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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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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18-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18-030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9),公司定于2018年4月26日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杜杨北街19号5幢三层第二会议室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9)。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可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2018年4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子安先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赵子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878,3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4%),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赵子安先生的身份符合上述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有所变动,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15:00至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杜杨北街19号5幢三层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提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武朝、徐阳光、樊尚春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过公司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提案1、提案3至提案6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至提案6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31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所列议案外,公司股东若有其他需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请于2018年4月16日前将提案递交公司董事会。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23日-24日8:30-11:30、14:0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8年4月24日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010-89401156)到公司证券部处方为有效。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杜杨北街19号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01300;传真号码:010-89401156。(信函或传真上请注明“2017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乔少杰、杜筱晨

(2)会议电话:010-89401156;传真:010-89401156

(3)联系电子邮箱:securities@andawell.com

(4)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杜杨北街19号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719;

2、投票简称:安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托 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 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则受托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附件 3: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