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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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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18年3月20日以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孔英、何为、罗书章及董事卓军以电话会议形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92,017,811.27元,同比增长27.68%;实现营业利润801,877,760.70元,同比增长27.50%;实现利润总额800,344,672.69,同比增长22.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9,735,093.35元,同比增长22.75%。营业总成本3,441,577,526.52元,同比增长29.86%;销售费用141,616,573.59元,同比增长26.54%;管理费用374,231,556.69元,同比增长41.10%;财务费用16,954,010.44元,同比增长1087.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4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04,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发股票股利。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涉及董事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互相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18年3月20日以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化沾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3)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洁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互相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预计的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动整体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整体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59,735,093.3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共46,298,602.4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48,164,701.83元,扣除2016年度分配利润163,200,000.00元、2017年度中期分配利润81,600,0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16,801,192.74元。

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4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04,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17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2017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为285,600,000.00元,占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3.29%,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利润分配预案经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等的独立意见》。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等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0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互相担保、

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8.80亿元综合授信。

●互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龙川景旺、江西景旺在上述申请的授信最高额度内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80亿元。

●质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以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为各自在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所实际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2018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互相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龙川景旺、江西景旺2018年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8.80亿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互相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有效期及批准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独立董事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龙川景旺、江西景旺2018年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8.80亿元的综合授信,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实际需求办理授信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龙川景旺、江西景旺在上述申请的授信最高额度内互相担保,担保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80亿元,具体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五)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18年度公司将根据以上申请,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流转效率,公司及子公司龙川景旺、江西景旺2018年度拟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及子公司以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分别为上述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权本金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担保金额

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情况如下,具体情况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上述申请事宜为根据实际生产与经营需要提出,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担保系公司业务展开的方式之一,有利于推动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互相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日常经营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

(2)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配合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做好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及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并以自有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财产为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质押。经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公司及子公司本项业务系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展开,提高了公司资金流转率,质押最高额系公司依据2017年实际产生的相关业务为依据进行的合理预测。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质押担保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被担保人的财务资料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为2家子公司提供担保融资系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景旺电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景旺电子2018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2018年度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而开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17年度子公司龙川景旺向关联方龙川县腾天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天百货”)出租场地和采购办公用品交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18年度子公司龙川景旺拟向腾天百货出租场地和采购办公用品,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龙川县腾天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龙川县老隆镇两渡河

法定代表人:王运祥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27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玩具、其他日用品、食品;卷烟零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龙川县腾天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绍柏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刘绍柏持有其46%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参照公司同类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龙川景旺地处偏僻,专门安排人员外出进行纸张、垃圾袋等办公用品的零星采购,相比之下成本更大。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小,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该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子公司2018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见,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228证券简称:景旺电子公告编号:2018-01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3号)核准,公司2016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0,000.00股,发行价为2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68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1,968,120.00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16]173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将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上市后开始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2月30日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7年3月17日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7年3月17日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并严格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30日审议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8]1576-2号),结论意见如下:景旺电子《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景旺电子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景旺电子2017年度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8]1576-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附件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一期)”计划建设期为五年,于2012年下半年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原计划于2017年上半年全部建成。由于公司2016年1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2016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到账,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晚于计划时间。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本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03月31日。该项目边建设边投产,2017年度实现效益25,847.44万元(即利润总额),已经超过达产后预期年效益18,654.28万元(即利润总额)。

注2:“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新型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生产项目”预计建设完成期为2019年2月,目前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该项目边建设边投产,2017年度已实现效益683.06万元(即利润总额)。

注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4,272.18万元,截止日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24,657.14万元,多出384.96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用于该项目的支出。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3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3号)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0,000股,发行价为2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6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11,88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1,968,12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16]1735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专项账户(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为其下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行深圳西丽支行”);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分别在中行深圳西丽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51,968,120.00元,加上尚未划走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133,000.00元,银行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064,101,120.00元。

注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753668251835已销户并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55,459.78万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673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459.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均已到期。

(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5,696,957.02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重为12.90%,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24,272.18万元,该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间接体现出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董事会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对照,不存在差异。

五、上网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8]1576-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一期)”计划建设期为五年,于2012年下半年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原计划于2017年上半年全部建成。由于公司2016年1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2016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到账,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晚于计划时间。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本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03月31日。

注2:“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4,272.18万元,截止日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24,657.14万元,多出384.96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用于该项目的支出。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一期)”计划于2018年03月31日建设完工,该项目边建设边投产,2017年该项目实现效益25,847.44万元,已超过预期达产后的年效益18,654.28万元。

证券代码:603228证券简称:景旺电子公告编号:2018-01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3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3日

至2018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议案》;8、《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9、《关于审议〈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0、《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2日将填写后的回执(附件1:回执)及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发送至邮箱stock@kinwong.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13:00至14:30,14:30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传真:0755-83893909

联系人:黄恬、覃琳香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附件:1、《回执》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回执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注:

1、请用正楷填写上述内容,涂改即视为废文;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填写签署后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2日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电话:0755-83892180,联系人:黄恬、覃琳香;传真:0755-83893909;邮箱stock@kinwong.com。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应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重复选择视为废票。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