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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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7年
年度报告的公告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8-01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7年

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因2017年度审计工作量大,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编制工作和预计完成时间晚于预期。为确保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调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8-019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2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15:00至2018年4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彤女士;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数287,267,1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61,580,313股的43.4214%,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87,243,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17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数18,646,8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8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选聘公司非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243,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3,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0%;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243,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已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3,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0%;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243,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已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3,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0%;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243,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已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3,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0%;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拂军律师、许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