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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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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审计,公司拟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8,776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7,194万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包括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制造销售及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是国内领先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BOT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BOT模式(建设-经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模式下,公司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25-30年的特许经营获得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该模式的毛利率较高,但经营周期长。公司在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过程中,核心的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烟气处理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由下属公司伟明设备提供;垃圾焚烧项目运营过程中,由伟明设备提供部分日常检修维护、大修和技改设备。

(二)行业情况

1、城市生活垃圾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基本特点包括热值低、含水量高、成分复杂等。

2、行业主要发展特点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主要发展特点包括:①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需求旺盛;②垃圾焚烧处理仍存在广阔的增长空间;③持续受益于政府产业支持政策;④垃圾焚烧处理厂向大型化发展;⑤设备国产化程度不断提高。

3、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初期,主要由政府投资、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但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技术和管理的专业性较强,以政府为主的模式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近年来,本行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逐渐形成了以政府特许经营为主流的经营模式,即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授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特许经营权到期时,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标,再次选择特许经营者。若不能再次获得特许经营权,经营者将按照协议约定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移交给当地政府。

4、行业上下游关系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前端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和运输,一般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近年有外包给市场化主体运营的趋势;行业的后端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由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上游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及建设、设备及材料供应商等,下游包括地方政府环卫部门及电力部门。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向地方政府环卫部门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置费;向电力部门提供电力,并收取发电收入。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上述比例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721万股为基数计算。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上述比例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721万股为基数计算。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推进各项工作。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3,931,795,045.21元,同比增长16.91%,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05,685,558.61元,同比增长20.22%,资产负债率41.18%,实现营业收入1,029,457,364.62元,同比增长48.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6,862,188.71元,同比增长54.27%。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含23个控股子公司,有永强公司、瓯海公司、伟明设备、昆山公司、临海公司、永康公司、温州公司、瑞安公司、秦皇岛公司、嘉伟科技、玉环公司、嘉善公司、龙湾公司、苍南伟明、武义公司、玉环嘉伟、温州餐厨公司、界首公司、伟明科技、海滨公司、万年公司、樟树公司、温州嘉伟。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年报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题中的权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项光明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1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4月13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罗峰路88号瑶溪王朝大酒店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伟明环保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8,776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合计17,194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2018年度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计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设立新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编制《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2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3、4、6、10、11、12、17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6、7、9、10、12、13、17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1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4月13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罗峰路88号瑶溪王朝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伟明环保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服务报酬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保障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于高信用级别、低风险、稳定收益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编制《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1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7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8,776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7,194万元(含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289,810,509.39元(母公司报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8,981,050.94元后,公司2017年度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60,829,458.45元。

在符合股利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8,776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7,194万元(含税)。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制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2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7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1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69.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7.3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5年5月25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5月2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9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实际使用情况

以前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0,0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采取货币增资的方式以募集资金5,147.32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已产生的利息向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南公司”)增资,用于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容技改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苍南项目”)。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2015年6月12日,公司会同原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温州农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6月26日,公司会同子公司温州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金公司及温州农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5月26日,公司会同苍南公司、中金公司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原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以下3个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其中节余利息为17,261.67元,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销户,公司与子公司、原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5,147.32万元(未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5,147.32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公司原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于2017年上半年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余额为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列表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其中节余利息为17,261.67元,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销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变更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5,147.32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已产生的利息用于苍南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原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5月5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伟明环保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伟明环保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6年修订)》、《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2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13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服务报酬标准。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2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紫金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海市邵家渡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家渡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康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餐厨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担保余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81亿元的担保额度,增加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88%。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3,8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9%;截至2017年4月13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9,6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1%。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8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明细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邵家渡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19,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为全资子公司紫金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5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3、为全资子公司永康餐厨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5,100万元的担保额度;

4、为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考虑到各项目筹建周期较长,上述第1-3项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上述第4项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公司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上述第1项担保额度可以调剂到临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上述第4项担保额度在公司其他资信良好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并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对上述第1-4项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实施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

在上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81亿元全部实施的情况下,增加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88%。

公司将在后续实际发生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8年4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邵家渡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2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邵家渡街道钓鱼亭村;法定代表人:朱善银;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筹建,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投资、环保工程咨询、施工,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环保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维护、技术服务。

2、紫金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3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公司住所:紫金县紫城镇秋江路36号香江豪庭A幢1201室;法定代表人:章小建;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建,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的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

3、永康餐厨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6日;注册资本:1,450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城西新区花川村乌牛山地块;法定代表人:项鹏宇;经营范围:餐厨垃圾收集处理项目筹建,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4、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8万元;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垃圾、烟气、灰渣、渗沥液处理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软硬件、信息管理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

2017年12月31日,设备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90,819,663.09元,负债总额为142,704,428.1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流动负债总额为137,432,590.97元,资产净额为148,115,234.95元。2017年度设备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73,869,809.19元,净利润为54,198,654.74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邵家渡公司、紫金公司、永康餐厨公司和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有话语权,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子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对外担保行为,也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172,1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3,864万元,担保总额为205,964亿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9.33%。截至2017年4月13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164,938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9,676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4,614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8.74%。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设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邵家渡公司、紫金公司、永康餐厨公司、设备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2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种类:信用级别较高、风险低、流动性较好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资产管理部具体操作,内审部进行监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资产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持续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业务进行内部决策,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负责及时履行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拟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用级别较高、风险低、流动性较好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意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2018年4月1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于高信用级别、低风险、稳定收益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2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并设立新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出资新设立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拟定为人民币约2.6亿元,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公司拟投资成立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工作。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尚未签署,合同签订及合同具体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收到招标人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1)。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董事认真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并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特许经营协议等法律文件;同意在当地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由管理层决定项目公司有关工商登记事项;同意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为600吨/日,配套建设相应的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二期3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项目总投资额约为2.6亿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采用BOT的合作模式,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项目土地位于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四新村东梨花沟内现垃圾填埋场占地范围内,用地面积约为86.8亩。公司出资在双鸭山市设立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具体实施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工作。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不超过15,000万元。

(二)拟设立新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其余工商登记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成功承接的首个黑龙江省境内垃圾处理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固废业务跨区域发展,将对公司增加固废业务处理规模,拓展我国东北部地区固废处理市场带来积极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四、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尚未签署,合同签订及合同具体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2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82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61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69.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7.3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5年5月25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5月2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9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下转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