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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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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2018-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股份”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或“甲方”)正在筹划公司股份转让,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公司简称:新筑股份,股票代码:002480)自2018年4月9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筹划股份转让暨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接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通知,2018年4月12日,新筑投资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或“乙方”)签署《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关于股份转让

甲方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04,572,20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6%,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7.91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827,166,133.64元。

2.关于上市公司治理

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2个月内,双方将促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提前换届或改选等合法的方式更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乙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双方同意共同保持上市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的长期稳定性。

3.关于上市公司业务发展

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双方应共同维持上市公司业务的稳定性,支持上市公司继续发展轨道交通业务,5年内不改变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

4.关于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盖章之日起成立,除保密责任等少数条款外,其他主要条款自四川省国资委批准本次股份转让之日起生效。

二、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

目前,鉴于本次股份转让还需取得四川省国资委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公司简称:新筑股份,股票代码:002480)自2018年4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三、其他

停牌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