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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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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20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4月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八届十八次监事会,本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8年3月30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18年4月15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新一届即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决定提名高国栋、李清云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根据相关规定,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亮亮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高国栋,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甘肃省定西双象车辆有限公司(甘肃省定西车辆厂改制)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华夏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内蒙古天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该监事候选人任公司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除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清云,男,汉族,1974 年 4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原昌皮革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鲁洲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鑫方盛五金交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北京盛达集团财务总监、本公司监事。

该监事候选人在公司关联企业任高级管理人员,除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职工代表监事:

张亮亮,男,汉族,1978年出生,注册财税师。曾任陇南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出纳、财务科长、厂长、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经营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

该监事候选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19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4月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本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8年3月30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5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决定提名马江河、赵庆、王学武、宫新勇、赵敏、王佳哲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赵元丽、高玉洁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本次提名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待确定合适的独立董事人选后,将另行按照法定程序补选1名独立董事。

上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正式履职,任职期限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马江河、赵满堂、赵庆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马江河,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美国圣约翰大学法学博士,执业律师资格。曾任中国投资银行黑龙江分行项目部副经理、法律顾问,美国纽约 HALL&HALL 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北京市双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副总监,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海景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华夏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该董事候选人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除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赵庆,男,汉族,1984年2月出生,曾就读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英国约克大学,研究生学历。现任华夏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甘肃盛世国金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该董事候选人任公司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之子,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19,270,65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学武,男,满族,1963年3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赤峰红花沟金矿党委副书记、副矿长、矿长,赤峰华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赤峰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中钢集团赤峰金鑫矿业有限公司董事,赤峰万泉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夏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该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宫新勇,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山东莱阳人,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北京博硕新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泰中国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泰国代表处总代表、珠海鑫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SZ000758)副总经理、赤峰红烨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

该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赵敏,女,汉族,1986年11月出生,曾就读于美国丹佛大学金融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基金分析师、华龙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华夏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天津中心盛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该董事候选人任公司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之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佳哲,女,蒙古族,1985年2月出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英国埃克塞特大学,研究生学历。曾任巴林左旗辽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巴林左旗辽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助理、本公司证券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该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

赵元丽,女,195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兰州大学财务处科长、副处长、处长。先后合作出版21世纪管理类核心教程《财务会计学》,承担科研项目两项,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两篇。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该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高玉洁,女,1981年8月出生,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执业律师资格。曾深度参与大禹节水、兰石重装、庄园乳业等多家上市公司的企业股改、重组、首发工作,受聘兰石重装、大禹节水、邦优杰智慧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沃百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兰州电影制片厂等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现为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合伙人、PPP业务小组组长。

该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25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玉洁,作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高玉洁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24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元丽,作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赵元丽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23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高玉洁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22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元丽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21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公司决定与新余明城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新余明城”)续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二层,租赁面积1205.52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8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租金按220元/平方米·月计算,年租金318.26万元(含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等相关费用),两年共计636.52万元。由于新余明城为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述房屋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8年4月3日,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马江河、赵满堂、赵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该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

名称:新余明城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新余市劳动北路42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军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662152994L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销售建材、百货、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卫星接收设备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余明城为盛达集团全资子公司,赵满堂为新余明城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新余明城总资产360,273.07万元,净资产360,128.6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0.96万元。

关联关系:新余明城为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项规定,新余明城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新余明城租用的办公场地面积为1205.52平方米,地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二层。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依据,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出租房(甲方):新余明城矿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甲方将拥有所有权的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二层出租给乙方作办公使用。

(三)租赁期限

自2018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计24个月。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盛达大厦二层建筑面积共1205.52平方米,租金按220元/平方米·月计算,每年租金318.26万元。租金按年度支付,乙方于每年3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度租金。

(五)其他

乙方租赁期间,所交租赁费含水费、电费、电话费、网费等相关办公费用,不在另外承担其他费用。

(六)协议成立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新余明城租赁房屋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能够保障公司日常办公和经营便利,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新余明城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新余明城租赁房屋用于日常办公,是公司经营所需,能够保障公司日常办公和经营便利,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26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下午15:00 至2018年4月23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4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5楼会议室。

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8年4月21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请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1、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马江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赵庆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王学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宫新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赵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选举王佳哲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赵元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高玉洁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高国栋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李清云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审议上述第1项议案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上述第1、2项议案需采取累计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如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证券帐户卡(如有)、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如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证券帐户卡(如有)。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4月20日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层,信函上请注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继陈、段文新

联系电话:010-56933771 传真:010-56933779

电子邮箱:shengdadjc020909@163.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03”,投票简称为“盛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2名(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2名(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投票指示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投票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