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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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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98 公司简称:北大荒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77,679,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9,973,575.4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待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耕地发包经营;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生产和销售;尿素的生产、销售;与种植业生产相关的技术、信息及服务等;化肥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以及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二)经营模式说明

1、耕地发包业务

公司实行以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公司是耕地资源经营主体,对权属内的耕地资源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通过对权属内的耕地发包经营和生产服务,统一组织、指导、管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联户家庭农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的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承包方式取得耕地资源的经营权,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双层经营体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双层核算,双重利益主体。公司及家庭农场均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

二是双层管理、责任明确。公司的统一管理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全部过程,其目的是为家庭农场提供最佳的生产经营环境与条件,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公司负责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投入。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培训及市场信息支持。采取面授、电视讲座、印发技术资料等形式,对家庭农场进行农作物综合高产栽培技术培训等。公司农技部门巡回进行田间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指导家庭农场进行播种、施肥、施药、病虫草防治和中耕管理。统一组织防洪除涝、防灾减灾。协调收获机械帮助家庭农场收获农产品,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产品晾晒、清选和储藏设施。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产品市场需求及价格信息。家庭农场负责其生产经营投入及生产过程管理和农产品销售,是家庭农场自我利益实现的基础,家庭农场采取的是“两自理、四到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即生产费、生活费两自理,地块、机械、核算、盈亏四到户。其收入来源于生产的产品对外自行销售的收入。

这种经营模式既有利于调动家庭农场的生产积极性,分散生产经营风险,又有利于发挥机械化、规模化、科技化等优势。

2、农产品销售业务

部分农业分公司销售家庭农场以实物方式缴纳承包费而缴纳的农产品;部分农业分公司结合农产品市场行情,收购部分农产品再销售以获取收益。

3、尿素业务

公司所属浩良河化肥分公司,报告期仅销售上年库存尿素。

4、房地产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现共有鑫都·丽水雅居和海拉尔天顺新城两个项目,均为2012年以前合作开发建设项目。

海拉尔天顺新城项目:鑫都房地产公司为规避该项目风险,正在办理与呼伦贝尔天顺房地产有限公司终止合作关系、退出海拉尔“天顺新城”项目的相关事宜。

(三)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属农业行业,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现代化水平较高的种植业上市公司和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在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农机装备、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我国是世界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近些年,国家粮食连年增产,农业实现了综合生产能力质的飞跃,特别是国家每年都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来加快促进农业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1)第四季度净利润较前三季度较低的主要原因: 一是农业分公司第四季度发生的劳务费、道路维护费、水利清淤等农业基础设施维护支出及冬季取暖、清雪费用等支出较多,管理费用发生额较大;

(2)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高,而后三季度较低的主要原因:公司土地承包费、生产资料及代收费用收现主要集中于第一季度完成,后三季度土地承包费收现较少形成。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92亿元,同比下降3.31%;实现利润总额7.63亿元,同比增长6.7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0亿元,同比增长6.11%。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76.47亿元,较上年期末下降1.23%;负债总额17.71亿元,较上年期末下降12.54%;资产负债率23.16%,较上年期末下降3个百分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公告编号:2017-038)。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30号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情况: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7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减少1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长友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8-01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3月30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董惠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康学军先生代为表决。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刘长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63,068,576.2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任意盈余公积金84,460,286.44元后,2017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8,608,289.8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34,203,004.31元,扣除2017年度已派发的现金股利604,411,169.06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8,400,125.07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为积极回报股东,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77,679,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79,973,575.4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1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2018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董事贺天元先生、董事宋颀年先生、董事杨占海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预计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及报酬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年度报酬在2017年度基础上根据公司业务及资产规模情况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为参股公司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肥公司”)拟进行化肥装置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及50万吨/年炭基复合肥项目。该项目可研报告已于2017年9月13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并由黑龙江农垦总局发改委批准立项。项目建设总投101043.58万元。按照公司与化肥公司另一股东北京洪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商议,我方负责对上述项目所需资金中不超过1.862亿元融资进行担保(小于双方股东提供资金或担保的49%),剩余资金由洪泽阳光负责筹措或提供担保。按照用款计划,化肥公司本次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道里支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贷款利率区间暂定为6.125%-6.37%,贷款期限暂定为长期贷款(5年)。上述贷款额度在我方负责的1.862亿元以内,本次公司计划为化肥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

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拟定主要内容为:本次担保的范围是化肥公司借款合同项下本金5000万元以及利息。本次担保属于借贷担保。公司在担保范围内,按照债权人提供资金的进度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为自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贷款还清完毕。

经理机构负责执行对化肥公司的担保活动,向化肥公司提供累计额度不超过1.862亿元的担保。经理机构根据化肥公司用款进度以及洪泽阳光向化肥公司提供借款金额,按照约定比例进行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为化肥公司最后一笔担保业务发生时间不迟于2020年12月31日。当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为参股公司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慎核查,并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本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因此,同意为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于2018年4月24日下午14:30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按照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8-012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3月30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史晓丹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2018年度预算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8-013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总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预计向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统一采购肥料等农用物资增加形成。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培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75万元

主要股东: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兴申利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神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卢亚芳(自然人)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4号

经营范围:经销化肥、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农业机械、普通机械;农药、烟花爆竹(只限分公司经营)。

2、黑龙江北大荒种业集团金香源农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冬艳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主要股东:黑龙江北大荒种业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嵩山路35-1号

经营范围:批发农药、化肥、农膜、生物肥、植物调节剂、叶面肥、微肥;与经营有关的技术咨询。

3、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学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10,413万元

主要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10号

经营范围:互联网接入服务(ISP)服务范围在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ICP)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在垦区内经营固定电信业务和电信增值、代理业务;通信网络管理和维护;从事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技术开发和服务;通信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经营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和器材;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他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自有房地产经营。代办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手机入网;销售SIM卡、USIM卡、PIM卡、充值卡业务。

4、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类型:内资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张天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主要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95号黄河绿园小区A区4号办公楼4、5、6、7层

经营范围: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涉及农村、农民的财产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5、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庆才

注册资本:人民币70,528.19万元

主要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松桦街480号-8

经营范围:F06-通用航空经营通用航空包机飞行、医疗救护、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空中游览、人工降水、航空摄影、城市消防、空中巡查、航空器代管、跳伞飞行服务、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航空护林、航空喷洒(撒)、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气象探测;使用具有特殊适航证的航空器开展航空表演飞行、个人娱乐飞行(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7月05日)。

6、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秉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19号

经营范围:按照建筑企业资质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7、黑龙江垦区龙垦建设工程总公司

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位冰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41号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8、黑龙江省七星农场

类型: 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王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2,323万元

主要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建三江七星农场

经营范围:农、林、牧、渔业、工商运建业,农业观光、景区管理。

9、泸州北大荒金土地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栋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和久粮食加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解放街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凭许可证经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粮食销售、仓储;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凭许可证经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销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水产品、农副产品、肥料、饲料、煤炭、钢材。(以上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许可和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关联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农用物资、销售农产品、接受通信、保险和航化服务等与农业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交易定价政策严格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属于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是公司合理配置和利用优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的措施手段。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预计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8-01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

及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临时)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及报酬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 恪尽职守、勤勉尽职,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考虑业务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建议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年度报酬在2017年度基础上根据公司业务及资产规模情况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8-015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使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相一致,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适应,本着解决实际问题、持续优化制度体系的原则,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8-01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黑龙江

北大荒浩良河化肥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拟对其提供5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此前,未对其提供过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肥公司”)拟进行化肥装置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及50万吨/年炭基复合肥项目。该项目可研报告已于2017年9月13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并由黑龙江农垦总局发改委批准立项。项目建设总投101043.58万元。按照公司与化肥公司另一股东北京洪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泽阳光”)商议,我方负责对上述项目所需资金中不超过1.862亿元融资进行担保(小于双方股东提供资金或担保的49%),剩余资金由洪泽阳光负责筹措或提供担保。按照用款计划,化肥公司本次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道里支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贷款利率区间暂定为6.125%-6.37%,贷款期限暂定为长期贷款(5年)。上述贷款额度在我方负责的1.862亿元以内,本次公司计划为化肥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化肥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担保属于关联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化肥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0日,注册地是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浩良河化肥厂,法定代表人杨克光,经营范围:肥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水的生产和供应;肥料批发;技术推广服务;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化肥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49%。另一位股东是北京洪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三)化肥公司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总额420,117,452.11元,负债总额72,431,607.27元(无银行贷款),其中流动负债总额72,431,607.27元,资产净额347,685,844.84元,营业收入4,781,993.56元,净利润-78,036,177.87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拟定主要内容为:本次担保的范围是化肥公司借款合同项下本金5000万元以及利息。本次担保属于借贷担保。公司在担保范围内,按照债权人提供资金的进度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为自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贷款还清完毕。

四、担保执行

经理机构负责执行对化肥公司的担保活动,向化肥公司提供累计额度不超过1.862亿元的担保。经理机构根据化肥公司用款进度以及洪泽阳光向化肥公司提供借款金额,按照约定比例进行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为化肥公司最后一笔担保业务发生时间不迟于2020年12月31日。当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有助于化肥公司及时筹集技术改造项目初期建设资金,更好地推动其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化肥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为参股公司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慎核查,并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本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因此,同意为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8-017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3日

至2018年4月24日

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15:00至2018年4月24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刊登在2018年4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15:00至2018年4月24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进行登记。

(一)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18年4月20日以前将上述资料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

(二)登记时间: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邮政编码:150090

电 话:0451-55195980

传 真:0451-55195986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