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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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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1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18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挂牌转让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盘活闲置资产,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第六层、第七层、8B单元、8C单元、8F1单元、8F2单元、8G单元、第十一层、第十二层、13C单元、13D单元、13G1单元、13G2单元、13H单元房地产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不低于7,660.20万元。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8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挂牌转让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全文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8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8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3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1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为适应LED封装市场发展的趋势,提升募集资金投入设备的使用效率,从而加快公司LED封装产能释放,增强公司LED封装业务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A股股票95,729,013股,每股发行价格13.58元,募集资金总额1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7,81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26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2016]京会兴验字第62000007号《验资报告》。

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项目“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投资总额70,000.00万元,项目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6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投资额61,814.7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光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福建安溪。

为适应LED封装市场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布局并扩大高端产品市场,提升募集资金投入设备的使用效率,从而加快公司LED封装产能释放,增强公司LED封装业务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对“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部分已投产设备的用途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福建光电拟将前述“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中由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生产设备以租赁的方式,租借给其母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光电”)使用。

该部分设备原值共计6,666.38万元,明细如下:

本次租赁期拟定为两年,福建光电拟每月向厦门光电收取租金55.56万元,租金折合年化收益率约10%。本次租赁设备的折旧费为43.98万元/月,由福建光电承担,设备租用后产生的维护保养等相关费用由厦门光电承担。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涉及金额总计6,666.38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总金额的5.13%。

截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对“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6,945.52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之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经公司二〇一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70,000.0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61,814.7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光电的全资子公司福建光电,项目建设期原计划为10个月,项目原计划年平均利润额8,842.39万元。

资金投入明细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对“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6,945.52万元(未经审计):用于厂房建设及装修1,118.37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23,288.6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38.53万元。除拟租赁设备外,上述扩产项目已形成的资产后续将继续投入“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生产使用。

(二)部分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1、厦门光电高端产品市场客户订单充足,亟需补充设备以扩大产能

随着LED显示屏制造技术的持续升级,近年来封装市场室内小间距(≤P2.5)产品开始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小间距LED显示屏是指LED点间距在P2.5以下的室内LED显示屏,主要包括P2.5、P2.0、P1.8、P1.5等LED显示屏产品。根据其应用场景大致可分为广播应用(演播厅)、安防监控(安防及监控中心)、商业显示(包括商用展示、展会、公司及酒店会议室、电影院等)、公共及零售应用(主要指户外展示、机场、地铁、零售应用)四大类。

小间距产品的运用使得传统LED显示屏的分辨率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基于上述行业发展趋势,厦门光电确定了布局小间距封装产品之高端应用市场的战略,将目标定位于国内外高端客户。经过近十年的技术沉淀与积累,厦门光电已具备规模生产的技术及管理资源,在持续对产品及市场进行优化调整后,近期优质客户审厂陆续通过,厦门光电的高端产品订单量逐步增加。面对发展机遇,厦门光电亟需增加设备投入生产,扩大产能以满足高端客户的订单需求。

2、有效解决福建光电暂时性设备闲置问题,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为适应LED封装市场的快速发展,推进“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建设,公司通过前期募集资金的投入加快福建光电的业务发展。由于“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安溪县湖头镇光电产业园系新兴产业园,尚未形成完善的产业链集群。在前期相关设备到位的情况下,产业园的供应链体系及人才储备等各项配套服务尚不能很好地满足募投项目全部产能的实施。特别是用工短缺瓶颈造成“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部分设备暂时性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需要寻找合适的方式解决部分设备闲置问题。

综上,本次福建光电拟将“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中由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生产设备租借给厦门光电使用,系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一方面可减少福建光电部分设备闲置带来的损失,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可补充厦门光电的设备缺口,助力其扩大高端应用产品的产能,提升公司整体效益。

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说明

(一)用途变更基本情况

厦门光电租用的设备主要用于生产封装高端RGB户内贴片小间距产品,设备原值共计6,666.38万元,包括焊线机、装带机、编光机等设备283台。厦门光电本次租用的主要设备将与其原有生产通用设备组合,以焊线机为主,用于现有1010、1515、3535等3条产品线的填平补齐,预计可增加产能约600KK/月。本次租用设备的使用地点为:厦门光电厂房。

租出设备后,福建光电每月取得租金收益55.56万元,合计每年666.72万元。

(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可行性分析

1、随着LED产品应用的持续创新及技术提高,未来几年市场对封装产品的需求仍呈上升趋势。公司封装产品已具备较强的竞争力,近年来更是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厦门光电目前已与多家国际大客户谈成合作意向,订单量将逐步提高。

与高端国际客户的深入合作,有助于厦门光电专业水平的提升,加速自身发展,但当前也面临着产能不足,亟需补充设备扩大产能的问题。与此同时,福建光电因用工短缺,部分设备无法投入生产,募投效益难以体现。

故此次福建光电拟将部分募投设备租赁予厦门光电使用,租赁到期后根据需要进行续租或归还,旨在通过内部资源的有效整合,一方面为福建光电带来租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一方面助力厦门光电抓住机遇扩大产能,同时减少额外购置设备造成的资源浪费。

2、在充分考虑光电行业产品发展方向、原材料供应链的统一配置、不同厂区生产情况及人员用工等因素基础上,公司规划未来福建光电所在安溪项目将侧重于生产中端产品,厦门光电则侧重于生产高端产品,满足国内外客户对LED封装产品的不同品质要求,从而在两地形成差异化、多层次的产品体系。

目前,福建光电已在着力解决用工短缺问题,并将持续加强配套建设,提升原有募投设备的使用效率。未来其将根据自身的市场规划在安溪生产基地继续有效使用“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加快产能释放,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故本次“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购入设备的用途变更不会影响福建光电未来的发展战略及原有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3、由于厦门光电和福建光电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设备用途变更,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资源整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效益,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及对策分析

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主要风险及对策分析如下:

(1)市场风险

目前LED市场处于快速成长期,下游市场需求强劲,中上游的LED芯片、封装产品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但伴随行业发展的是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规模化生产的加速亦导致产品价格下降速度较快。因此本次厦门光电租赁设备涉及生产的LED产品仍将面临着市场竞争风险和价格风险。

公司将加强对行业周期规律的研判,通过加强生产线管理、提高产品良品率、降低能耗及原材料采购费用等方式,持续提升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在市场竞争方面,公司将不断创新,进一步丰富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形象,强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租金收益风险

福建光电未来若能有效解决用工短缺问题,实现产能提升,可能存在租金收益低于自行生产收益的风险。厦门光电布局高端应用市场的战略若效益未达预期,可能存在无法负担相应租金的风险。

目前厦门光电有充足订单,亟需补充相应设备,因此租入设备后有望在短期内即产生效益。此外,厦门光电与福建光电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光电所租赁设备及租金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小。未来,福建光电自行生产效益若高于租金收益,厦门光电可提前归还设备或者相应提高租金,保障福建光电募集资金的合理收益。

(3)设备管理风险

设备租赁期间,可能存在因操作不当、保养不周造成的机器损坏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机器损毁。

厦门光电重视设备管理工作,明确设备的出入库检验登记,加强一线员工的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合理使用生产设备,并进行及时到位的检验保养,防范安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经济效益分析

出租的部分设备,福建信达光电每月取得租金收益55.56万元。“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变更后总体财务能力分析如下:

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预测的经营成本与销售收入对项目收益的影响可控,项目具抗风险能力,在经济上具备可行性。

四、独立董事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具体情况及公司光电板块发展规划,经充分考虑后作出的,有利于提高部分募投设备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本次部分募投设备用途变更,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资源整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效益,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五、监事会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具体情况及公司光电板块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做出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资源整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部分暂时闲置募投设备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效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六、保荐机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但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设备用途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保持一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1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挂牌转让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为盘活闲置资产,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所拥有的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第六层、第七层、8B单元、8C单元、8F1单元、8F2单元、8G单元、第十一层、第十二层、13C单元、13D单元、13G1单元、13G2单元、13H单元房地产(以下简称“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挂牌价格不低于7,660.20万元。

由于本次交易为挂牌转让,因此最终成交价格尚不能确定,对业绩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

本转让事项可能存在流拍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挂牌转让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的议案》。为盘活闲置资产,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所属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评估结果和所转让资产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资产转让挂牌价格不低于7,660.20万元。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书,同意本议案。

本次资产转让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无法确定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交易,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信息大厦部分资产将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为公司所拥有的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第六层、第七层、8B单元、8C单元、8F1单元、8F2单元、8G单元、第十一层、第十二层、13C单元、13D单元、13G1单元、13G2单元、13H单元房地产。

上述房屋资产已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证载房屋所有权人及土地权利人均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批准用途为办公。该项资产抵押已到期,但解押程序尚在履行中。该项资产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至2017年5月31日,上述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综上所述,该项资产账面原值为43,653,423.76元,累计计提折旧/摊销17,326,563.70元,账面净值为26,326,860.06元,评估值为70,573,910.00元。

(二)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2017年5月31日;

3、评估对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房地产;

4、评估方法:本次评估结果采用加权平均法,选取市场法的评估结果取权重60%,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取权重40%。

(1)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在评估基准日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待估房产价格=建立比较基础后可比实例的单价×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2)收益法是预测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得到评估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

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的办公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办公用地,土地批准使用期限:自2010年12月28日至2034年6月12日止。至评估基准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约17年。未来可获收益期较短,本次选用全剩余寿命模式,其公式如下:

评估机构认为:

运用收益法评估的收益价格取决于人们对估价对象未来潜在收益的预期,近年来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明显,房地产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相对而言,房地产租金水平的上升速度小于或滞后于房地产价格的变化,租金回报与实际成交不匹配,变化波动的房地产现状加大了评估人员运用收益法的难度,导致以当前租金水平作为测算基础得出的收益价格往往低于市场的实际成交价格。运用市场法评估的比准价格是采用了类似的市场交易案例修正后得出的,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则更能适时、准确地反映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等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估结果采用加权平均法,本次评估选取市场法的评估结果取权重60%,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取权重40%。

评估结果:

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账面价值合计26,326,860.06元,评估值70,573,910.00元,增值额44,247,049.94元,增值率168.07%。

5、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增值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列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逐年计提折旧,随着近年厦门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采用市场法及收益法评估得出各房屋建筑物的现状市场价格高于账面原始购置(建造)成本,故形成了评估增值。

6、评估结论:至评估基准日,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在满足评估报告设定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评估值为70,573,910.00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评估以2017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市场法与收益法相结合的评估方法。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确定,且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2017年5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值为26,326,860.06元,评估值为70,573,910.00元,评估增值44,247,049.94元。挂牌价格根据评估结果和所转让资产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不低于7,660.20万元。

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产权交易中心履行公开挂牌程序,在确定交易对方后签署交易协议。目前受让方尚未确定,尚未签署协议,故转让价格、支付安排、生效条件等协议具体内容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6年已迁入新的办公场所办公,为盘活原有信息大厦等闲置房屋资产,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公司经综合考虑拟继续挂牌转让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若本次挂牌转让完成,将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资产,降低财务成本,在回收资金的同时集中资源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资产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成交价格尚不确定。若以挂牌价格7,660.20万元作为成交价格,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约为 3,534万元,利润总额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情况为准,本次交易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八、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针对本次拟挂牌转让部分房屋资产的事项,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以 2017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拟处置房地产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情况详见本议案“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二)资产评估情况”。

九、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盘活闲置资产,降低财务成本,在回收资金的同时集中资源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转让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

本次资产转让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评估基准日为 2017年5月31日的公司拟处置的房地产进行评估。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假设与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资产转让参考评估价值确认挂牌底价,挂牌底价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1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6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5日-2018年4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15:00至2018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9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4月9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关于公司挂牌转让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的议案;

3、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一楼

3、登记时间:2018年4月10日上午9:00至2018年4月10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一楼

邮编:361015

联系人:张凌君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2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18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全文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8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2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挂牌转让部分房屋

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8年2月14日,公司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信宏大厦二楼及信息大厦电脑楼房地产。至挂牌公告期满,厦门和平里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平里酒店”)为本次资产转让的最终受让方,转让价格为7,300万元,双方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挂牌转让部分房屋资产的公告》、《关于公司挂牌转让部分房屋资产的进展公告》,刊载于2018年1月31日、2018年3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厦门和平里酒店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12号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5日

法定代表人:严文亮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37872508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正餐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茶馆服务;咖啡馆服务;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含甜品站);小吃服务;餐饮配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管理;办公服务;服装批发;鞋帽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其他文化用品批发;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

股东结构:厦门华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占98%股权,严竹明占1%股权,严竹勇占1%股权。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没有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平里酒店资产总额182,764.86万元,负债总额177,996.5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768.32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6,545.12万元,利润总额-1,375.37万元,净利润-1,375.37万元。

三、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0日,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割通知书》及《产权交易凭证》。公司将及时与和平里酒店办理产权交割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割通知书》;

2、《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凭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2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并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SCP12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9月14日、2017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16-67、2017-15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发行二〇一八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有关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