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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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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51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发起式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5、本基金募集对象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

6、本基金自2018年4月16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公开发售。目前本基金仅可在直销机构进行认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代销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同及其它方面的障碍。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募集资金利息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或021-61601898)咨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若增加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15、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募集事宜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系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系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形式运作,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六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封闭期内不能申购与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措施

投资人可以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的申购、赎回开放日申请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基金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申请产生的仓位调整可能使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成交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在极端的、特殊的市场情况下可能无法满足投资人的开放期内的申购及赎回申请。如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基金资产估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特殊情形时,可能无法满足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在开放期内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比例过高、基金资产估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形时,可能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赎回申请比例确认、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情况,这将无法及时满足投资人的资产变现需求,或者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巨额赎回申请被延期办理、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采用摆动定价等风险。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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