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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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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公告编号: 2018-47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全体董事参与了通讯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通讯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48号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通讯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市凯声电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49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市凯声电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惠州市凯声电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 2017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通讯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无锡中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50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市凯声电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无锡中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笔担保金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保盈科(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51号公告《关于公司向中保盈科(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本次向基金增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向基金增资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通讯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5月2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中洲控股中心39层 3913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中保盈科(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公告编号: 2018-48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置业”)的参股公司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银泰达”或 “目标公司”)持有江山美苑项目开发权。因江山美苑项目开发经营需要,各合作方共同协商,公司同意中洲置业拟按20%持股比例向目标公司提供借款,其他股东拟按80%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目标公司提供借款。为此,中洲置业拟向目标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其他股东拟向目标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3.2亿元的借款。所投入的资金将用于江山美苑项目投资资金及开发运营费用。

公司副总裁林长青先生担任惠州银泰达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惠州银泰达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未经审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为惠州银泰达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暨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745549049A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长青

注册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城东区曙光路68号江山美苑C1栋(二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产销售、室内外装饰、土石方基础工程、管道工程(凭资质证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中洲置业拟向目标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3、资金用途:用于江山美苑项目投资资金及开发运营费用。

4、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36个月。

5、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15%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其它合作方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对目标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目标公司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均由公司指定人员担任,目标公司工商取章均由公司指定人员保管,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目标公司,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2、公司副总裁林长青先生担任参股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参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此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开发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度,且与其他合作方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参股进行财务资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此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开发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度,且与其他合作方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参股进行财务资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的时候,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未经审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为惠州银泰达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以持有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的20%股权为银泰达实业向东莞银行惠州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该担保内容详见2018年1月13日披露的2018-08号公告。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1%;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22.8亿元(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74%;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清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49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市凯声电子

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项目建设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凯声电子有限公司(下简称“惠州凯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叁亿捌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为叁年。资金用于中洲华昕家园项目建设。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惠州凯声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捌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持有惠州凯声公司49%股权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本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捌仟陆佰贰拾万元整的反担保。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凯声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于2001年4月23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27号小区凯声电子有限公司厂房

法定代表人:林长青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电子产品、塑料制品、五金制品;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惠州凯声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

惠州凯声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惠州凯声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捌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持有惠州凯声公司49%股权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本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捌仟陆佰贰拾万元整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同意为惠州凯声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捌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持有惠州凯声公司49%股权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本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捌仟陆佰贰拾万元整的反担保。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78,750.57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00.30%。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50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无锡中洲房地产

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中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洲”)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资金用于无锡“崇安府”项目开发建设。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无锡中洲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以上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5《关于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中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07

注册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锡沪东路299-12

法定代表人:姚东民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室内装潢(不含资质);五金产品、建材、木材、钢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中洲的股权架构如下:

无锡中洲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为无锡中洲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无锡中洲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5《关于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78,750.57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00.30%。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51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保盈科(深圳)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基金概述

2017年6月1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洲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资本”)与西藏中平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平信”)联合发起设立城市发展核心基金(即中保盈科(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中洲资本向基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50,000万元。基金已经于2017年完成工商登记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备案编码:SX2638)。

现为满足基金投资需要,进一步提升基金投资协同及规模效应,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投资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增加人民币150,000万元,实缴出资缴付进展将视项目投资进展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向基金增资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前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投资范围:房地产项目及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股权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机会。

2、基金名称:中保盈科(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4、基金管理人:西藏中平信。

5、基金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中平信。

6、基金有限合伙人:深圳市中洲资本有限公司。

7、基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0,010万元。

8、基金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9、基金期限:基金经营存续期限为永久经营。普通合伙人存续期限和基金经营存续期限一致。有限合伙人存续期限为7年,自有限合伙人首期资金实缴出资缴付到位之日起算,有限合伙人存续期届满7年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予以延期,每次1年。

10、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的投资事项进行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2名,有限合伙人委派1名。基金重大投资决策事项须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为通过,基金其他投资决策事项经1/2以上委员同意即可通过。

11、基金合伙人会议:除须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的事项外,基金的其他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由合伙人会议进行审议,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为通过。

12、基金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投资本金回收及利润分配、投资项目股权转让、投资项目非现金资产处置、投资项目清算等。

三、本次增资后,基金基本情况变动如下:

1、基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010万元。

2、基金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除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增加及认缴比例变动外,基金其他基本情况未发生改变,基金合伙协议其他核心条款未进行修订。

四、 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洲资本向投资基金增资,主要目的是为了整合合作方的专业力量与资源优势,通过专业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增强公司投资与管理的能力,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本次设立基金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存在违反各方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以下风险:

1、存在投资基金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以确保成功设立投资基金的风险。

2、存在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在投资实施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调整、市场准入限制、股权转让限制等因素,导致无法收购的风险。

3、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风险以及投资基金因管理风险导致不能按期退出的风险等。

4、存在投资基金因正常投资事宜发生亏损,且亏损金额大于合伙人实际出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共同承担该部分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严格风险管控,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五、相关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增资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后续信息披露

后续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8-52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5月 2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5月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5月1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5月2日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391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8-47号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8年4月28日上午 9:00-12:00 和下午 13:30-17:30。

会务联系人:黄光立电子邮箱:huangguangli@zztzkg.com

联系电话:0755-88393609传 真:0755-883936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列所示。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2。

2.投票简称:中洲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份性质:委托人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及公章):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53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较上年同期上升940%-9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

1、本期惠州天御花园C2项目竣工结算,房地产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2、本期主要结算的房地产项目毛利率高,导致净利润增加;

3、本期出售联营公司部分股权,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为预测数据,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54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情况良好。本年度结算房地产项目的毛利率同比增加,导致各项财务指标上升,具体如下: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6.67亿元,同比增长6.79%;实现利润总额10.01亿元,同比增长90.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6亿元,同比增长140.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4.22亿元,同比增长9.13%。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之前,公司未发布2017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公告等。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对经营情况初步核算做出,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7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