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编号:2018-014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果董事对临时公告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96,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2号文核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万股,并于201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9,6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4,700万股,其中限售股为39,600万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7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合计396,000,000股,将于2018年4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7月20日,大豪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50,624,87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99,624,875股。
2017年12月26日,大豪科技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54,133,35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1,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3,133,355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一轻控股承诺:“自大豪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大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大豪科技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大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大豪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上述大豪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所持大豪科技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则每十二个月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大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大豪科技股票时,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大豪科技公告减持意向。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大豪科技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大豪科技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大豪科技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大豪科技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大豪科技,则大豪科技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缴大豪科技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在大豪科技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大豪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公司自然人股东郑建军、吴海宏、孙雪理、谭庆、赵玉岭分别承诺:“自大豪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大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大豪科技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大豪科技股份;如大豪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上述大豪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承诺在担任大豪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大豪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大豪科技股份。
本人所持大豪科技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大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本人拟转让所持大豪科技股票时,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大豪科技公告减持意向。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大豪科技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大豪科技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大豪科技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大豪科技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大豪科技,则大豪科技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大豪科技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在大豪科技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大豪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做出的上述承诺。”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一轻控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另,本公司首发股东相关减持意向的承诺系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该承诺不符合现行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的规定。如有首发股东存在减持意向,公司将督促该首发股东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郑建军先生于2016年11月承诺:“自本次重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收购浙江大豪明德智控设备有限公司90%股权)中认购的配套融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在本次重组前已持有的大豪科技股份。”
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完成配套融资的非公开发行,一轻控股认购股价1,754,240股,根据以上承诺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郑建军先生至2018年12月25前不能减持其持有的所有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大豪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大豪科技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建投证券对大豪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96,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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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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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