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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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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838 公司简称:四通股份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2,548,934.46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254,893.45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 29,294,041.0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5,131,541.09元、派发2016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18,667,600.00元,2017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5,757,982.10元。 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按已发行股份26,668万股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3,334,000.00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新型家居生活陶瓷供应商,产品覆盖日用陶瓷、卫生陶瓷、艺术陶瓷等全系列家居生活用瓷。

公司以“全球家居生活陶瓷供应商”这一目标作为企业愿景,将传统工艺和现代技术紧密结合,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废瓷回收、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全系列家居生活陶瓷产品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通过器型、材质、装饰、工艺的创新不断满足市场需求。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托自主研发、技术创新与积累沉淀,已发展成为本土少数能够提供系列化优质家居生活陶瓷产品的知名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经营模式

采购方面,公司一方面通过与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原材料供应,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另一方面加强存货管理能力,力图减少主料及辅料库存,减小物流成本。

生产方面,注重对产品的质量以及产品功能、款式的创新,以满足国外客户不断提升的个性化需求,保持与客户稳定的合作关系。

销售方面,公司产品营销以品质为基石,强化自主品牌,通过市场宣传和质量优势,提升品牌效应,在出口市场保持品牌领先。公司先后获得多项国家级、省级荣誉证书和称号。产品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各地消费者的青睐。

(三)行业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陶瓷行业,根据《2017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复苏缓慢,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陶瓷行业存在产品结构不合理,高品质产品供不应求,低端产品陷入激烈的同质化竞争等问题。我国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陶瓷生产国和出口国,但目前我国陶瓷行业仍存在整体档次偏低的问题:一是技术及装备未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二是缺少产品创新;三是中国陶瓷产业发展缺乏在国际市场树立品牌的意识。

城镇化进程仍将推动陶瓷工业较快增长。但我国的陶瓷行业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仍普遍存在产能过剩、新的增长点不足等问题,陶瓷行业工业化进程还远未完成,转变陶瓷行业发展方式,解决结构性矛盾与市场需求不足对行业的制约成为促进该行业发展的重要目标。调整生产结构,提高生产力水平,减少生产能耗是推动工业化进程的重要途径。

中国陶瓷产品仍存在大量的复制加工生产,然而,陶瓷行业的个性化时代已经来临,消费者对陶瓷产品的个性化需求已经越来越高,产品的创新势在必行。

随着生产竞争日益激烈,产品成本逐渐透明化、商品贸易逐渐全球化,品牌意识日益增强,中国陶瓷行业缺乏国际知名品牌,整个行业主要依赖代加工业务,产品替代性高,行业大而不强。在出口不景气和国内消费升级的背景下,陶瓷消费市场已逐渐向中高档市场转移,陶瓷企业的竞争已趋向品牌影响力的竞争,品牌建设成为陶瓷行业未来发展的重点。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主要是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影响,公司汇兑损益减少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本期销货款回笼缓慢所致。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总资产增加主要是当年度实现利润增加所致。

5、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下降主要是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影响,公司汇兑损益减少以及募投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产生经营效益所致。

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减少主要是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影响,公司汇兑损益减少以及募投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产生经营效益所致。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经营日用陶瓷、工艺陶瓷、卫生陶瓷。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129.47 万元,同比增长0.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68.05万元,同比下降23.99%。报告期内,从销售渠道看,境内营业收入958.34 万元,同比增长8.03%;境外营业收入41,171.13万元,同比增长0.0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说明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不影响合并及母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说明2: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报于其他收益,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2017年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

说明3: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列报于资产处置损益,2017年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调增2016年度资产处置收益2.32万元,调减营业外收入2.32万元。

本公司在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上述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汇总如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2)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

2017年度,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丰达工艺有限公司、潮州绿环陶瓷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潮州市八达瓷艺科技有限公司、香港腾盛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四通嘉得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和深圳四通腾云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本报告期因投资新设增加深圳四通腾云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八、合并范围的变化”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蔡镇城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公告编号:2018-016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8年4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4月11日上午9: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蔡镇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18GZA30107)。上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18GZA30108);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并同意对外报出《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并同意对外报出《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2,548,934.46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254,893.45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29,294,041.0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5,131,541.09元、派发2016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18,667,600.00元,2017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5,757,982.10元。 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按已发行股份26,668万股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3,334,000.00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营, 2018年度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损失议案》

同意公司因应收款坏账理赔差额人民币356,447.56元,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定于2018年5月4日召开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1-3项、7-12项议案,以及监事会通过的《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公告编号:2018-017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8年4月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8年4月11日下午14: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伍武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报出《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报出《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18GZA30107)。上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报出《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18GZA30108);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2,548,934.46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254,893.45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29,294,041.0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5,131,541.09元、派发2016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18,667,600.00元,2017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5,757,982.10元。 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按已发行股份26,668万股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3,334,000.00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营,

2018年度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公告编号:2018-018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本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6月9日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97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普通股股票(“A”股)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73元,募集资金总额257,718,2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40,222,3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7,495,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5GZA20100的《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000.00万元、新建开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1,974.36万元、新建年产日用陶瓷2,000万件建设项目9,717.57万元、新建年产卫生陶瓷80万件建设项目9,057.66万元已分别从专项银行账户中扣除652.93万元、0.00万元、721.41万元、7,766.1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926.08万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总余额为13,535.2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实际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开设以下专户:

(二)三方资金监管情况

2015年6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主管部门下发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余额为135,352,263.98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

(二)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无此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7年12月 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110,460,000.00元。

(四)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无此情况。

(五)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无此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6年6月20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集中优势,提高公司营运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公司取消“广东四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的“深圳旗舰店”和“广州形象店”的建设和投资,合计取消2,510.37万元的资金投入,该项目原预计总投资额为4,000万元,实际已收到的募集资金为1,000万元,现预计总投资额减少为1,489.63万元。同时变更“新建开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原拟在潮州市枫溪区滨福路槐山岗路段,现公司所在地的C幢大楼进行建设,该建筑物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潮府国用(2012)第02600号”,现变更为在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东埔片区B-06进行建设,该地块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潮府国用(2012)第02657号”。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就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和实施地点事项都各自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和实施地点有利于执行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3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鉴于政府市政道路改道缓慢,公司“新建年产日用瓷2000万件建设项目”规划未能落实,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尽快扩大日用陶瓷生产规模,公司在不影响现有“新建年产卫生陶瓷80万件建设项目”生产所需的基础上,分拆出“新建年产卫生陶瓷80万件建设项目”部分厂房作为“新建年产日用瓷2000万件建设项目”中1000万件日用瓷产能的实施用地,变更前后项目建设用地均为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东埔片区B-03地块,2012年8月27日,公司取得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潮府国用(2012)第02659号)。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就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都各自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和实施地点有利于执行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附表1:

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年度

编制单位: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公告编号:2018-019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771.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22.2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749.5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5日全部到账,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5GZA20100号”《验资报告》,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2、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3、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1)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银行等金融机构就相关产品承诺保本,产品期限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制订,较为灵活,可以在满足募投项目需要的同时带来理财收益。

(2)其他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本公告规定的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四通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公告编号:2018-020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8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营,2018年度公司拟向各银行机构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融资方式。授信有效期限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3、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5、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6、公司拟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7、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本次授信额度不等同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等相关手续,同时提请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项下和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内容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按照其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该通知新修订了财务报表格式,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项目;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2、变更日期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按照其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不影响合并及母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则,其中: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列报于资产处置损益,2017年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调增2016年度资产处置收益23226.42元,调减营业外收入23226.42元。

3.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8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38证券简称:四通股份公告编号:2018-022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火车站南片B11-4-1地块,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4日

至2018年5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 2018年 5月 2日上午 9:0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潮州市火车站南片B11-4-1地块公司二楼,董事会办

公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

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 联系地址:广东省潮州市火车站南片B11-4-1地块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21031

4、会议联系人:黄奕鹏

5、电话:0768-2972746

传真:0768-2971228

6、邮箱:sitong@sitong.net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