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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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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直接以募集资金231,767,640.8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14年 12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所专字[2012]第12005710020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2014年定向增发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261,689,817.4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 2014年8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14]G14000560135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3)2015年定向增发

无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2年定向增发

无超募资金

(二)2014年定向增发

无超募资金

(三)2015年定向增发

无超募资金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2年增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一)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2014年增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二)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15年增发: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26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背景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和广东皮宝药品有限公司因正常办公需要,分别向公司董事柯树泉、柯少彬租赁房屋作为办公之用。

二、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子公司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向柯树泉、柯少彬租赁的位于上海市四川北路888号(2505~2508室,总建筑面积447.66平方米)的房屋租期将满,因公司经营需要,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将继续向柯树泉、柯少彬租赁上述房屋,租赁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月租金为人民币80,000元。

本次租赁为续约,上次租约的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次租赁的标的与租金保持不变。

2、公司子公司广东皮宝药品有限公司向柯树泉租赁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01号(2308~2309室,总建筑面积261平方米)的房屋租期将满,因公司经营需要,广东皮宝药品有限公司将继续向柯树泉续租房屋,租赁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月租金为人民币6,500元。

本次租赁为续约,上次租约的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次租赁的标的与租金保持不变。

以上租赁价格是以市场同类房屋租金为依据,交易符合市场情况,交易价格公允。

三、关联方情况

柯树泉和柯少彬分别持有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69.35%和30.65%的股权,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2.72%的股份。柯树泉和柯少彬为公司董事,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方。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柯树泉和柯少彬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关联交易公平,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交易符合市场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两处房产分别作为公司两个子公司的办公场所,符合公司业务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柯树泉、柯少彬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关联交易公平,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交易符合市场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两处房产分别作为公司两个子公司的办公场所,符合公司业务需要。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事项的必要性和公允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经核查,公司发生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27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印发并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并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已披露的股东权益、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产生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具体内容为: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增加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本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净利润无影响。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28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

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294,314,026.1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0,398,637.48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138,292,718.16元;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91,924,419.83元。结合公司融资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于2018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9号),目前相关发行工作正在推进中。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5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 2017年度末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的需求。

2、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需要大额资金为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提供支撑。作为公司战略转型的重要步骤,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生殖健康系统化升级建设项目、互联网健康云平台建设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资金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需求额大。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为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日常运营及外延发展所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以及上述项目投入所需资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说明。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29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议,拟定董事长薪酬为158万元,总经理薪酬为138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薪酬区间为18至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2018年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公 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30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麒麟园中座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下午2时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8日——2018年5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下午3:00-2018年5月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七)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4日。

(八)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三种方式其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十)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和贷款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资料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上述议案如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公司将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7日(时间:9:00-12:00、14:00-17:00)

2、登记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5月7日下午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叶平

电话:0754-88116066-188 传真:0754-88105160

地址: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麒麟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3

2、投票简称:“太安投票”

3、投票时间:2018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太安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3: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累积投票相关议案的表决)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