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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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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04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瑞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瑞华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审费用10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胜任了公司 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本次续聘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年审费用100万元,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04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关联交易概述

(1)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2018年,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及商品(包括烟标、包装产品、纸张、镭射膜等)及采购包装产品,预计2018年销售产品及商品金额在人民币12,000万元以内,采购包装产品金额在人民币15,000万元以内。

(2) 根据山东市场烟标业务情况,2018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青岛嘉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泽”)销售产品(包括烟标等),预计销售金额在人民币40,000万元以内。

(3) 青岛嘉泽是公司生产用平张纸的供应商之一,2018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青岛嘉泽采购平张纸,预计采购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

(4)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颐泽”)将向青岛嘉泽出租房屋、销售水电燃气及管理服务,房屋租金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销售水电燃气不超过2,000万元。

(5) 2018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仁包装”)销售产品及商品,预计销售金额在人民币25,000万元以内。

(6) 2018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上海仁彩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仁彩”)销售产品及商品,预计销售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

2、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嘉泽2018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 青岛嘉颐泽与青岛嘉泽2018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申仁包装2018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海仁彩2018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基本情况

(1) 重庆宏声

①.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79.277万元。

②. 法定代表人:李德华。

③.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户外广告设计、制作。

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重庆宏声总资产(合并报表数据,下同)为85,967.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8,533.68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7,043.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300.69万元。

⑤.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重庆宏声66%的股权,根据公司收购重庆宏声时的协议安排,公司通过股权托管协议将持有的重庆宏声19%的表决权委托给重庆宏声公司另一股东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声集团”)托管,委托时间为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因此,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宏声集团为重庆宏声的实际控股股东,在此期间重庆宏声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表决权委托到期后,即2017年重庆宏声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了重庆宏声的财务报表。2017年12月19日,公司与宏声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所持有重庆宏声20%表决权委托给宏声集团行使,并经2018年1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自2018年1月1日起,宏声集团为重庆宏声的实际控股股东,在此期间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则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

(2) 青岛嘉泽

①.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②. 法定代表人:冷兆春。

③.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制造:水松纸、铝箔纸、金拉线、BOPP烟膜、卡纸及其它包装材料、胶粘剂(不含危险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嘉泽总资产为50,578.29万元、净资产为17,271.84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1,228.35万元、净利润1,599.08万元。

⑤. 与公司的关系:2012年8月公司收购佳信香港100%股权,佳信香港成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而佳信香港持有青岛嘉泽30%的股权,因此青岛嘉泽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青岛嘉泽的投资收益。

(3) 申仁包装

①.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②. 法定代表人:杨凤祥

③.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

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申仁包装总资产为32,080.53万元、净资产为23,945.5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4,512.77万元、净利润5,272.85万元。

⑤. 与公司的关系:2017年12月公司收购申仁包装29%的股权,因此申仁包装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申仁包装的投资收益。

(4) 上海仁彩

①. 注册资本:400万美元。

②. 法定代表人:沈小靖

③. 经营范围:生产各类商标和包装装潢印刷制品,电脑排版设计、制版,销售自产产品。

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仁彩总资产为24,379.23万元、净资产为17,291.45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0,566.61万元、净利润4,110.82万元。

与公司的关系:2017年12月23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烟草”)与沈小靖、梅曙南、张家振签署了《关于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华烟草以现金收购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润伟”)30%的股权;同日,公司与梅曙南、杨幼妮、金晶、张寅元、上海石龙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丽兴绿色包装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收购上海丽兴绿色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丽兴”)100%的股权。上海丽兴和香港润伟分别持有上海仁彩10%和60%的股份,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上海仁彩的投资收益。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乔鲁予、侯旭东、李德华同时兼任重庆宏声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 青岛嘉泽

佳信香港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而佳信香港持有青岛嘉泽30%的股权,因此青岛嘉泽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青岛嘉泽为公司的关联方, 青岛嘉泽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 申仁包装

公司董事乔鲁予、副总经理黄华同时兼任申仁包装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申仁包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申仁包装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4) 上海仁彩

公司副总经理黄华先生兼任上海仁彩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上海仁彩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海仁彩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1) 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2) 青岛嘉泽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3) 申仁包装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4) 上海仁彩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及采购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青岛嘉泽采购平张纸及销售产品,青岛嘉颐泽向青岛嘉泽出租房屋、销售水电燃气及管理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申仁包装、上海仁彩销售产品及商品,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单位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青岛嘉泽、申仁包装、上海仁彩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劲嘉股份开展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二)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等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综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劲嘉股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 04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已于2018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8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18年4月19日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的投资者互动平台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董事、总经理侯旭东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德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晓华女士,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先生,独立董事王艳梅女士,保荐代表人胡征源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04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 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财会 [2017]13号、[2017]30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 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 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30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通知及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须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 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变 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该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 04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情况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

2、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丰田”)共计人民币 14,502,043.80 元(其中:母公司人民币4,120,021.42元、中丰田人民币10,382,022.38元)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母公司应收款项核销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二、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过长,皆属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已形成坏账损失。公司通过发催款函等多次催收方式催讨逾期应收款项,但目前该部分款项仍然催收无果,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前述应收款项予以核销,公司对前述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以上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04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8年5月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第五次会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

7、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26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关于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聘任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届、第五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7年修订)》的要求,议案5、6、7、8、9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8年4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3、现场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7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5、6、7、8、9实行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联系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 86708116

传 真:0755-26498899

联 系 人:李晓华、何娜

E-mail:jjcp@jinjia.com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1”,投票简称为“劲嘉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18年5月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联系电话: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