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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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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增持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之2018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原名“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

2017年5月22日,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新华龙”;现简称“吉翔股份”、“被收购方”、“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399)对外发布了《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披露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炬泰”或“收购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吉翔股份股份合计89,200股,占吉翔股份总股本的0.0178%。本次增持前,宁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的股份149,686,054股,占吉翔股份总股本的29.98%;本次增持后,宁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的股份149,775,254股,占吉翔股份总股本的30%。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或“本财务顾问”)受聘担任宁波炬泰此次收购吉翔股份的财务顾问,对收购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财务顾问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通过日常沟通,结合吉翔股份披露的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对督导期内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情况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一、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宁波炬泰于2017年5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吉翔股份的股份合计89,200股,占吉翔股份总股本的0.0178%,本次增持前,宁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的股份149,686,054股,占吉翔股份总股本的29.98%;本次增持后,宁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的股份149,775,254股,占吉翔股份总股本的30%。

二、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收购完成后进行如下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事宜:

(一)向控股股东宁波炬泰转让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多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多酷基金”)的份额。

2017年4月15日,上市公司披露了《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根据该公告,上市公司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后根据百度游戏运营状况,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评估上市公司多酷基金份额价值,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方转让多酷基金份额以获取收益;或实际控制人按公司投资多酷基金的投资金额加双倍同期贷款利息向公司收购多酷基金份额,以二者价格孰高原则进行处置。

2017年12月5日,上市公司披露了《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多酷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116),上市公司拟以16,115.5068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多酷基金的份额转让给控股股东宁波炬泰。上市公司向宁波炬泰转让目标份额的交易对价为上市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已向多酷基金实缴出资的金额150,000,000.00元与该等金额在上市公司向多酷基金实缴出资之日至与宁波炬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日期间内产生的投资收益-10,874,424.00元之和139,125,576.00元,与按上市公司投资多酷基金的投资金额150,000,000.00元加双倍同期贷款利息11,155,068.00元之和161,155,068.00元,以二者价格孰高原则进行交易对价。2017年12月4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多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

该事项因失误,未能及时提交至上市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导致不能满足本次交易中关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让交割的约定。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补充签订《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重新约定转让价款金额、转让交割的时间安排。上市公司向宁波炬泰转让目标份额的交易对价为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已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的金额 150,000,000元与该等金额在上市公司向多酷基金实缴出资之日(2017年1月12日上市公司向多酷基金出资100,000,000.00元;2017年2月23日上市公司向多酷基金出资50,000,000.00元)至与宁波炬泰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日期间内产生的投资收益-10,874,424元之和139,125,576元,与按上市公司投资多酷基金的投资金额150,000,000元加双倍同期贷款利息12,216,250元之和162,216,250元,以二者价格孰高原则进行交易对价。2017年12月28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多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18年1月15日,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多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多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上述转让事项于2018年1月完成过户,其它事项正按合同约定办理中。

除上述事项外,本财务顾问暂未发现2018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存在其他重大的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向控股股东宁波炬泰转让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多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

2018年第一季度,吉翔股份存在向控股股东宁波炬泰转让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多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多酷基金”)的份额。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情况”。

(二)补充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

2018年3月17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补充披露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具体涉及到的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吉翔股份经自查发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 条第(二)款的规定,吉翔股份董事席晓唐曾于过去12个月内任职北京儒意欣欣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审慎认定北京儒意欣欣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儒意”)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儒意”)为吉翔股份关联方。吉翔股份经与会计师审慎沟通及初步核算,2017年度吉翔股份与北京儒意、上海儒意累计发生的包括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受托销售和其他关联交易等类别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为 96,603.73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2017年6月26日吉翔股份与关联方上海儒意,非关联方霍尔果斯凯悦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好酷影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电视连续剧〈六朝纪事〉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之补充协议三》,吉翔股份投资金额为1,700万元;2017年10月13日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儒意,非关联方天津唐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电视〈原来你还在这里〉联合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吉翔股份投资金额为7,200 万元。

综上,2017年度吉翔股份与关联方北京儒意、上海儒意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966,037,340.68元。

除上述情况外,2018年第一季度,本财务顾问暂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的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收购完成后不存在主营业务重大调整的情况。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及职工安置情况

2018年1月2日,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张绍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8年3月,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谭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鉴于谭刚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谭刚先生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会成员的议案》,提名杨婉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已经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事项外,2018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不存在任命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六、收购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关于收购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宁波炬泰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新华龙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8年第一季度,本财务顾问暂未发现收购人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关于收购方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宁波炬泰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包括承诺人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无论何种原因,本公司(包括承诺人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承诺人控制的企业)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承诺人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新华龙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8年第一季度,本财务顾问暂未发现收购人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关于收购人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宁波炬泰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2、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新华龙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8年第一季度,本财务顾问暂未发现收购人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收购目的及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处置股份计划的承诺

宁波炬泰就本次收购出具了《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收购目的及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处置股份计划的声明》,就本次收购目的及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处置股份计划声明如下:

“基于对新华龙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促进新华龙长期稳健发展,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公司决定增持新华龙股票。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转让本次增持的新华龙股份。

本公司已于2017年5月11日通过新华龙披露了本公司增持新华龙股份的计划,本公司自2017年5月10日起启动新一轮增持计划,拟在未来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增持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新华龙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新华龙已发行总股份的1%,增持后比例不超过新华龙总股本的32%,新华龙如因已披露的股权激励事项导致新华龙总股本增加,本公司也将保证增持后持股比例不超过新华龙总股本的32%。

本公司承诺,以上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声明或重大遗漏。如果违反前述声明,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截至2018年3月31日,宁波炬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3,840,117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1.80%。

2018年第一季度,本财务顾问暂未发现收购人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七、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将从适应市场变化及有利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经核查,2018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仍为钼炉料、钼化工、钼金属等钼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业务,未发生主营业务调整的情况。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将从适应市场变化及有利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2018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发生一次出售资产事宜,为向控股股东宁波炬泰转让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多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多酷基金”)的份额,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二、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18年第一季度,本财务顾问暂未发现其他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事项,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事项。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根据《收购报告书》,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届时,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第一季度,宁波炬泰暂未发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情况。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但并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2018年第一季度,暂未发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情况。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但并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变更安排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2018年第一季度,暂未发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情况。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但并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变更安排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2018年第一季度,暂未发生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但并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变更安排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2018年第一季度,暂未发生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情况。

项目主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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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岗 金涛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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