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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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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4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5年、

201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1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证券简称由“佳电股份”变更为“*ST佳电”,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8,815.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50.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176.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5,407.99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认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经消除,并且不存在其他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2018年3月16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于2018年3月17日发布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2018年3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 [2018]第 1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所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要求年报审计机构发表意见。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同时,公司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就《问询函》中涉及问题发表专业意见。截止目前,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多次沟通,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