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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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姚祖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淑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明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2017年11月,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祖骧

日期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29证券简称:亚翔集成公告编号:2018-018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年4月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18年4月1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20)。

2、 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申请动用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票、保函等业务)。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申请动用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票、保函等业务)。

3、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于2018年度拟利用闲置资金4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香港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消防工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29证券简称:亚翔集成公告编号:2018-019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4月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18年4月13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俊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共表决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度的有关要求,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认为: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季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亚翔集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20)。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3日

公司代码:603929 公司简称:亚翔集成 公告编号:2018-020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