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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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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6证券简称:华西证券公告编号:2018-01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29日-2018年3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 15:00-2018年3月30日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公司501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秋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审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24,961,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提案获通过。

本次审议后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尚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田玲、唐坤

3、见证律师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