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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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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47版)

2018-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7版)

(二)转型后的销售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率

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7天(含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及具体转型方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并依法生效后,将作为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合法依据之一,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议案及具体转型方案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转型方案及《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正式转型前,将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在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自选择期届满的次一工作日起,原《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正式转型为“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选择期届满的次一工作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开放日常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之“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4)条“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第(5)条“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和第(8)条“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约定,本次基金转型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同时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六、表决”第2条约定,“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本次基金转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无抵触。

(二)基金转型后投资运作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转型后的运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转型后的基金将充分考虑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动性,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在资产配置中,转型后基金通过上下结合的宏观和微观研究,综合考虑权益的估值水平、风险收益比和固定收益资产的预期收益状况,合理确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在控制净值波动,追求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鉴于基金管理人债券投研团队丰富的投资经验,投资方面具有较好的可行性。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运行的系统环境、人员准备、客户服务和市场推广、风险管理与应急计划等方面均建立有完备制度与业务流程,力求最大化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三)关于本次基金转型的合规情况说明

1、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基金转型方案及相关文件出具了无异议函。

2、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本次基金转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基金转型方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后的《基金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转型已报证监会变更注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可生效。

3、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名称表明了基金的类别。本基金名称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基金转型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基金转型的方案重新表决或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转型后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发生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将转型成为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将发生变化,风险收益特征也将发生变化,转型后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转型事项并及时做出选择。

(三)基金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在转型选择期期间将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对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大规模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四)预防及控制在转型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防范大额申赎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值造成大幅波动,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及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

附件三:

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中表决票指定寄达地点的,均视为无效表决。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5、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若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