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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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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27日证监许可【2018】54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11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 基金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4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及销售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 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4、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购买事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ETF”)的联接基金,因此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目标ETF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与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ETF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和业绩表现等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本基金对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8、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 005832 )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秋实惠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11日。

(2)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11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自2018年4月16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同时本基金的目标ETF符合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3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同时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2、认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需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通过某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1+1.00%) = 9,900.99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00.99 = 99.01元

认购份额 =(9,900.99 + 10)/ 1.00 = 9,910.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某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9,910.99份基金份额。

4、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11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填妥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仅消极非金融机构填写);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方能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729470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3247

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办理业务的,投资者需在交易日的 16:00 之前提出认购申请,且在当日 16:00 前完成支付。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请详询各销售机构。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igwfmc.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同时本基金的目标ETF 符合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电话:0755-82370388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张伟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1601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7)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客服电话: 95352

网站:www.bsb.com.cn

(8)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葛晓亮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中山东二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0)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联系人:李胜贤

电话:021-63890179

传真:021-63890196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1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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