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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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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3版)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对2017年5月 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行分类、计量和列报。

2017年度,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涉及金额-387,768.25元。

2016年度,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涉及金额23,516.61元。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18-013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6号文核准,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 发行价格为16.58元/股。

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663,2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8,083,573.26元(其中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380,475.77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5,116,426.74元。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由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3月28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部分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实施。截至2016年2月29日止, 本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62,375,861.55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16年3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211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62,375,861.5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3、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7年1~12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22.47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8,700.00万元;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000.1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9.13万元;手续费支出0.15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173.6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期末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28,700.00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和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除将以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外,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诺。

2、 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和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公司实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 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刷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且有保本承诺的机构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的正确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瑞尔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18-014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5月6日届满。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对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任职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选举方式等相关事项进行公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但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候选人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推荐,董事会决议提名罗远良、张剑波、王兵、邓光荣、罗红贞、王小英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罗远良、张剑波、王兵、邓光荣、罗红贞、王小英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和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推荐,董事会决议提名潘越、邹雄、肖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潘越女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潘越女士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教授职称、管理学博士(财务管理方向)学位。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越、肖珉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邹雄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潘越、邹雄、肖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在《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届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决议生效之日起算。

三、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的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职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远良 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厦门大学EMBA在读;厦门市海沧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龙岩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1995年至1999年,在厦门威迪亚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工作;从1999年4月起,在厦门瑞尔特卫浴工业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11月至2012年5月,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远良先生是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

罗远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0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罗远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张剑波 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至1999年,主要在虹福塑胶有限公司工作;1999年4月至2012年5月,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剑波先生是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

张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0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剑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王兵 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市农业机械化学校,中专学历。1990年至1999年,曾先后在公主岭市气门芯厂、厦门威迪亚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工作;1999年4月起在厦门瑞尔特卫浴工业有限公司负责研发工作;2000年9月至2008年11月,在厦门瑞尔特卫浴工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2年5月至2016年3月,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自公司创立伊始,王兵先生一直带领公司研发团队进行节水型卫浴产品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工作,在他的领导下,公司先后取得了近500项节水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厦门市专利试点企业”、“厦门水暖卫生洁具及橱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新技术企业”、“厦门市自主创新试点企业”、“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等众多荣誉称号,他帮助公司积累了雄厚的科技研发实力。王兵先生先后参与了《便器水箱配件JC987-2005》(行业标准)、《坐便器坐圈和盖 JC/T764-2008》(行业标准)、《卫生洁具 便器用重力式冲水装置及洁具机架GB26730-2011》(国家标准)、《卫生陶瓷GB6952-2015 》(国家标准)的起草与制定。王兵先生是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亦是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王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0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邓光荣 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至1999年,曾先后在福建武夷汽配有限公司、厦门威迪亚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工作;1999年4月起,在厦门瑞尔特卫浴工业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12月至2012年5月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工业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5月至今,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邓光荣先生是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

邓光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0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邓光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罗红贞 女士: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会计专业,大专学历。2000年6月至2012年8月,在瑞尔特财务部工作,任财务经理;2012年5月,被选举为公司董事;2012年8月至今,罗红贞女士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审部经理。

罗红贞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罗红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王小英 女士: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至1995年在福州大学会计系担任助教,1995年至2000年在福州大学会计系担任讲师,2001年至今在福州大学会计系担任副教授,现任福州大学副教授、研究生导师;王小英女士系福建省创新基金评审专家,福建省科技厅、福州市科技局项目评审财务专家,福建省财政厅产业化项目评审财务专家,福建省发改委项目评审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审计学会会员,福建省会计学会会员等。2014年3月至今,王小英女士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小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小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越 女士: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曾担任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三钢闽光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今,潘越女士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越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越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邹雄 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法学双学士学位;2010年12月至2016年5月任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6月至今任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福州市人民政府政策咨询研究会特约研究员,福州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福建天长律师事务所律师。

邹雄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邹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肖珉 女士,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财务管理方向博士;美国百森商学院MBA;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教学及研究领域主要是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及公司治理。曾任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珉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18-015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5月6日届满。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发布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对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任职资格、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选举方式等相关事项进行公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但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候选人

监事会决议提名卢瑞娟、吴玉莲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监事会审查认为,卢瑞娟、吴玉莲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和要求。

卢瑞娟、吴玉莲由第二届监事会提名作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且最近二年内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和“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二、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决议生效之日起算。

三、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的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职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卢瑞娟 女士: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2年6月至1998年9月,在厦门灿坤实业有限公司制造部采购部门工作;1998年10月至2000年3月,在上海兆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业务部门工作;2000年4月至2004年3月,在厦门华一实业有限公司业务部门工作;2004年4月至2015年3月,在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生管科科长;2015年3月至今,在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采购科科长。2012年5月至今,卢瑞娟女士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卢瑞娟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卢瑞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吴玉莲 女士: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2001年5月至今,在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12年5月至今,吴玉莲女士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吴玉莲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玉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18-01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5月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提名崔静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经审查,崔静红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8时30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经审议,会议选举崔静红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崔静红女士将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崔静红女士: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福建电子工业学校工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中专学历。1999年7月至2000年7月在厦门瑞尔特卫浴工业有限公司任文员;2000年8月至2002年12月在厦门瑞尔特卫浴工业有限公司担任采购科长;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在厦门瑞尔特卫浴工业有限公司担任资讯主管;2006年3月至2006年8月,在厦门华一实业有限公司担任采购科长;2006年9月至2012年5月,在厦门瑞尔特卫浴工业有限公司担任资讯主管。2012年5月至今,崔静红女士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崔静红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崔静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18-017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

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8 年4月17日发布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公告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详细了解公司年报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9.10条规定,公司将于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7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罗远良先生,财务总监陈绍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雪峰先生,独立董事陈培堃先生,保荐代表人郑允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18-018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9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5月8日15:00起至2018年5月9日15:00时为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9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情况,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3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或列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自然人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现场会议者,可以使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文本详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18号公司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9、出席现场会议须知

(1)事先会议登记:详见本通知“四、会议登记”

(2)当天携带文件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到会日期时间:请出席会议人员于当天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议案1、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3、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4、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5、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6、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议案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议案8、2018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8.01董事长罗远良先生2018年度薪酬

8.02 董事王兵先生2018年度薪酬

8.03 董事邓光荣先生2018年度薪酬

8.04 董事张剑波先生2018年度薪酬

8.05 董事罗红贞女士2018年度薪酬

8.06 董事王小英女士2018年度薪酬

8.07 独立董事肖伟先生2018年度津贴

8.08 独立董事陈培堃先生2018年度津贴

8.09 独立董事潘越女士2018年度津贴

议案9、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1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1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1提名罗远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2提名王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3提名邓光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4提名张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5提名罗红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6提名王小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1提名潘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2提名邹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3提名肖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1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提名卢瑞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3.02提名吴玉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提案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7日发布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文件。

3、审议提示

其中,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其中,议案7系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事项。

其中,议案8需进行逐项表决,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须按规定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相关提案的表决。

其中,议案11、议案12、议案13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应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其中,议案12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选举。

其中,议案6生效是议案7生效的前提条件;议案6表决通过是议案7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日期时间:2018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18号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三)登记手续:

1、登记时向公司提交的资料文件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在本公告通知的登记日期、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并现场填写《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见附件3);

异地登记:通过信函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上述资料文件、《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于本公告通知的登记日期、时间届满前,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部,请于文件的显著位置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请发送后电话联系确认。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18号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61028

联系人:陈雪峰先生 联系电话:0592-6059559 传真:0592-6539868

电子邮箱:rtplumbing@rtplumbing.com

4、会议注意事项:

1、会议期限预计半天,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遭遇突发事件影响,则本次会议议程另行通知。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样式文本

3、《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时,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90

2、投票简称:瑞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委托人(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并以本人名义按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书经自然人股东签字、受托人签字后生效;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受托人签字后生效,直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效力终止。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18-019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潘越女士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下转1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