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34 公司简称:实达集团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6,846,591.13元人民币,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0,122,581.20元人民币,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3,275,990.07元人民币。鉴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围绕公司“移动互联+物联”的未来发展战略,随着2016年相继收购深圳兴飞、东方拓宇、中科融通三家公司及其业务后,公司重新回归IT行业,转型成为一家移动智能终端产品解决方案提供商,并实现在物联网安防领域的初始布局。公司通过内生增长与外延扩张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纵向深入到移动智能终端的整机及电池、电源适配器等设备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横向延伸到智能安防监控领域的解决方案集成及项目管理运营,初步实现“移动物联+移动互联”战略的基本布局。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分为三部分:一是移动智能终端业务,包括移动智能终端及相关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涵盖手机(包括普通智能手机、功能机、VR手机、投影手机、三防手机等)和行业终端(包括智能平板、物流终端、执法仪、卫星通讯终端、智能监控系统、智能家居产品、虚拟激光触控等)多个领域;二是移动智能终端配套电池电源业务,包括电池电源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三是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包括防入侵系统、视频监控及物联网安防应用相关软件、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应的技术服务。上述业务分别由深圳兴飞、深圳兴飞子公司东方拓宇、睿德电子以及中科融通实际运营。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及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7,444.55万元,与去年同期的423,298.85万元相比增加52.95%(主要是因为2016年的合并范围主体的合并时间和2017年存在差异: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11月将深圳兴飞及东方拓宇纳入公司2016年合并报表范围,而2017年是全年合并计算并增加中科融通);实现营业利润21,659.97万元,与去年的18,819.56万元相比增加约2,840.41万元;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8,670.85万元,与去年同期的18,375.08万元相比增加约295.77万元。

报告期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发展良好,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公司做大做强内部实力的同时,也积极发挥产业联动及资本运作优势,联合创投基金及政府方面的资源,成立了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寻求金融科技产业增长所分享到的投资收益,同时发掘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的协同优势,加速推进公司业务增长。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移动智能终端业务,包括移动智能终端及相关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二是移动智能终端配套电池电源业务,包括电池电源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三是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包括防入侵系统、视频监控及物联网安防应用相关软件、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1)移动智能终端业务

公司目前移动智能终端主要业务均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兴飞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拓宇开展,2017年经营情况如下:

移动智能终端国内订单保持稳定,海外客户群体业务量稳定增长。深圳兴飞稳固原有与中兴通讯、顺丰、飞利浦、康佳、海尔等国内品牌客户的紧密合作,并权衡业务量及合作项目,保障整体的订单毛利率。2017年深圳兴飞针对海外市场制定的整体战略收到一定成效,海外客户日趋坚实稳定,并成为主要毛利贡献主体。

前期研发投入创造新利润点。报告期内深圳兴飞减少了毛利率低的功能机的产销量,增加毛利率较高的中高档智能机的产销量。深圳兴飞自2016年底起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在2017年自主研发手机项目实现了原有产品的迭代升级,已形成一定的出货量和毛利贡献,其中Diamond、MMX、Q-MOBILE等客户已成为自主研发项目的价值客户群体,带来相应毛利贡献。期间还打造了自主研发特色产品如VR手机、投影手机、物流手机等,并开始进入智能终端非手机行业,开展笔记本平板项目,新开发智能pos机、金融刷卡手机、银联二维码生成器等新的智能终端,在金融支付领域开拓新的产品形态和客户。

自有品牌创立并运营。深圳兴飞通过其子公司东方拓宇创立自有品牌IWRIST(艾维斯特),大力拓展智能终端非手机行业。东方拓宇确立“智慧家庭”和“智能行业”两大产品研发方向:智慧家庭方面,已分别与中国联通和阿里巴巴签订合作协议;智能行业方面,通过手持终端产品与行业定制客户建立合作,实现了顺丰、美团、三通一达(中通/圆通/百世汇通/韵达)等标杆行业客户的突破,为其提供最新一代的智能手持终端及解决方案。自有品牌IWRIST(艾维斯特)的系列智能终端产品已开始运营,目前已初步完成线上线下渠道布局。

2017年全年深圳兴飞实现销售收入约62.43亿元(合并报表数据),较去年同期57.82亿增长7.97%,净利润约18,612.97万元,较去年增长22.35%,主要原因是主打产品向中高端升级,对应产品毛利增加。

(2)移动智能终端配套电池电源业务

公司目前移动智能终端配套电池电源业务通过深圳兴飞之全资子公司睿德电子开展,2017年经营情况如下:

单一客户转变为相对均衡的多客户发展。2017年电池电源行业竞争加剧,在原有部分大客户订单减少的情况下,睿德电子凭借长期积累的丰富的产品开发和客户服务管理经验,大力开发新客户,目前已与国内最大手机ODM企业华勤、伟创力等全球知名制造商、锤子科技等互联网品牌,及烽火科技为首的国内网络终端品牌厂家开展业务合作。

海外市场取得重大突破。欧洲市场开始为欧洲电信批量供货;与印度主要的4G电信运营商Reliance建立合作,成为其定制手机的两大配件电池充电器的指定厂家之一。

生产成本强管控初见成效。2017年睿德电子持续进行生产成本强管控,在确保产品标准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生产流程和提高工艺水平,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

2017年,睿德电子实现销售收入约7.55亿元,较去年同期8.98亿元下降15.92%,净利润约2540.74万元,较去年同期2751.73万元下降7.67%,主要原因是来自原有部分大客户的订单减少,导致销售收入下降。

(3)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

公司目前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科融通开展,2017年经营情况如下:

报告期间,中科融通凭借自身在核心技术研发及行业应用方面的示范效应,初步形成以软硬件产品研发为基础,配合解决方案设计、自有产品销售、系统项目实施及后续运维服务的综合服务链条。2017年中科融通进一步推进在全国的销售布局和区域内的行业销售,并积极参与监狱安防和边境管控项目建设;完善边防入侵防控平台建设,承接多个省份的边境防入侵项目;完成了光纤光栅的产线建设;完善了陆基观瞄系统的组件化设计;参与了国家司法部和边防总局多项行业标准和规划的编写。目前中科融通除华南和西北部分省份地区外,基本完成全国性销售区域的覆盖。

报告期内中科融通完成的典型项目包括司法部燕城监狱项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等关于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监狱智能化安全防范体系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发改委国家监外罪犯管控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等。在公安边防防入侵领域,我国边防重点11个区域支队中,中科融通相关产品已介入云南、新疆、内蒙、吉林、山东、广东6个重要边防地区,并已完成云南地区的边防管控平台的搭建(国家级试点)。由于中科融通负责了全国部分重要边防地区省级平台的搭建,考虑到产品的适配性,预计中科融通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扩大。

报告期内中科融通借助一带一路大形势,抓住国家战略投资机遇,重点推动有影响力项目建设,加强边控整体规划建设,积极参与政府PPP项目,顺利中标新疆克州乡镇村路口平安城市PPP项目。

2017年,中科融通实现营业收入约22,837.84万元,较去年同期12,421.51万元,增长83.86%;实现净利润约4,308.33万元,较去年同期3,365.19万元增长28.0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2017年5月10日颁布),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2018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2017年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增加2,246.18元、“营业外收入”减少2,246.18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及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产生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3家,与2016年度相比,本期增加合并范围内子公司8家,减少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家,具体情况如下:

(1) 本年新设成立子公司8家,其中:上海实沃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市睿德电子有限公司、博乐市中科融通物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克州中科融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4家子公司2017年度已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芜湖市实达兴飞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芜湖市实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实沃商业保理有限公司4家子公司2017年已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但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深圳市东宇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深圳市东宇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作价306万元人民币转让给自然人罗凌。2017年7月28日,东宇科技51%股权完成过户及工商登记变更,深圳市东宇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其子公司香港星海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景百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8-027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 2018 年4月 4 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4月 10 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2名,12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1、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2017年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增加2,246.18元、“营业外收入”减少2,246.18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及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产生影响。该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2018-029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7年计提如下减值准备:

(1)本期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帐款坏帐准备金额11,923,255.59元;

(2)本期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其他应收款坏帐准备金额1,228,173.75元;

(3)本期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0,905,036.78元,主要为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提取;

(4)本期提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金额59,377.10元。

4、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5、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6,846,591.13元人民币,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0,122,581.20元人民币,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3,275,990.07元人民币。鉴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同意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杜美杰、陈国宏、何和平、吴卫明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现状,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7、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8、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7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9、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年报审计费用的议案》:确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年报审计费用为16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含各专项报告)审计报酬为12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40万元人民币,上述费用不含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0、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履职报告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12、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报告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杜美杰、陈国宏、何和平、吴卫明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目前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今后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做好内部控制效果的监督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改进内部控制中的缺陷。

13、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14、会议听取了《2017年杜美杰、陈国宏、何和平、吴卫明四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上述四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还需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具体述职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15、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为了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飞”)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拓宇”)的资本实力,提升其业务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同意由深圳兴飞对东方拓宇现金增资4,745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东方拓宇注册资本由255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深圳兴飞仍为其唯一股东。

杜美杰、陈国宏、何和平、吴卫明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目前东方拓宇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其注册资本较低,与其业务规模不相匹配,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业务进一步开展。通过深圳兴飞对其进行现金增资,东方拓宇资本实力将得以大幅度增强,有利于其对外拓展业务和承接重大项目,进一步做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16、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2018-030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8-028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2017年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增加2,246.18元、“营业外收入”减少2,246.18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及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产生影响。该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2018-029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6年计提如下减值准备:

(1)本期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帐款坏帐准备金额11,923,255.59元;

(2)本期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其他应收款坏帐准备金额1,228,173.75元;

(3)本期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0,905,036.78元,主要为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提取;

(4)本期提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金额59,377.10元。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6,846,591.13元人民币,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0,122,581.20元人民币,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3,275,990.07元人民币。鉴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同意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范运作,《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各项数据已经核对、认定,体现了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

3、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报告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报告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8-029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并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现对上述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增加执行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增加2,246.18元、“营业外收入”减少2,246.18元;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对2016年度报表数据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及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产生影响。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落实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8-030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4日

至2018年5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并听取公司杜美杰、陈国宏、何和平、吴卫明四位独立董事2017年度的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 月1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二)参会登记

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通过复印件邮寄、传真预登记或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分钟前在会议现场完成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层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25878、83708108、83709680

传 真:(0591)83708108

联 系 人:吴波、林征、檀康煌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8-031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股份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60,94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1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融通”)限售股,情况如下:

1、核准时间

2016年12月23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达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21号)。(详见2016年12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股份登记

2016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数量为17,521,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详见2016年12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17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北京百善仁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善仁和”)、吴鉴洪、刘海兵、郑郁、方杰、陈小花合计发行的15,751,209股股份的证券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详见2017年2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3、锁定期安排

二、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收购中科融通完成并形成限售股后,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21号),2016年12月28日,公司新增股份登记数量为17,521,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0,243,598股变更为607,764,598股;2017年2月8日,公司新增股份登记数量为15,751,209股,公司总股本由607,764,598股变更为623,515,807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关于盈利预测及补偿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王江、王嵚、孙福林先生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如下:

补偿义务人承诺:中科融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3年内(含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累计净利润预测数,则:1、中科融通经会计师专项审计的2016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2、中科融通经会计师专项审计的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900.00万元;3、中科融通经会计师专项审计的2018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70.00万元。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如中科融通在补偿期限内任一年度截至当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累计净利润承诺数,则王江、王嵚、孙福林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优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2、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根据王江、王嵚、孙福林先生签订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下同)自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期限届满后,待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就该等股份解除锁定:

(1)关于中科融通2017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后,如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实现的,则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15%(含已补偿股份,如有)可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公告之日解除锁定;

(2)关于中科融通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以及期末减值测试报告公告后,如需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或期末减值补偿义务,则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可于前述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解除锁定;如无需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和期末减值补偿义务,则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可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公告之日或期末减值测试报告公告之日(以孰晚者为准)全部解除锁定。

若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的,本人将会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关于盈利预测实现的承诺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专审字[2017]D-0045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立信中联专审字F[2018]D-0039号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科融通2016、2017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差异数为扣非后实际盈利数减去盈利预测数。

注2:利润实现比例为扣非后实际盈利数/利润预测数。

中科融通2016、2017年度经审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累计净利润分别为3,383.04万元和4,437.9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2016、2017年度净利润分别为3,070.00万元和4,408.24万元。王江、王嵚、孙福林关于中科融通2016、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已实现。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重大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60,94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19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清单如下: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 股)

七、上网公告附件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公告编号:第2018-032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相关议案。

2018年4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第2018-025号)。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方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准备答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事项较多,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并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意见,故无法在2018年4月13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公司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

延期回复《问询函》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协调组织相关各方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争取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