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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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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909 公司简称:华安证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年末总股本3,62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7,260,000元,占2017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44%,占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49.95%。

二、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向个人、机构、企业客户提供多元、全方位的证券金融产品和服务,以获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以及通过自有资金投资获取投资收益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等业务。全资子公司华安新兴主要为母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全资子公司华富嘉业主要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全资子公司华富瑞兴主要从事金融产品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控股子公司华安期货主要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主要参股公司华富基金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业务。根据收入性质与资本使用方式的不同,公司主要业务可分为一般中介型业务、资本中介型业务及资本型业务三大模式。其中,一般中介型业务主要包括经纪、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等业务;资本中介型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股票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式回购、做市商等业务;资本型业务主要包括证券自营和直接投资等业务。

2.2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融通资本、资本定价与资源配置等功能。证券市场与实体经济紧密依存,对于引导储蓄转化为社会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日趋完善、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我国证券行业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壮大、不断规范的发展过程。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我国证券行业开启了全面创新转型发展之路,确立证券公司由以往规模扩张转向深层次基础功能发挥,由简单证券通道服务转向综合金融服务的发展方向。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九大,均明确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在这一思想引领下,资本市场将进一步明确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定位,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未来几年,随着我国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化提速、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的更趋健全以及证券监管转型的成效显现,我国证券行业将迎来更有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新阶段,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将得到巩固和提升。在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主基调下各项业务发展更加规范有序,总体上处于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变革转型期。与此同时,当前国际国内复杂因素影响也不可低估。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政策收缩,“逆全球化”倾向上升,全球金融市场难言平静。我国经济处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过渡期,还有不少困难和挑战。受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证券行业监管全面从严、投资者风险偏好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证券行业呈现明显的螺旋式发展特征,周期性特征较为显著。证券公司经纪、自营、信用交易等主要业务对证券市场波动的敏感性较高,证券市场交投活跃、股指走高,则证券公司业绩增长,反之则下滑。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的未经审计的2017年证券公司经营数据,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排名位于行业中位数之上,公司2017年行业分类评级继续保持A类A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6.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对15华安01、15华安02进行了付息。

6.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24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15华安01、15华安02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报告于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债券“15 华安 01” 和“15 华安 02”的信用等级均为 AA+级,评级结果的含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评级结果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无不定期跟踪评级。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对15华安01、15华安02在存续期内进行跟踪评级,根据上交所对跟踪评级报告披露时间的要求,预计上述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于2018年6月30日前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6.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399.08亿元,较期初增长15.38%;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22.63亿元,较期初增长3.55%。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8亿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65%、7.9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9%,较上年度下降3.1个百分点。

1.1 证券经纪业务

报告期内,行业证券经纪业务“量价齐跌”。根据沪深交易所和wind资讯统计数据,沪深两市股票日均成交额4,586亿元,同比下滑11.7%;全行业实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收入)820.92亿元,同比减少22.0%。2017年行业净佣金率(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代理股票基金交易总额)0.38%。,同比下降10.2%。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持续强化营销体系建设,巩固基础客户和基础资产,以投资研究服务、主经纪商服务、个股期权、沪港通、深港通等为依托加大机构客户和专业投资者服务力度,托管证券市值有一定提升;继续坚持线上线下相协同的发展思路,从整体框架优化、先进工具运用等方面提高“徽赢”APP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在新浪网“2017年券商APP风云榜”上,“徽赢”APP斩获“最具潜力发展APP”、“最具创意性APP”两个奖项;完善投资顾问服务体系,利用技术手段创新投顾服务模式;适应网点功能转型需要,推进柜台业务集中运营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推进客户服务中心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由成本中心向效益中心转型,激活存量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的销售总金额及代理销售总收入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和wind数据统计,2017年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行业排名第30位,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行业排名第30位,代理股票基金交易市场占有率0.70%,与上年度保持基本稳定。

数据来源:wind资讯

1.2 期货经纪业务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报告期内中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61.52亿手(双边),同比下降25.7%。累计成交金额375.79万亿元(双边),同比分别下降4.0%。

报告期内,华安期货公司以做大客户规模为中心,以夯实业务平台为重点,实现业务规模和经济效益的双提升。互联网战略取得积极进展,网上开户数保持全行业领先;客户权益、手续费收入等核心指标大幅前移,跻身行业前1/3位次。全年实现净利润3,7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6.4%。分类评级保持B类BBB级。

截至报告期末,华安期货客户权益20.0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5.71%;成交量7,823万手,同比下降22.57%;市场份额1.27%。

报告期内,华安期货荣获大商所颁发的“最具成长性会员”、中金所颁发的“优秀会员金奖”、郑商所颁发的“市场成长优秀会员”、“棉系产业服务优秀会员”等荣誉。

1.3 证券自营业务

报告期内,国内股票市场受经济形势、金融环境、投资者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呈现显著分化格局,蓝筹指数全年震荡上行,年内上证综合指数上涨6.56%,深证成指上涨8.48%,创业板指数下跌10.67%;2017年债券市场受到多重利空因素压制,金融去杠杆进程加速,货币政策延续紧平衡,行业监管不断升级,债券收益率整体大幅上行。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通过投资组合设计规避市场风险,配置仓位始终保持中等杠杆、短久期、低波动率的防御性结构,同时通过市场中性策略和衍生品工具把握债券市场相对定价机会,投资收益率大幅领先对标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权益投资业务不断加强投研体系建设,完善资产配置框架,调整风险偏好,扩大投资视野,量化衍生品投资等非方向性业务收入占比提升,盈利能力的稳定性显著提高。

新三板自营及做市业务方面,在经历前几年的快速扩张后,新三板市场逐步回归理性。报告期内新三板市场交易活跃度大幅下降,市场流动性匮乏。截至2017年末,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公司1,343家,年内减少311家。公司新三板做市业务按照“适度参与,精选项目”的经营策略,加强投前调查和投后管理。截至报告期末,由公司参与做市的新三板挂牌股票共125只,行业排名第18位。新三板自营投资项目7个。

1.4 投资银行业务

2017年,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承销规模有所下降。根据wind数据统计,股权融资方面,随着IPO发行审核常态化、上市公司再融资新政和减持新规推出,2017年IPO家数和融资规模同比上升,分别为438家和2,301亿元,分别增长92.9%和53.8%;再融资家数和规模同比下降,分别为571家和13,671亿元,分别下降28.9%和24.8%。债券承销方面,受去杠杆化、利率上行、监管力度加大、市场风险偏好变化等因素影响,债券市场出现较大调整,2017年全市场公司债券发行总额11,022亿元,同比下降60.3%;企业债券发行总额3,731亿元,同比下降37.0%。并购重组市场热度有所上升,全年公告的交易数量为8,391笔,交易金额为34,203亿元,分别同比上升60.4%和6.6%。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2017年全行业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384.24亿元,同比下降26.1%;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125.37亿元,同比下降23.6%。

报告期内,公司投行业务按照“长短并重、大小结合、股债并举”的发展思路,加大项目拓展与推进力度。报告期内共完成两单首发上市项目,累计融资4.06亿元,实现主板IPO项目和创业板IPO项目的双突破;完成上市公司再融资一单,承销金额21.89亿元;承销债券7只,融资金额44亿元;完成海外并购重组项目1单,交易金额11,880万美元;完成27单新三板挂牌项目,市场排名第25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承销保荐和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9,024万元,同比增长82.2%,为近年来最好水平。具体如下:

1.5 资产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在去通道降杠杆的政策环境下,证券公司通道类资产管理规模扩张受到抑制,受其影响,截至2017年末全行业受托资金降至17.26万亿元,较2016年末下降1,161.64亿元,年内保持稳中有降趋势,是近年出现的较明显且持续的收缩。2017年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310.21亿元,同比增长13.75亿元,增幅为4.64%,增速趋缓,在营业收入中占比达到10%。其中: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120.96亿元,占比38.99%;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净收入100.06亿元,占比32.25%;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79.90亿元,占比25.76%;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8.87亿元,占比2.86%。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保持较快增长,各类资产管理业务收入贡献进一步均衡。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深挖外部合作渠道,加强产品研发力度和投资风险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模和业务收入均创历史新高,年末管理规模1,093亿元,同比增长1.4倍;实现业务收入8,817万元,同比增长20.2%。

1.6 信用交易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方面,2017年市场融资融券日均余额9363.78亿元,同比增长4.3%。2017年末融出资金余额为10,233.58亿元,较2016年末回升9.0%。证券公司共实现融资融券利息收入710.03亿元,同比下降2.4%;股票质押依然是信用业务的主要增长点,期末待回购金额15,602.08亿元,较2016年末增长27.2%。其中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出规模为8,198.86亿元,较2016年末增长68.9%,实现利息收入369.48亿元,同比增长59.8%。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逆周期管理,做好业务指标的动态调整;积极稳健地拓展股票质押业务资源,做好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动态管理。业务总体保持稳健向好的发展态势,全年实现利息收入7.26亿元。截至2017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88.91亿元,市场占有率0.87%;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出资金46.74亿元,市场占有率0.57%(表内业务规模),均较上年末有一定提升。

2. 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99.08亿元,较年初增加53.2亿元,上升15.38%。公司资产中,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111.98亿元,较年初减少22.71亿元,占总资产的28.06%,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及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132.10亿元,较年初增加28.07亿元,占总资产的33.10%;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40.90亿元,较年初增加45.2亿元,占总资产的35.31%;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14.10亿元,较年初增加2.65亿元,占总资产的3.5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负债273.35亿元,较年初增加48.16亿元,上升21.39%。其中,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95.87亿元,较年初增加62.02亿元,占总负债35.0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38.85亿元,较年初减少8.63亿元,占总负债14.21%;代理买卖证券款94.81亿元,较年初减少13.38亿元,占总负债34.69%;长期借款、应付债券34.98亿元,较年初增加7.02亿元,占总负债的12.80%;应付职工薪酬、税金及其他负债8.83亿元,较年初增加1.14亿元,占总负债的3.24%。

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资产负债率为58.68%,较期初上升9.48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负债273.35亿元,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94.81亿元后,自有负债178.54亿元。其中:长期借款和次级债、公司债等长期负债36.19亿元,占自有负债的比例为20.27%。流动性负债142.35亿元,主要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短期融资款,占自有负债的比例为79.73%。公司长期负债占比较上年末下降4.75个百分点。

3.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本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根据上述2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净利润项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2018年1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解读的相关规定: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由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追溯调整,对2016年的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6.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7.1 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注:①安徽华安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子公司华安期货的子公司;安徽臻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安华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华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华富嘉业的子公司;安徽华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②截至本报告期末华富嘉业尚未对华安融资租赁实际出资,华安融资租赁尚未实际经营。2018年1月18日,华安融资租赁已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7.2 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注:安华定增1号私募投资基金为华富嘉业发起设立的契约型私募基金。

7.3 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本报告期内减少结构化主体: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0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在公司住所地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章宏韬主持。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以2017年末总股本3,62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7,260,000.00元,占2017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44%,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尚未分配的利润1,599,498,164.28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建议2018年度在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审计费用。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预案》。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2018年度自营投资的总金额:

(一)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资本的400%。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因融资融券业务、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

(二)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上述额度,授权董事会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上述额度是根据监管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董事会、公司经营层对于市场的判断。公司经营层将审慎经营,根据市场环境决定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一)与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与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刘金宇董事回避表决。

(三)与东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瞿元庆董事回避表决。

(四)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周庆霞董事回避表决。

(五)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预案》。

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公司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在境内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化及其它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公司可以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用于日常流动性运作的拆借、回购除外);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计划、外币票据、商业票据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上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它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总体待偿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5倍(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其中:

1、本授权有效期内,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如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上限的政策做出调整,则公司的发行上限授权亦同步调整),且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不突破限额,最终实际规模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规模为准,公司可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分期发行。

2、本授权有效期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额度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如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上限的政策做出调整,则公司的发行上限授权亦同步调整),实际额度以监管部门批复为准,公司可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一次或分期发行。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5年(含1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发行永续债券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可以为固定利率品种和/或浮动利率品种。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支付方式的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并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承销机构(如有)协商确定。

(六)担保及其他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可由公司或公司符合资格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并由公司、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出具支持函等增信安排,按每次发行结构而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每次发行结构确定具体提供(反)担保、出具支持函等增信安排。

(七)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八)发行价格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九)发行对象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及/或个人投资者(社会公开发行)或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外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依法确定。

(十)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就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如公司发行永续次级债并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永续次级债券利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普通股东分配利润;

(2)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但若获授权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为止。

(十三)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融资方式除外),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在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限额内,按照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全权办理在本决议有效期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函/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如适用)、还本付息的期限方式等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并就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适用),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协议/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但若获授权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1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在公司住所地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军主持。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一)与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与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出具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属于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姚卫东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姚卫东先生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之日起履职,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姚卫东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国有企业一级法律顾问。1987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法规部、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员,综合部副主任、法律审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法规审计部主任、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姚卫东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公司2017年稽核工作情况和2018年稽核工作计划的报告》。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1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合规负责人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设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1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合规总监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并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可。合规总监应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修改为《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设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1名,合规总监是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合规总监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监管规定。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负责管理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合规总监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并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公司解聘合规总监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的规定时间内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合规总监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总监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职责。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责或者缺位时,公司及时指定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代为履行职责,并在做出决定之日起的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二、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章程》所涉重要条款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手续,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核准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1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资产负债和利润总额不构成任何影响,只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分类列式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财政部根据上述两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8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原发生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和政府补助等事项,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原有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自执行日始,公司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事项,通过“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和资产处置收益”等会计科目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单独列式;对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

公司收到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确认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收到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营业外收支。并根据准则和通知要求,在利润表中新增“其他收益”项目,将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资产负债和利润总额不

构成任何影响,只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分类列式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主要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属于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1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审议,并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18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7年,公司严格在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17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公司经营计划、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市场情况,公司对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末,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简称“国资运营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887,020,8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是公司控股股东。

国资运营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21日,是安徽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进行投资、参股、控股以及产权交易。截至2017年末,国资运营公司注册资本11亿元,住所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868号琥珀新天地东苑1号楼。

(二)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7年末,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徽出版集团”)共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64,601,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其中通过“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5,000,000 股,约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4.75%,占公司总股本的3.18%。公司董事刘金宇担任其高级管理人员。

安徽出版集团成立于2005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民,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圣泉路1118号,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安徽出版集团经营范围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和投资业务以及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实行资产或股权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对所属企业国(境)内外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的出版及销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进行管理,图书租型造货咨询服务。

(三)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末,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创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8,825,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公司董事瞿元庆担任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东方创业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有关情况见该公司公告。

(四)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末,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皖能电力”)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00,000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2%。公司董事周庆霞担任其高级管理人员。皖能电力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有关情况见该公司公告。

(五)其他关联方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资运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国资运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和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