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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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8-004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 债券简称:16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2018年3月31日,累计共有2,733,000元“格力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2016年5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为了体现可转债转股情况,现将可转债转股前股本视同已实施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将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577,594,400股增加1.8倍即1,617,264,320股,则截至2018年3月31日累计转股数为369,21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228%。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18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977,267,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72%。

●公司于转股期间每个季度结束后及时发布转股结果公告。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公开发行了9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8,000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1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9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5年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可转债交易代码“110030”。

(三)公司该次发行的“格力转债”自2015年6月3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0.90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7.39元/股。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442,477,876股股票,并于2016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发行登记相关事宜,转股价格调整为7.26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目前转股价格调整为7.24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格力转债”转股期为自2015年6月30日至2019年12月24日。

2015年6月30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2,733,000元“格力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共有231,000元“格力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

2016年5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为了体现可转债转股情况,现将可转债转股前股本视同已实施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将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577,594,400股增加1.8倍即1,617,264,320股,则截至2018年3月31日累计转股数为369,21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228%。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转股数为31,904股。

截至2018年3月31日,尚有977,267,000元的“格力转债”未转股,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72%。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756-8860606

传 真:0756-8309666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8-005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 债券简称:16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342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载明公司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