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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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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964,491,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以及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城市燃气供应和废水处理等。公司“十三五”战略发展规划明确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确立了一个战略定位,即成为具有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低碳电力供应商领跑者和城市固废综合解决方案的技术提供商和投资商;实现“两个转变”,即从单一发电企业向综合性能源企业转变,从地区性企业向区域性、全国型乃至跨国型企业转变;打造“三轮两翼”产业体系,即在有效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构建以能源电力、能源环保及能源燃气为核心业务,能源资本、能源置地为支撑业务的协同发展产业体系。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进结构优化,加快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新能源和环保产业取得了快速发展。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976.84万千瓦,其中燃煤发电491.4万千瓦,包括在珠三角地区的384万千瓦以及新疆、内蒙、河北地区的107.4万千瓦;天然气发电245万千瓦,包括在珠三角地区的189万千瓦及实施“走出去”战略在西非加纳投资发电的56万千瓦;水电82.25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浙江、福建、四川和云南地区;风电61.54万千瓦,主要在内蒙古和华东区域;光伏发电81.15万千瓦,主要在华东和内蒙古地区;垃圾发电15.5万千瓦。目前固废处理产业已投产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7,850吨/日,另有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建或开展前期工作,在建项目处理能力约14,200吨/日。燃气业务快速增长,2017年供气量约15,055万立方米,同比增长53.87%。

2017年,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力度持续增大、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入、节能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和燃料价格持续高企,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低于发电装机容量增速。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2017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6%,发电装机容量同比增长7.6%,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786小时,与上年大体持平,其中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209小时,同比增加23小时。

公司的“三轮两翼”战略契合十九大报告“要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的要求,增强了公司转型发展的信心决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利润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尚华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而尚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25%的股权,因此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间接持有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25%的权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直接持有华能国际10.23%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华能国际3.11%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华能国际0.49%的权益。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20日,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分别公告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对于两期公司债的主体及债项评级结果(联合[2017]1526号、联合[2017]1527号),经联合信用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报告期内没有需要不定期跟踪评级的事项。预计最新跟踪评级将在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届时公司会在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披露,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宽松,全社会用电量延续平稳较快增长态势,全国全社会用电量 6.3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6%,增速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宏观经济运行稳中向好。2017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17.8亿千瓦,同比增长7.6%,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持续快速增长;火电设备利用小时4,209小时,同比略有提高;电煤价格持续高位,煤电企业发电成本大幅增加。

2017年,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累计5,958.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2%,增幅同比提高0.58个百分点。省内发电量累计4,348.1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4%。其中,水电减少31.12%,核电增长13.73%,火电同比增长11.04%,风电及光伏发电同比增长38.94%。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4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9亿元,按年末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0.19元。截至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772.3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3.41亿元。

2017年,公司所属电厂累计实现上网电量289.78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0.56%。其中:燃煤电厂169.59亿千瓦时,燃机电厂64.62亿千瓦时,水电28.64亿千瓦时,风电9.95亿千瓦时,光伏发电8.88亿千瓦时,垃圾发电8.11亿千瓦时。公司所属燃煤电厂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4,555小时,同比增加582小时;燃机电厂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2,721小时,同比增加709小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668小时,同比减少80小时;光伏发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231小时,同比减少68小时;水电平均利用小时数3,575小时,同比减少318小时。环保公司全年处理生活垃圾256.82万吨。

2017年,公司积极应对电力市场竞价环境,售电公司全年销售电量85.8亿千瓦时,占全省市场电量的7.48%,在全省排名第三,其中月度竞价电量32.94亿千瓦时,在全省排名第二。面对新国标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要求以及各项环保专项任务,公司各电厂统筹组织,科学安排,真抓实干,节能环保成效显著。项目发展和工程建设成绩喜人,加纳二期2×18万千瓦燃机电厂投入商业运行,新疆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和河北保定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1号机组顺利投产,河源电厂二期2×100万千瓦燃煤机组扩建工程项目成功取得核准。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断开花结果,投产容量稳步增长,水电项目积极扩张,完成云南克田禄劝临亚9.9万千瓦水电项目股权收购。环保产业不断壮大,山东单县日处理800吨垃圾发电项目投入运行,垃圾发电投运项目日处理量达7,850吨,在建项目日处理量约14,200吨。燃气业务快速增长,完成舟山中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65%股权、中海油潮州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赵县亚太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2017年供气量约15,055万立方米,同比增长53.87%。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涨幅分别为37%与40%,主要原因系本年度受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用电量需求上升,本公司的售电量大幅上涨;其次,本年新增部分电厂投产转固,如库尔勒公司;以及妈湾公司销售电力花园6号楼,导致收入与成本上升。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总额较前一报告期减少44%,主要原因系本年公司财务费用大幅上涨,财务费用的上涨主要是由于借款增多,其次由于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去年产生人民币1.2亿的汇兑收益而本年度产生了人民币1.1亿的汇兑损失。同时,本年度投资收益较上年减少人民币2.1亿元,主要系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利润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原准则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重大影响。

3、终止经营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之下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将禄劝临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大同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宽城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金湖兆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吉县金智农业光伏有限公司、山西天惠聚源能源有限公司、淮安日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宽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巴里坤尚风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舟山中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库尔勒新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赵县亚太燃气有限公司、阿特斯阜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阜宁卓茂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十四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报告期内新设立清河县深能城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泗洪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深能高邮新能源有限公司、武平出米岩风电有限公司、英德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深能林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灵宝岭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南太平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能龙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纳雍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能源PNG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深能洋源电力有限公司、贵州深能泓源电力有限公司、鱼台深能环保有限公司、酒泉深能北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通道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太仆寺旗深能北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单县深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单县深能热电有限公司、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哈密市深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丰县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能环保上洋有限公司、深能综合能源开发(深圳)有限公司、阳朔县深能环保有限公司、盘州市深能捷通环保有限公司、深圳能源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深能热力(河源)有限公司共三十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8-02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八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八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11日下午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8年3月30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李平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房向东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熊佩锦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樟洋公司对一期厂前区办公楼、附属建筑物及部分设备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减值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洋公司)对一期厂前区办公楼、附属建筑物及部分设备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樟洋公司拟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14,150,079.79元。

2、减值测试情况说明

樟洋公司按照比较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价值孰低的原则对上述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根据测试结果,樟洋公司上述资产于基准日可收回价值为零,合计发生减值14,150,079.79元,减值率为100%。

3、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七届八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樟洋公司2017年度确认一期厂前区办公楼、附属建筑物及部分设备减值损失人民币14,150,079.79元,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4、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樟洋公司拟计提减值准备14,150,079.79元,本次樟洋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 2017 年度利润总额14,150,079.79元。

5、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为保证樟洋公司扩建项目顺利推进,樟洋公司拟拆除一期厂前区办公楼、附属建筑物及部分设备等14项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五条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预计合理。

6、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樟洋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樟洋公司对一期厂前区办公楼、附属建筑物及部分设备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樟洋公司对一期厂前区办公楼、附属建筑物及部分设备计提减值准备符合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樟洋公司对一期厂前区办公楼、附属建筑物及部分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7、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樟洋公司对一期厂前区办公楼、附属建筑物及部分设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妈湾公司对部分备品备件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减值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妈湾公司)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备品备件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妈湾公司拟对该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9,681,530.32元。

2、减值测试情况说明

妈湾公司按照比较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价值孰低的原则对上述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准日为2017年12月12日。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妈湾公司上述资产于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10,408,681.67元,可收回价值为727,151.35元,发生减值9,681,530.32元,减值率为93.01%。

3、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七届八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妈湾公司2017年度确认部分备品备件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9,681,530.32元,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4、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妈湾公司拟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9,681,530.32元,此次减值将减少公司2017年利润总额9,681,530.32元。

5、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妈湾公司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是由于设备改型后无法使用被替换的、且因长期闲置已无法保证其使用功能的部分备品备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五条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预计合理。

6、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妈湾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妈湾公司对部分备品备件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于妈湾公司对部分备品备件计提减值准备符合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妈湾公司对部分备品备件计提减值准备。

7、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妈湾公司对部分备品备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339.22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按母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去已分配2016年度利润,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22,994.20万元。

董事会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964,491,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1,715.93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7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2017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财务公司2017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此项议案获得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涉及关联交易,五名关联董事熊佩锦董事长、黄历新副董事长、李明董事、孟晶董事、俞浩董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财务公司2017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客观地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情况以及风险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规经营的情形,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存款业务风险可控;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此项议案获得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事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涉及关联交易,五名关联董事熊佩锦董事长、黄历新副董事长、李明董事、孟晶董事、俞浩董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报告期内,财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实际发生额为4.35亿元,预计峰值金额3.80亿元,差异率为14.47%;该关联交易可以增加财务公司头寸,有利于提高财务公司资金规模和使用效率,且存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确定,不存在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危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相关事宜。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此项议案获得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涉及关联交易,五名关联董事熊佩锦董事长、黄历新副董事长、李明董事、孟晶董事、俞浩董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通过了《 关于财务公司与深能集团、珠海洪湾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8年)〉的议案》(详见《金融服务协议(2018年)》),此项议案获得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涉及关联交易,五名关联董事熊佩锦董事长、黄历新副董事长、李明董事、孟晶董事、俞浩董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该议案已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财务公司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集团)和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洪湾)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8年)》事宜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金融服务协议(2018年)》是在三方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财务公司与深能集团、珠海洪湾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8年)》。

(十三)审议通过了《 关于财务公司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详见《深圳能源财务公司2018年度风险处置预案》),此项议案获得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涉及关联交易,五名关联董事熊佩锦董事长、黄历新副董事长、李明董事、孟晶董事、俞浩董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该议案已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建立了风险报告制度,具备较强操作性;《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风险处置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订了应急处理方案,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风险处置预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97万元;同

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4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单位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提供的审计资质文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此项议案获

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法律顾问单位。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对比表),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樟洋电厂扩建项目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投资建设樟洋电厂扩建项目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

1、同意樟洋公司投资建设2×39万千瓦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扩建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246,792.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74,037.0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2、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本项目向樟洋公司增资人民币37,759.00万元(以折算为美元的形式增资,实际美元增资金额以注资时汇率计价为准)

3、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份额为贷款金额的51%,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105.00万元。

4、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环保公司南山厂提升改造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项目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拟实施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南山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计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224.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上述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环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7年7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65110C。

注册资本:193,491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川。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2-13层。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及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以及相关设备及部件的研发、制造和购销等;投资和经营与环保产业相配套的地产、房产和租赁等产业;经营和进出口公司环保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各、机具和交通工具等;各种环保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以及与环保工程相关的人员培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海水脱硫技术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业废水、废气、废渣治理及综合利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98.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3、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南山厂于2003年12月建成投运,拥有2台400吨/日的垃圾焚烧炉,1台0.15万千瓦的汽轮发电机组,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28万吨,目前运行状况良好。按照深圳市政府文件要求,环保公司从技术、环境、功能、管理等方面开展主厂房内部环境提升改造及技术提标改造工程,实施厂区环境提升改造及配套回馈设施工程。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224.00万元。其中一部分由市政府给予

补贴(投资和新增运营费用折算计入垃圾处理费并按月支付于环保公司),一部分由环保公司自行承担。全部建设资金由环保公司自筹资金投入。

4、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该项目的建成投运,有利于市政府推进水、大气等环境的综合治理,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同时将进一步提升环保公司的环保治理水平。

5、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环保公司自筹资金实施南山厂提升改造工程中厂区环境提升改造及配套回馈设施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224.00万元。

(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控股公司为龙川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南京控股公司为龙川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同意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为深能龙川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八十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8-023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董事会七届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预计2017年度公司关联方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集团)和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洪湾)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存款预计金额为人民币3.80亿元(详见《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2017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公司董事会七届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议案》,五名关联董事熊佩锦董事长、黄历新副董事长、李明董事、孟晶董事、俞浩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需要回避的股东有: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应当回避表决的其它股东。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财务公司

1、财务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公司占70%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占20%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占10%股权。法定代表人:周群。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一级市场申购、股票战略投资者配售)(以上项目凭00012445号《金融业务许可证》经营);自有物业租赁。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2层。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底,财务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1,303,164.14万元,营业收入38,755.53万元,实现净利润16,280.90万元,2017年末资本充足率为16.08%。

(二)深能集团

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亿元,法定代表人:熊佩锦。主营业务:各种常规能源(包括电、热、煤、油和气)和新能源的开发。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5、35、36、38-41楼。

2、深能集团董事长熊佩锦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深能集团董事黄历新先生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深能集团董事李明先生、孟晶女士、俞浩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深能集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深能集团和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深能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17年底,深能集团未经审计总资产293,382.45万元,总负债152,102.10万元,净资产141,280.35万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6,673.92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52.63万元。

(三)珠海洪湾

1、注册资本为3.25亿元,法定代表人:林士涛。主营业务:天然气和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以及供热、供水,电力工程咨询、电厂专业技术培训。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洪湾工业区。

2、深能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珠海洪湾100%的股权,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珠海洪湾和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珠海洪湾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17年底,珠海洪湾未经审计总资产90,043.53万元,总负债5,027.74万元,净资产85,015.79万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3,013.82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7,527.09万元。

三、超出原因及应对措施

2017年,公司与深能集团和珠海洪湾关联交易实际金额均超出了预计金额,超出原因具体如下:

(一)珠海洪湾因发电量超预期、燃气采购单价降低、2017年收到电网公司“黑启动”奖励款等原因导致2017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增加超预期。

(二)深能集团主要是因收到珠海洪湾分红款导致存款增加。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加强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合理预测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同时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健全日常关联交易监控机制,杜绝超过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情况的发生。

四、关联交易内容

财务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系经的经营业务范围之一。

财务公司与深能集团和珠海洪湾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吸收存款,深能集团、珠海洪湾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办理相关存款开户手续后即可自由存取,存款利息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按季支付。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吸收深能集团、珠海洪湾的存款,可以增加头寸,有利于财务公司在成员单位间开展各项金融业务。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财务公司资金规模,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六、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董事会七届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议案。

(二)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七届八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财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实际发生额为4.35亿元,预计峰值金额3.80亿元,差异率为14.47%;该关联交易可以增加财务公司头寸,有利于提高财务公司资金规模和使用效率,且存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确定,不存在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危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相关事宜。

(三)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4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度,公司关联方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集团)和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洪湾)在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存款预计金额为6.19亿元。2017年,同类关联交易发生总金额为4.35亿元。

本公司董事会七届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五名关联董事熊佩锦董事长、黄历新副董事长、李明董事、孟晶董事、俞浩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需要回避的股东有: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应当回避表决的其它股东。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亿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亿元

注: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过了预计额度,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财务公司

1、财务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公司占70%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占20%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占10%股权。法定代表人:周群。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一级市场申购、股票战略投资者配售)(以上项目凭00012445号《金融业务许可证》经营);自有物业租赁。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2层。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底,财务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1,303,164.14万元,营业收入38,755.53万元,实现净利润16,280.90万元,2017年末资本充足率为16.08%。

(二)深能集团

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亿元,法定代表人:熊佩锦。主营业务:各种常规能源(包括电、热、煤、油和气)和新能源的开发。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5、35、36、38-41楼。

2、深能集团董事长熊佩锦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深能集团董事黄历新先生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深能集团董事李明先生、孟晶女士、俞浩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深能集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深能集团和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深能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17年底,深能集团未经审计总资产293,382.45万元,总负债152,102.10万元,净资产141,280.35万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6,673.92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52.63万元。

(三)珠海洪湾

1、注册资本为3.25亿元,法定代表人:林士涛。主营业务:天然气和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以及供热、供水,电力工程咨询、电厂专业技术培训。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洪湾工业区。

2、深能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珠海洪湾100%的股权,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珠海洪湾和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珠海洪湾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17年底,珠海洪湾未经审计总资产90,043.53万元,总负债5,027.74万元,净资产85,015.79万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3,013.82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7,527.09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能源财务公司是非银行金融企业,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系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业务范围之一。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结合同期市场利率,在监管要求范围内,以各种不同存款种类,给予相应的存款利率。

深能集团、珠海洪湾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办理相关存款开户手续后即可自由存取,存款利率按资金归集规模结合同期市场利率确定,存款利息按不同存款种类定期支付。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能源财务公司吸收深能集团、珠海洪湾的存款,可以增加头寸,有利于能源财务公司在成员单位间开展各项金融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五、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董事会七届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议案。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此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七届八十六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8-025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樟洋电厂扩建项目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洋公司)拟投资建设2×39万千瓦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樟洋项目)。樟洋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246,792.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74,037.00万元,由樟洋公司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出资,其余投资款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取得。公司为樟洋项目按股权比例向樟洋公司增资人民币37,759.00万元(以折算为美元的形式增资,实际美元增资金额以注资时汇率计价为准)。

公司为樟洋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105.00万元。

本次投资及担保事项已经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樟洋公司的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2003年8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365456XM。

法定代表人:郭志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美元2,992.14万。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

股东情况:公司占51%股权,(香港)中国港投资有限公司占34%股权,东莞市樟木头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占15%股权。

经营范围:天然气发电站的建设、经营。

樟洋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樟洋项目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社区已落实土地红线范围内,2016年4月28日获广东省发改委核准(粤发改能电函〔2016〕1845号),拟建设2×39万千瓦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246,792.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74,037.00万元,由樟洋公司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出资,其余投资款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取得。公司为樟洋项目按股权比例向源樟公司增资人民币37,759.00万元(以折算为美元的形式增资,实际美元增资金额以注资时汇率计价为准)。

(四)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樟洋项目的建设作为广东省内天然气调峰机组,建成投产后可增加公司清洁能源比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将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支撑性的电源点。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樟洋项目存在着燃料价格上涨风险及电量风险。公司将继续实施燃料来源多元化战略,降低综合燃料采购成本;同时加强电力营销,经济发电,根据政府安排适时纳入市场化交易,增加发电运行小时数。

二、担保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樟洋项目除自有资金外,其余投资款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取得。樟洋公司各股东需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10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见一(二))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按51%股权比例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105.00万元。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担保期限: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樟洋项目各项经济效益指标较为合理,具有一定的财务盈利能力,项目运营期的现金流可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樟洋公司投资建设2×39万千瓦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扩建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246,792.00万元, 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74,037.0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二)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樟洋项目向樟洋公司增资人民币37,759.00万元(以折算为美元的形式增资,实际美元增资金额以注资时汇率计价为准)。

(三)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樟洋项目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份额为贷款金额的51%,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105.00万元。

(四)同意将第(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8-026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控股公司为龙川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控股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深能龙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担保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龙川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2MA4UYH5EXF。

注册地点:龙川县新城开发区5号小区205国道旁(农村信用总社对面)。

法定代表人:李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2,260万元。

股权结构:南京控股公司占100%股权。

主营业务:光伏发电;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开发、设计、建设、管理、技术咨询服务。

龙川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京控股公司拟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

(三)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若借款提前到期,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贷款资金将主要用于龙川(宝安)产业园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根据可研报告,该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良好,运营期内现金流可以偿还本息,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董事会审议同意南京控股公司为龙川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7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三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1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相关文件已于2018年4月2日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龙庆祥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七人,实际出席监事七人。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

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妈湾公司对部分备品备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对部分备品备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樟洋公司对一期厂前区办公楼、附属建筑物及部分设备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对一期厂前区办公楼、附属建筑物及部分设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