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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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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202版)

(原鸿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鸿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2月2日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于2016年12月5日表决通过了鸿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内容包括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等条款以及相应修订《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2016年12月5日起生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依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1月4日终止上市。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原《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鸿阳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不定期,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收益分配原则等予以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原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的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月3日止,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7年1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2、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已于2017年1月19日对原鸿阳证券投资基金退市时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基金折算比例为0.993916887。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自2017年1月4日起,由《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前日为2017年1月3日,2017年度相关数据根据当年实际存续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3日)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由鸿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生效日期为2017年1月4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月4日至报告期末未满1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月4日,2017年度相关数据根据当年实际存续期(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2月31日)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转型前

单位:人民币元

转型后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01年按照证监会“新的治理结构、新的内控体系”标准设立的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2001年5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注册地在深圳。公司目前管理宝盈鸿利收益混合、宝盈泛沿海混合、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宝盈核心优势混合、宝盈货币、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宝盈新价值混合、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宝盈科技30混合、宝盈睿丰创新混合、宝盈先进制造混合、宝盈新兴产业混合、宝盈转型动力混合、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宝盈优势产业混合、宝盈新锐混合、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宝盈国家安全沪港深股票、宝盈互联网沪港深混合、宝盈消费主题混合(由原基金鸿阳转型而来)二十二只基金,公司恪守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并逐渐形成了稳健、规范的投资风格。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投资管理团队,在研究方面,公司汇聚着一批从事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债券和金融工程研究的专业人才,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研究支持;在投资方面,公司的基金经理具有丰富的证券市场投资经验,以自己的专业知识致力于获得良好业绩,努力为投资者创造丰厚的回报。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本基金由“鸿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日期为2017年1月4日,转型前后基金经理均为段鹏程;

2、本基金基金经理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截至2017年12月31日。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我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对本基金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

公司对不同投资组合,尤其是同一位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形成《公平交易分析报告》,并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但是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公司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并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对本基金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并定期制作公平交易分析报告,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价差作专项分析。报告结果表明,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在可合理解释范围之内;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度,上证指数上涨6.56%、沪深300上涨21.78%、中小板指数上涨16.73%、创业板指数下跌10.67%。本基金转型前(2017年1月1日-2017年1月3日)收益为0.05%,转型后(2017年1月4日-2017年12月31日)收益为12.46%,优于创业板指数和上证综指,但负于沪深300指数和中小板指数。

本基金属大消费领域投资基金,按照基金契约与法规规定,在本报告期内,重点投资行业限定于以医疗健康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消费电子、保险、纺织服务等行业为代表的大消费领域,并基于行业的发展前景分析,投资了部分环保企业。

2017年,社零总额增速10.2%,较2016年下降0.2个百分点,连续第14年两位数增长。2017全年CPI比上年上涨1.6%,涨幅比上年回落0.4个百分点。2017年可选消费增速高于必选消费。2017年大型零售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2.8%,比2016年同期提升了3.3个百分点。分品类来看,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速中,以粮油、食品、饮料、烟酒为代表的必选消费当月增速水平显著低于中西药品、体育娱乐类和化妆品类等可选消费品增速水平,消费品质升级趋势明显。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1月3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鸿阳份额净值为1.0097元,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月3日止)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05%。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消费主题基金份额净值为1.1425元;本报告期(2017年1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4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9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回顾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运行趋势,认为我国经济具有较强的韧性,“新常态”将会持续一个时期,我们无需对这一阶段的经济增速过度担忧。从数据来看,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业企业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75,187.1亿元,比上年增长21%,是2012年以来增速最高的一年;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6.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1.1%,企业盈利能力明显提高,去库存、去杠杆效果显著。展望2018年,认为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趋势仍将延续。

就证券市场而言,认为当前宏观经济仍处调整阶段,并不支持“系统性牛市”的到来。2017年所显现的结构性分化明显的现象在2018年仍将持续。考虑到创业板指在2017年显著负于主板指数,认为该板块在2018年可能孕有相对较多的投资机会。军工、医药、消费电子和环保等内生动力较强的行业将是重要的投资主线。

“消费升级”是大消费领域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的投资主线,到2025年我国的居民消费率将从目前的45%上升到60%。从中、短期来看,投资的重点在于:高端化、国产化以及高科技商业化进程较快的领域,诸如:3D面部识别、智能驾驶、医疗健康、新能源汽车以及以“保险股”为代表的受益于消费升级的行业及企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核查,并对估值结果及净值计算进行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由公司投研、运营的分管领导及研究部、投资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等)、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共同组成,以上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公司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价估值政策和程序修订的适用性。日常基金资产的估值程序,由基金运营部负责执行。对需要进行估值调整的投资品种,管理人启动估值调整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必要时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由估值委员会议定估值方案,基金运营部具体执行。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其按约定提有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转型前)

本基金2017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084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 审计报告(转型后)

本基金2017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083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月3日(基金转型日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月3日(基金转型日前日),基金份额净值1.0097元,基金份额总额2,000,000,000.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3日(基金转型日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3日(基金转型日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张啸川______ ______丁宁______ ____何瑜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2.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3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4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5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5.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5.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5.2 关联方报酬

7.4.5.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7.4.5.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5.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7.4.5.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5.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4.5.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4.5.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5.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5.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6 期末(2017年1月3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6.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6.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截至2017年1月3日(基金转型日前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6.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6.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7.4.6.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后)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425元,基金份额总额297,613,865.98份。

2.本基金由鸿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月4日,2017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7年1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张啸川______ ______丁宁______ ____何瑜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72号)准予,根据原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鸿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2月2日决议通过的《关于鸿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由原基金鸿阳转型而来。原基金鸿阳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上市,存续期限至2017年1月3日止。根据深交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6]998号),原基金鸿阳于2017年1月4日起终止上市。原基金鸿阳更名为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的同时《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基金鸿阳于基金合同终止前基金资产净值为2,019,432,510.69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月4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根据《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关于原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17年1月19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0.993916887,并于2017年1月19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本基金于基金合同生效后自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7日期间内开放集中申购,共募集469,526,783.14元,其中包括折合为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资金利息29,755.64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066号审验报告予以验证。上述集中申购募集资金已按2017年1月19日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折合为469,526,783.14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集中申购资金利息折合的29,755.64份基金份额,并于2017年1月19日进行了确认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消费主题行业公司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审计报告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1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1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股指期货投资和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