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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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8-026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 2018年4月13日上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决定其酬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信息显示超薄基板项目建设,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项目贷款,贷款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8—027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玻璃”、“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5号)。

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组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等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交割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公司在2018年3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有关简称相同):

一、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洛玻集团等8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合肥新能源100%股权、桐城新能源100%股权、宜兴新能源70.99%股权。

2018年3月23日,合肥新能源100%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70418775Y)。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合肥新能源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8年3月27日,桐城新能源100%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81567507232G)。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桐城新能源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8年4月13日,宜兴新能源70.99%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MXWBJ1H)。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宜兴新能源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该等股份的上市等事宜;

2、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此外,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本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构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出具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洛阳玻璃本次交易已获得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等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办理过户手续,洛阳玻璃合法持有标的资产。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顾问康达律师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洛阳玻璃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该等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办理过户手续,洛阳玻璃现合法、有效持有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5号);

(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出具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康达律师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