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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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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持股信披新规
给收购制度“打补丁”

2018-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穿透披露,核心就是要揭开身份问题,帮助投资者看清资金的本来面目和控制权的稳定性,综合判断股东买入是短期行为还是长期持有,这关系到上市公司能不能长治久安,能不能高质量发展。”上述接近监管的人士向记者表示。

杠杆叠加的短期资金在IPO市场上并不被欢迎。由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可能存在层层嵌套和高杠杆以及股东身份不透明、无法穿透的系列问题,监管部门明确,拟IPO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

而矛盾的是,这三类股东恰恰是“野蛮人”的主体。“现行的收购办法并没有对此类股东的行为作出限制。所以,通过加强监管、强化披露,揭开举牌者是否属于三类股东的身份,对帮助投资者判断风险,很有必要。”有业内人士指出。

“提高信披要求,并不是禁止收购,甚至也没有要求信披期间暂停收购,正常的收购仍然可以进行,而那些通过复杂交易结构、高杠杆融资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的收购,在新规则下确实会面临困难。”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袁立志律师向记者表示。

“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出发点,规则作出调整无疑是必要的。”尹中余向记者表示。

此外,也有投行人士建议,相对于抬升收购方披露成本,给反收购松绑不失为另一种思路。“现行收购管理办法对反收购措施限制较多,可以考虑适当松绑,也起到间接提升收购难度的效果。不过这涉及修改收购管理办法,需要进行慎重的通盘考虑。”该人士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