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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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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30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49,145,90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有钢结构制造销售、新型建材产品生产销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智能立体车库生产销售及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等五大类业务,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高层建筑物、公租房、商品房、商业中心、大型场馆、工业厂房、航站楼、桥梁、锅炉钢架等领域,为国家大力提倡的节能环保的绿色建筑,可以有效地减少资源消耗、减少用工人数、减少建筑扬尘及提高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等,并可有效地缓解钢铁产能过剩。智能立体停车设备广泛用于新建商业社区、新建小区的停车位建设,老住宅小区、大型商业社区、医院及景区等交通拥挤区域的停车位改造,可以有效地解决城市的停车难问题,充电桩一体化智能立体停车设备是国家推广绿色能源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不断深化改革,继续对公司的业务结构进行调整:一、保证现在业务稳定增长,重点发展能充分发挥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钢结构制造业务:1、发展钢结构制造业务能充分发挥公司生产规模大、成本控制能力较强优势,2017年新增生产基地逐步投产,钢结构生产量达到95.21万吨,较上一年增长35.57%;2、发展钢结构加工业务为公司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新型业务提供了保障。二、大力发展新型业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业务布点,2016年至今与多个地方政府签订了钢结构绿色建筑产业合作协议:1、钢结构装配式建筑EPC总承包业务有长足的发展,共签订了近100万平方总承包工程合同;2、政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初见成效,2016年以来与合作方签订了100多万平方的标准化厂房投资建设协议,2017年已经完工近30.5万平方米。3、智慧城市停车运营项目在有序的进展中。

公司自创建以来一直致力于管理上的变革创新,致力于提高管理效率、技术创新能力以及生产效率和成本控制上的竞争力,推进卓越工程,倡导一流主义、优化研发、制造、营销、施工、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并通过建立学习型组织,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经营质量,不断打造钢结构绿色建筑及城市静态交通设施的强势品牌。

放眼未来,鸿路的发展目标是:不断巩固公司成本竞争优势,不断丰富公司相关联产品,提高协同效应,增加利润来源。加大研发力度,不断创新并完善“装配式高层钢结构住宅成套技术”,“高端智能车库存取技术”,“装配式低层住宅集成技术”,并利用领先技术优势抢占市场,为公司持续发展增加动力。努力打造成为一个最具备竞争力的研发基地,成为最值得信赖的最具竞争力钢结构及相关配套产品供应商,成为最优秀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与定制化洋房整体服务商,成为品质、技术领先的高端智能立体车库制造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总体经营情况

公司2017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032,855,202.52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98%;利润总额282,393,745.7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63%;营业利润156,105,232.93 元,同比减少11.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513,276.9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74%。主要原因为:1、营业总收入增加主要系本期销量上升及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销售价格有一定上涨所致;2、营业利润减少主要系:(1)本期确认收入的部分项目毛利率较低;(2)本期原材料市场采购价格的持续上涨导致库存材料成本的持续上升,这样前期订单价格较低的合同在本期确认收入,加权平均结转成本时,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3)本期营业收入以钢结构加工业务为主,产品定价机制主要为“材料价+加工费”模式,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会导致销售价格上升,但销售价格增长幅度小于成本增长幅度。3、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主要系本期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2017年新签合同总共约为90.07亿元,其中工程订单约为29亿元,制造类订单约为61.07亿元。按公司要求签单、在出厂前付全款的制造类订单仍占较大比例,工程类订单是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总承包业务订单为主,工程业务比例较去年有所提高,说明公司创新技术逐步得到市场的认可,业务订单获得长足的发展。

2017年,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经营情况遵循 “控制风险,稳健经营”的策略,促进企业稳健发展,积累沉淀后续发展动力,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经营措施及技术上研发创新。具体措施如下:

1、继续完善业务结构

稳步发展钢构制造业务,力求质量更优、成本更低、交货能力更强。大力发展公司创新业务,2017年的创新业务有良好的发展。

2、加强采购管理

(1)加强采购价格预测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多年积累的经验以及与钢厂良好的关系,钢厂排单的统计分析、钢材成本组成分析以及运营规律,适时进行大宗采购。

(2)加强采购平台的建设,提高公司采购效率

不断优化、推广电子采购竞价平台和微信公众号鸿路采购物流中心,扩大供应商范围和提高供应商关注度,降低采购成本,2017年度得到了有效的成果。

3、增大生产规模,提高产能利用率

以产能大、快速交货能力强等优势吸引大型工程的订单初见成效,公司2017年订单规模由上一年度的45亿增加到90亿,增长近100%;钢结构产能提高12.1%,产量提高35.57%%,产能利用率提高16.2%。

4、扩大业务范围

以涡阳光机电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为代表的投资性房产具有良好及稳定的资金回报和现金流,资产的增殖潜力巨大,可以减轻公司的经营风险。

5、夯实管理基础,丰富产品内容

拥有国内钢结构行业最全的配套系统产品线,涵盖主体结构、墙面板、楼面板、屋面板、装饰一体化板、节能门窗等6大系列30余种产品为公司后续发展增加了利润来源。

6、加快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

加强对钢结构生产线部分关键设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的研发,以期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及减少用工人数,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目前智能化改造已经大面积展开。

7、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增加动力

(1)装配式高层钢结构住宅成套技术逐步得到市场的认可,已经签订的工程合同达到100多万平方米。

(2)高端智能车库存取技术及住宅分层停车技术进入推广应用阶段。

(3)装配式低层钢结构住宅技术: 2017年已逐步得到推广应用。

(二)、2017年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回顾

1、报告期内公司凭公司强大的加工能力及项目管控能力公司钢结构生产量为95.21万吨,较上一年增长35.57%。承建一批采用公司高层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的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如绿洲凤栖苑保障项目钢结构产业化项目、南川工业园区南平组团杉树林安置还房项目、涡阳邻里中心项目、衢州市柯城同创智谷中小企业孵化园建设项目等;

2、钢结构绿建产业及智慧城市停车产业的合作模式取得了成功,以此为切入点,与地方政府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欢迎,也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新的业务模式可以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业务收入及盈利能力,降低经营风险,也为公司创新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推广平台。2016年与政府合作的安徽涡阳、金寨;重庆南川生产基地逐步投产,在报告期内共与6个地方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2018年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3、积极回馈股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树立良好形象: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9,145,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详见公告编号:2017-040)

4、报告期内,公司完善了高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低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体系以及高端智能立体停车存取技术等三大技术体系,已取得良好的成绩。

5、报告期内,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完成全资子公司涡阳县鸿纬翔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增资9500万元和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的事宜。(详见公告编号:2017-032)

6、报告期内,新设立了重庆捷升建材有限公司、蚌埠市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洛阳盛鸿金诺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宣城市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六家全资子公司。

7、报告期内,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承诺认购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期限已满,报告期内解除股份限售,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4日。(详见公司2017年9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8、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详见公告编号:2017-079)

9、2017年度,公司获得了“2016年度中国建筑钢结构行业(5A)诚信企业”、“2016年度中国建筑钢结构行业竞争力榜单前十名企业”、“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多层智能立体车库)”、“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17年安徽省民营企业五十强”;报告期内,获得各类知识产权授权101项,其中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82项。充分肯定了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所做的工作,提高了公司的品牌形象,也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38,388.12元,资产处置收益38,388.12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告期内,新设立了重庆捷升建材有限公司、蚌埠市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洛阳盛鸿金诺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七家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其他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1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 2018年3月24日以送达方式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报告》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任德慧、罗元清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两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7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5,032,855,202.52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98%;利润总额 282,393,745.7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513,276.9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74%。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3,039,247.47 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 1,303,924.7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656,296,139.44 元,减去已分配2016年红利17,457,295.1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0,574,167.0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303,409,629.22元。鉴于公司2017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9,145,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0.6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共派发现金红利22,694,483.6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27,879,683.43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时以 2017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9,145,90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523,718,853股,资本公积余额为2,128,836,678.22 元。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的,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事项所带来的公司章程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改后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意见。

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壹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20亿元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50.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等。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13.22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担保后融得的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担保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报告内容及相关意见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积极推广公司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技术,公司拟与关联方金寨县盛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盛鸿”)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金寨鸿路·橘子洲》,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479,485,750.00元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金寨鸿路·金诺公馆》,交易金额约人民币252,207,380.00元;共计交易金额约人民币731,693,130.00元。

关联董事商晓波、商晓红等2人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4月24日下午2:30在合肥市双凤开发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2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2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3月30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7年年度报告》第九节“公司治理”的“七、监事会工作情况”。《2017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3,039,247.47 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 1,303,924.7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656,296,139.44 元,减去已分配2016年红利17,457,295.1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0,574,167.0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303,409,629.22元。鉴于公司2017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9,145,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0.6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共派发现金红利22,694,483.6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27,879,683.43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时以 2017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9,145,90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523,718,853股,资本公积余额为2,128,836,678.22 元。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的,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沈晓平回避了表决。

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监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该关联交易表示认可。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2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20亿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2018年度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50.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等。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二、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三、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四、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五、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六、涡阳县鸿纬翔宇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2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2018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建材”)、和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申”)、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纬翔宇”)、涡阳县鸿纬翔宇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阳鸿纬翔宇”)提供的2017年度银行授信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继续为上述子公司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3.22亿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与子公司向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公司与子公司向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13.22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2016年度和2017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7年度)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8年3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65,011.29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6.13%,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3.22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零,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2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09:30-11:3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商晓波先生、财务总监万胜平先生、董事会秘书汪国胜先生、独立董事任德慧女士、保荐代表人曲海娜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2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6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1,145,90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1元,共计募集资金1,217,999,989.02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97,999,989.02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082,597.7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917,391.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5,420.0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8.47万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691.07万元(包括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9,148.53万元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4,457.46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1.3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0,111.1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9.83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988.6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另有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等与发行权益性

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58.26万元尚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根据2016年1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6年12月11日-2017年6月10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9,604.74万元,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将29,604.74万元(其中本年度使用5,896.81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 根据2017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7年6月6日-2017年12月5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5,259.61万元,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前将25,259.61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 根据2017年11月27日公司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7年11月27日-2018年5月26日),截至 2017年12月31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19,250.47万元 。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18,791.74万元,承诺投资金额为118,8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较承诺投资金额短缺8.26万元,故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由20,300.00万元变更为20,291.74万元,短缺部分8.26万元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2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4月24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四楼大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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