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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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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8-024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款的获得将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江宁区旧城改造的需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就位于江宁区的房屋的征收及补偿事宜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特”)进行了协商。江苏博特在上述地点拥有的非住宅用房、无证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将被征收,其中部分房屋曾由江苏博特租与公司用于混凝土外加剂生产,公司及江苏博特将由此获得相应补偿款。

由于被征收房屋由公司实际使用,公司作为最主要的经营主体,在江宁区生产经营并纳税,所以本次征收以公司为主体公司。就上述房屋征收及补偿事宜,公司与房屋征收部门签署《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和《江宁区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与控股股东江苏博特签署《代收协议》。

江苏博特应获得的补偿款由公司代收,并在收取后转付江苏博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与控股股东江苏博特签署了《代收协议》。

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的预付补偿款4,600万元,其中代收江苏博特的1,863万元已按照相关协议约定转付江苏博特。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暨关联交易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二、房屋征收补偿暨关联交易进展

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收到与房屋征收部门正式签署的《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和《江宁区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根据上述协议,房屋征收补偿的总金额为:237,201,993 元,其中公司获得补偿款137,472,899元,控股股东江苏博特获得补偿款99,729,094元。

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收到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的第二笔补偿款191,201,993元。全部补偿款已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到位。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将代收江苏博特的补偿款81,099,094元转付江苏博特。

截止本公告日,扣除转付江苏博特的补偿款,公司共收到相关补偿款137,472,899元,其中:停产停业补偿121,349,884元、机器设备补偿12,880,000元、搬迁费补偿及货币奖励3,243,015元。上述补偿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137,195,179.72元,差额系因补偿中包含设备补偿款,公司于2018年4月对相关设备进行处置,因此扣除相关资产的处置成本277,719.28元。

上述补偿款的获得将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