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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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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2版)

8、2018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方案后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相关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将发表独立意见。

9、2018年4月13日,公司与绿城投资重新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调整构成

对原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具体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收到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绿城投资”)《通知函》,鉴于对项目开发进度及项目整体风险控制的考虑,北京绿城投资经研究决定,本次股权转让拟变更为收购公司持有的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新鸿业”)5%股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取消原定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具体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交易标的

调整前: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5%股权出售给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

调整后: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出售给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

(二)交易定价

调整前:

交易双方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安新鸿业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0187号),以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西安新鸿业15%股权的成交价格为14,250.00万元,对应100%股权价值为95,000万元。

调整后:

交易双方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安新鸿业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0187号),以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西安新鸿业5%股权的成交价格为4,750.00万元,对应100%股权价值为95,000万元。

(三)价款支付

调整前:

双方同意,北京绿城投资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三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共管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142,500,000.00元。待万泽股份向工商行政部门递交向北京绿城投资转让西安新鸿业公司15%股权的工商资料并取得工商行政部门关于受理前述资料的受理回执之日(如有),北京绿城投资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管。

调整后:

双方同意,北京绿城投资在本协议签署后三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共管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47,500,000.00元。待万泽股份向工商行政部门递交向北京绿城投资转让西安新鸿业公司5%股权的工商资料并取得工商行政部门关于受理前述资料的受理回执之日(如有)起三个工作日内,北京绿城投资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管。

二、本次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标准

(一)现有政策法规对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明确:

“1、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上市公司公告预案后,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达到上述调整范围的,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二)本次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出售的标的资产由西安新鸿业15%股权变更为5%股权,交易作价由14,250万元变更为4,750万元。其中,拟减少的交易标的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超过20%。

综上,本次资产重组的方案调整,属于上述规定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重组报告书内容详见2018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第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8-035)。

2018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现将该函说明如下:

1、临时提案人: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2、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2018年3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5号);2018年4月13日,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同时,鉴于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接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拟变更交易方案为收购西安新鸿业5%股权,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方案后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

结合上述情况,万泽集团提议:将2018年3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涉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增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注:上述新增临时提案1-6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增临时提案7-9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3、增加临时提案的程序说明: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泽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7,112,5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28%。因此,万泽集团具备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2018年4 月10日公告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现将补充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部门批准。召开本次会议的决定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5日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4月25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审议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4、逐项审议《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具体方案的议案》

(1)交易对方;(2)标的资产;(3)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4)支付方式;(5)过渡期间损益安排;(6)先决条件;(7)员工安置;(8)标的股权的交割;(9)标的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安排;(10)违约责任;(11)决议有效期。

5、审议《关于重新签署〈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8、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审议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详细资料详见2018年4月10日、4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的公告。

以上议案2-10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帐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4月23日和24日两天,登记时间上午9时至11时半;下午3时至5时。

(三)登记地点: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栋九楼本公司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1. 会议联系电话:0754- 88857182;0754-88857382

2. 传真: 0754-88857179;

3. 联系人:蔡岳雄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34”,投票简称为“万泽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 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 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于2018年4月25日下午2时30分,在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以下表决权。

■■

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请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

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程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泽股份,证券代码:000534)自2018年1月26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9日、2018年2月23日、2018年3月3日、2018年3月10日、2018年3月17日、2018年3月2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007、008、012、013、015、026)。2018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2018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2018年4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重组问询函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8年3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出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拟于2018年4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2018年3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5号)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落实回复。

2018年3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投资”)《通知函》,鉴于对项目开发进度及项目整体风险控制的考虑,绿城投资经研究决定,本次股权转让标的拟变更为收购公司持有的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基于前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及《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因公司现正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宜,拟以现金购买股权并增资的方式收购上海一郎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相关议案,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不超过4个月。

2018年4月13日,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拟变更为公司持有的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之后,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2018年3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涉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请公司拟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申请财务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公司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审计报告到期日为2018年3月31日。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财务数据现已超过六个月有效期。

(1)加期审计时间较长,交易时间可能大幅延长且不可控

本次出售涉及的目标公司为公司不能实施控制的参股公司,对加期审计事宜公司已无主导权,只能被动依靠各方协调配合。标的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后,财务工作现正处于新老交接中,如果需进行更新财务数据相关工作,则需要较长时间,相关各方配合程度很可能大幅下降。因此,如果相关财务数据不能延期,本次交易时间可能大幅延长且不可控。

(2)交易时间延长可能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若交易进度进一步延迟,交易对方的交易意愿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将存在不能按预期完成的风险,将对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无法按预期收回股权转让款及多年尚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款及利息。

(3)交易时间延长将对公司转型及重大资产购买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于2014年开始进军先进高温合金材料及构件领域,于2015年3月发布了《战略转型规划》,2016年4月发布了《战略转型规划(修订版)》,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选择“高温合金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这一高端制造业作为上市公司今后重点战略发展方向,未来将逐步退出房地产业务。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目的在于出售低效资产以回笼资金推进公司业务转型,为转型提供资金支持,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是转型的重要环节之一。

公司现正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宜,拟以现金购买股权并增资的方式收购上海一郎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加快转型高温合金业务的进程。同时,公司规划的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及上海市奉贤区的高温合金项目建设正有序推进,相关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所需资金量较大。因此,转型期间公司对于资金需求较大,如果不能按期完成本次交易回收资金,可能对公司业务转型的进程造成不利影响。

(4)审计截止日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披露日期间,西安新鸿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

西安新鸿业由于资金紧张,项目开发停滞,自2016年以来持续亏损。根据西安新鸿业出具的2017年四季度财务报表、2018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审计)以及说明,截至2018年3月末,西安新鸿业资产负债率仍高于99%,审计截止日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披露日期间仍处于亏损中。

因此,审计截止日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披露日期间,西安新鸿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本次交易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0187号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以上原因,为了本次重组顺利推进和确保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尽快召开,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本次重组标的公司财务数据的有效期延长一个月至2018年4月30日。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