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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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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2016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等
九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市场参与人:

2016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2016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2016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二十期)、2017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2017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2017年辽宁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辽宁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7年辽宁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7年辽宁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将于2018年4月19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7377”,证券简称为“山东1619”,是2016年10月1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39元。

二、2016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7381”,证券简称为“山东1623”,是2016年10月1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39元。

三、2016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二十期)证券代码为“107385”,证券简称为“山东1627”,是2016年10月1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39元。

四、2017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7598”,证券简称为“甘肃1701”,是2017年4月1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57元。

五、2017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7599”,证券简称为“甘肃1702”,是2017年4月19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77元。

六、2017年辽宁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7600”,证券简称为“辽宁1705”,是2017年4月19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53元。

七、2017年辽宁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7601”,证券简称为“辽宁1706”,是2017年4月1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76元。

八、2017年辽宁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7602”,证券简称为“辽宁1707”,是2017年4月19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81元。

九、2017年辽宁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603”,证券简称为“辽宁1708”,是2017年4月1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15元。

十、本所从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8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一、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8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8年4月19日除息交易。

十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发行人划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四月三日

关于对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左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左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反自行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且未采取积极解决措施,导致所持有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内被转让。

2017年10月17日,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划转的公告》显示,左强持有的共计17,442,299股公司董事及高管锁定股已通过司法强制执行的方式划转至余文胜、孙慧证券账户。根据公告,左强因偿还个人欠款的需要,分别与余文胜、孙慧签署了《借款合同》、《股份质押合同》,将所持有的14,270,972股董事及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63%)质押给余文胜,将所持有的公司3,171,327股董事及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81%)质押给孙慧。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余文胜向左强提供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孙慧向左强提供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2017年10月13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10月16日办理完毕上述股份的司法划转过户手续。

左强曾于2017年3月16日出具承诺:“自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梦网科技全体股东持有的梦网科技100%股权完成(2015年9月22日)后36个月内,本人不减持或不通过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如有)间接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要求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上述股份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承诺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但将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余文胜先生,则不受上述股份承诺限制。”同时,左强于2017年7月6日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上述股份被划转时尚在法定限售义务期内。

左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且未采取积极解决措施,导致其持有的股份在法定限售期内被转让。同时,左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其自行出具的相关承诺。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公司未披露应披露的股权质押事宜。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左强于2017年1月23日将所持的公司17,442,299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时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1%,但左强未及时告知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17年8月28日,左强与余文胜、孙慧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就将上述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7,442,299高管锁定股解除质押后的次日再次办理了质押手续,但左强仍未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认为,左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2.3条、第3.1.8条、第7.6条、第11.11.1条及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第4.1.6条的规定。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左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左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