资金使用计划,预计公司在2018年度内向银行贷款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十五、《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十二次股东大会(2017年年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十二次股东大会(2017年年会)的通知》)

上述一、五、六、十三、十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8-007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下午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兴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为绍兴爱普特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垫付信用证本金18,353,126.61元,2017年,因其逾期未归还,而起诉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信用证垫款本金及利罚息,并要求所有保证人黄一鸣、周美娟、郦祖荣、黄燕儿、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法院判决,确认绍兴白塔作为连带责任方之一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的数额为本金18,353,126.61元及相应利罚息。截止本决议日,招商银行尚未就判决书申请执行。

公司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股权转让和现金增资方式收购绍兴白塔40%股权的议案,本次收购后公司持有绍兴白塔6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上述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均为公司本次收购绍兴白塔前发生。

2014年4月22日公司与绍兴白塔原股东许建林签署的《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书》3.2许建林的陈述与保证/3.2.1关于目标公司/(10)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中约定:“除本协议另外约定外,若目标公司(即绍兴白塔)存在任何其他负债和/或或有负债,许建林应自行承担该债务。一旦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目标公司就任何其他负债和/或或有负债履行清偿责任,则许建林应立即出面予以解决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如果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要求目标公司承担任何负债或或有负债,许建林应直接向有关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目标公司最终承担了该等债务,则目标公司有权向许建林追偿。”据此,前述生效判决确定的绍兴白塔连带担保债务均应由绍兴白塔股东许建林负责。

目前,绍兴白塔属于绍兴市越城区帮扶企业。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帮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69号)规定,在帮扶企业协调处置期间,各银行应尽力保证担保企业正常经营,不得将信贷风险直接转嫁至担保企业,不得以涉担保圈为由提高信贷准入标准。公司正与当地政府、银行及其他相关方积极沟通、协调,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因此事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基于上述事实,并结合绍兴当地的实际情况,绍兴白塔遵循谨慎性会计原则,决定对上述诉讼于本年度计提预计负债734.2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预计负债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计提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金枫酒业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次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金枫酒业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4、《金枫酒业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并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5、《金枫酒业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7、《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调动原因,张健先生于近日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了辞去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长职务的辞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健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据此张健先生的辞呈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后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拟增补沈建厅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上述第5、7项议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沈建厅,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助理会计师。历任上海市星火农场水产养殖场会计、工会主席、副经理,上海农工商星火农场星宇副食品公司副经理、经理,上海市星火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市五四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18-008

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2018年,本公司将与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发生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范围:酒、糯米、粳米、小麦、蜂蜜、其它原辅料、包装材料及促销品等。上述交易均以市场的公允价为交易价,预计关联交易金额2.91亿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

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糖酒集团)任职的四名董事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因购销而形成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挥集团内部资源优势,加快推进以黄酒为核心主业,多酒种发展布局的战略思路,有利于公司销售通道的通畅与便捷,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公司2017年度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2017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2016年年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7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自该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公司将与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范围:酒、糯米、梗米、小麦、蜂蜜、其它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等。上述交易均以市场的公允价为交易价,预计关联交易金额4.35亿元。根据经审计的2017年度报告,公司在2017年度内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公司认为上述2017年度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未损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

二、公司2018年度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授权范围

为了在规范公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进一步保证公司的运营效率及效益,使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及市场的需求即时决定与关联方的往来或交易,抓住商业机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17年度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执行。

在上述关联交易范围内,预计2018年度将发生持续性购销关联交易2.91亿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的公允价为交易价。

四、关于交易协议

本公司与光明集团及其控股企业长期以来一直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由此所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彼此间签署的业务合同执行。本关联交易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关联方介绍

光明集团拥有糖酒集团100%的股权,而糖酒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光明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及控股企业与光明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光明集团是一家以食品产业链为核心的现代都市产业集团,注册资本46.72亿元,有多家食品生产企业和数千家零售门店,产业格局覆盖上游原料资源、中间生产加工、下游流通渠道。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因购销而形成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挥集团内部资源优势,加快推进以黄酒为核心主业,多酒种发展布局的战略思路,有利于公司销售通道的通畅与便捷,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七、审议程序

本交易属关联交易,在关联方任职的董事应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及其控股企业在股东大会上不参加对本议案的投票表决。

八、事后报告程序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按照本议案确定的定价方式,决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授权经营班子执行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在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对上一年度内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情况作出说明和报告。

(4)公司董事会在定期报告中对持续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披露。

(5)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超出上述关联交易范围的关联交易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

九、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黄泽民先生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8)第2号],认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8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交易是公司常规、正常业务的一部分,且以市场原则进行定价,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四名董事回避,未参与该议案的表决。三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常规、正常业务的一部分,且以市场原则进行定价,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一名审计委员会委员秦波女士回避并未对本关联交易表示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8-009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

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概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兴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为绍兴爱普特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垫付信用证本金18,353,126.61元,2017年,因其逾期未归还,而起诉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信用证垫款本金及利罚息,并要求所有保证人黄一鸣、周美娟、郦祖荣、黄燕儿、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法院判决,确认绍兴白塔作为连带责任方之一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的数额为本金18,353,126.61元及相应利罚息。截止本公告日,招商银行尚未就判决书申请执行。

目前,法院已就招商银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查封绍兴白塔名下位于陶堰镇工业区1-4幢厂房的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因绍兴白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前已将该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企业经营性商业贷款,根据《担保法》第33条,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物享有优先权,目前该贷款一切正常。该保全措施未影响绍兴白塔的实际经营。

公司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股权转让和现金增资方式收购绍兴白塔40%股权的议案,本次收购后公司持有绍兴白塔6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上述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均为公司本次收购绍兴白塔前发生。

2014年4月22日公司与绍兴白塔原股东许建林签署的《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书》3.2许建林的陈述与保证/3.2.1关于目标公司/(10)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中约定:“除本协议另外约定外,若目标公司(即绍兴白塔)存在任何其他负债和/或或有负债,许建林应自行承担该债务。一旦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目标公司就任何其他负债和/或或有负债履行清偿责任,则许建林应立即出面予以解决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如果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要求目标公司承担任何负债或或有负债,许建林应直接向有关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目标公司最终承担了该等债务,则目标公司有权向许建林追偿。”据此,前述生效判决确定的绍兴白塔连带担保债务均应由绍兴白塔股东许建林负责。

目前,绍兴白塔属于绍兴市越城区帮扶企业。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帮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69号)规定,在帮扶企业协调处置期间,各银行应尽力保证担保企业正常经营,不得将信贷风险直接转嫁至担保企业,不得以涉担保圈为由提高信贷准入标准。公司正与当地政府、银行及其他相关方积极沟通、协调,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因此事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基于上述事实,并结合绍兴当地的实际情况,绍兴白塔遵循谨慎性会计原则,对上述诉讼于本年度计提预计负债734.2万元。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对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持有绍兴白塔60%的股权,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734.2万元,减少公司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40.52万元。

三、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本次计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的独立意见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计提预计负债,遵循谨慎性会计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本次计提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预计负债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计提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8-010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8号)核准,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酒业”、“公司”)于2014年3月7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75,947,7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7.6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999,905.00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3月4日划至公司账户;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641,995.31元,该等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40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4月2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2015年6月更名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就品牌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库门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和中金公司就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4年4月22日,由于本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光大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6860188000027321)的资金全部支出完毕,该专户依法完成销户,中金公司与光大银行就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正式失效。除此之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其他监管协议履行情况正常。

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净额563,641,995.31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7,667,898.24元,募集资金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43,760,050.46元。2017年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及品牌建设项目结项,并在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838.98万元(未考虑股东大会批准日至资金转出当日期间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收益、账户未结活期存款利息及手续费,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尚未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12,973.41万元,其中包括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应支付而尚未支付的部分相关费用及质保金1,120.72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

1、 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并于2014年4月22日依法完成销户;

2、 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18年1月29日依法完成销户,该账户资金也已全部支出完毕。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8,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品牌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1、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5,010万元,建设周期为18个月。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规划验收和第三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6,632.61万元,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8,377.39万元,其中包括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该项目应支付而尚未支付的部分相关费用及质保金1,120.72万元。

该项目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92.15万元,理财户资金余额为11,2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292.15万元。

2、品牌建设项目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0万元,实施周期为2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9,765.55万元,其中在市场拓展与管理方面的投入主要是渠道促销等,总投入为6,949.91万元;品牌媒体推广及终端推广方面的投入主要是用于支付媒体购买和品牌促销两方面的费用,总投入为12,815.64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1,681.26万元。

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8年1月29日依法完成销户,节余募集资金1,681.62万元(与2017年12月31日余额的差额,主要系2017年12月31日至销户日之间所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09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1,35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全部投入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4年4月22日依法完成销户。

(二)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建设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经公司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该决议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又经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该决议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基于前述决议报告期内新增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2月21日,石库门公司以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00%,自2017年2月22日起息,已于2017年5月23日到期,该产品实现收益14.79万元。

(2)2017年2月21日,石库门公司以4,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05%,自2017年2月22日起息,已于2017年8月22日到期,该产品实现收益60.5万元。

(3)2017年5月16日,石库门公司以4,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10%,自2017年5月17日起息,已于2017年8月15日到期,该产品实现收益30.58万元。

(4)2017年6月27日,石库门公司以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2.90%,自2017年6月28日起息,已于2017年8月1日到期,该产品实现收益5.4万元。

(5)2017年8月7日,石库门公司以2,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20%,自2017年8月8日起息,已于2017年9月11日到期,该产品实现收益7.45万元。

(6)2017年8月18日,石库门公司以4,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6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30%,自2017年8月9日起息,已于2017年10月20日到期,该产品实现收益22.42万元。

(7)2017年8月29日,石库门公司以4,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6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30%,自2017年8月30日起息,已于2017年10月31日到期,该产品实现收益22.42万元。

(8)2017年10月23日,石库门公司以4,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30%,自2017年10月24日起息,于2018年1月22日到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产品尚未到期赎回。

(9)2017年11月3日,石库门公司以4,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30%,自2017年11月4日起息,于2018年2月2日到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产品尚未到期赎回。

(10)2017年12月15日,石库门公司以3,2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20%,自2017年12月16日起息,于2018年1月19日到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产品尚未到期赎回。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枫酒业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本次节余的募集资金11,838.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披露于2017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和品牌建设项目均已结项。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171.43万元(已扣除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应支付而尚未支付的部分相关费用及质保金1,120.72万元),品牌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81.26万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11,852.69万元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节余募集资金的差额为13.71万元,主要系二者截止日之间所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均尚未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品牌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8年1月29日依法完成销户,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81.62万元(与2017年12月31日余额的差额,主要系2017年12月31日至销户日之间所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所述,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973.41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未对该项目预期效益进行承诺。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14年投入金额1,368.63万元比承诺投入金额1,354.20万元超出14.43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于2014年一并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3: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1)项目目前处于建成投产初期,原效益预测中的高品质酒实现效益需一定周期,因此尚未在本期体现效益;(2)2017年公司销量、产量均有所下滑,原效益预测中的灌装坛装酒效益未能实现;(3)项目竣工后,公司启动外部租借仓库的清退工作,以降低租赁费用,实现内仓利用最大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将部分存放于外仓的基酒逐步驳回至内仓,并完成清退手续。由于该项工作周期较长,因此公司新建仓库尚未满负荷承载。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公告编号:2018-011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四十二次股东大会

(2017年年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第四十二次股东大会(2017年年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7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7日

至2018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委托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8年4月19日上午9:30至下午4:00

5、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6、现场登记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7、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9楼,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58352625、(021)52415235、(021)50812727*908

3、传真:(021)52383305

4、联系人:张黎云、刘启超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