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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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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79 公司简称:华体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0.9902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是城市照明综合服务提供商,专注于城市照明领域的方案规划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工程项目安装、运行管理维护服务和智慧城市建设,并致力于成为城市文化照明和绿色照明的领导者。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城市照明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实施,并通过与国内多家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在行业内逐渐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公司现拥有一套包括前期咨询、方案创作、照明设计、技术支持、产品研发制造、工程项目安装、路灯管理维护、合同能源管理、智慧城市建设的高质量、个性化技术服务链,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过程的城市照明及管理服务。

(二)行业情况

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作为城市基础建设的一部分,城市照明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进入2017年,中国城市照明建设进入了加速发展的轨道,各地相继投入预算,致力于进行城市照明升级改造,加速城镇化推进,增加城市道路改造及节能改造项目。与此同时智慧城市系统正以惊人的速度影响着人类的生活和社会的变革。城市照明的快速发展,极大的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的质量,提高了城市公用服务的管理水平;同时为相关从事城市照明行业的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1、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促进城市照明行业持续增长

作为城市公共市政建设的一部分,城镇化的建设将直接推动城市照明行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城镇化率逐步提高,在2006-2015年10年间,我国的城镇人口已从5.83亿增长到7.71亿,城镇化率从44.34%增长到56.10% ,年均增长1.31个百分点。(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当,但与发达国家70%的城镇化率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伴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镇化率仍将继续提高,城镇人口也将继续增长。根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2030年将进一步达到66%左右,届时将新增3亿城镇居民。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国家对于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持续增长。随着国家继续加大对于城镇化建设的投入,城市照明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2、城市道路建设与改造、升级不断增加,直接带动城市照明行业发展

城市照明工程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由国家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的一部分。国家城市道路建设的投入对城市照明行业的市场变化趋势有重要影响,而城市道路建设长度及面积将会直接决定城市照明的市场需求。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对于道路建设的持续投入,我国城市年末实有道路长度和面积已连续多年增加。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年末实有道路长度为24.10万公里,到2015年已达36.50万公里,年均增长率4.72%;年末实有道路面积从2006年的41.09亿平方米上升到2015年的71.77亿平方米,年均增长率为6.39%。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2018年将进一步做好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这其中就包括加快农村公路的建设。

实有道路长度和道路面积的持续增加,能直接带动每年城市道路照明路灯数量的增加。与此同时,随着城市车辆与人口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城市进行大规模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并进行城市风貌改善,以提升城市景观品味。城市照明作为彰显城市文化特征、改善人民居住环境的重要手段,将随着城市道路的建设获得更大的发展。

3、节能环保型城市照明代替传统照明将成为行业新的增长点

为适应节能环保需要,提倡绿色照明,国家先后发布了《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城市方案》、《半导体照明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政策,政策提出,未来几年要逐步实现用节能环保型灯具代替传统的高耗能灯具的目标;同时,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国内各大城市也相继提出了“十二五”路灯LED改造规划,因此,未来几年,在政府政策支持的大背景下,节能环保型城市照明替代传统照明将成为城市照明行业新的增长点。

4、景观照明成为行业的快速增长点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化以及市场的需求提升,包括大型活动的驱动、城市设施的升级、灯光文旅经济的兴起、特色小镇的建设、PPP、EPC模式的发展等。特别是2015 年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地方政府加大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受到鼓励,景观亮化受到重视。道路、隧道、景观等市政照明工程更趋向于规模化、高端化和个性化发展。景观照明作为一个投资相对少,见效较明显的拉动城市经济,弘扬城市文化进而体现城市精神的手段,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2016年全国涌现了一批大型城市景观亮化示范工程,G20 杭州峰会文艺演出景观照明带来了极大的示范效应,在体现城市文化的同时,还可以促进旅游和消费,带动经济发展。由此地方政府对夜游经济需求快速增加,景观照明行业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2017年,市场迎来了井喷。比如2017年5月的北京首届一带一路峰会,9月的厦门金砖国家峰会,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贵州文旅灯光升级等,涌现出无论是投资还是内容都呈现出高规格的景观亮化项目。同时借由高铁出行便捷、城市化进程、城市群建设等方面的原因,高铁沿线城市和旅游文化城市对景观照明重视程度持续加强。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优先建设领域,建筑及配套产业将从中受益。在多重利好的作用之下,景观照明行业近期将持续景气。

华体科技全资子公司华体安装在景观照明工程领域聚集了行业高端人才,在全国多地有成功的项目经验,在2017年度为公司的业绩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且在未来5年都会成为公司持续且高速增长的盈利点。

5、智慧城市系统的建设加快成为新行业的增长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6号文,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构建以政府、企业、市民为三大主体的交互、共享信息平台。加快了智慧城市的试点和建设,将成为未来的增长点。

“智慧城市”是在物联网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形成的一种新型信息化的城市形态,也是当前国内外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着力打造智慧城市”,国家八部委迅速响应,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近年来,一系列政策落地,智慧城市建设进入快车道,2017年随着国家实施智慧城市规划,全国启动建设140个智慧城市,创造了超过5000亿元的巨大市场。据智研咨询集团发布的《2017-2022年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市场行业专项调研及投资价值预测报告》,到2021年,涵盖智慧城管、平安城市、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停车、智慧医疗、WIFI城市等功能的智慧城市市场未来五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32.64%,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8.7万亿元。智慧城市产业市场前景广阔,云计算、大数据和传感技术等相关配套技术领域有望实现爆发式增长。

其中智慧路灯作为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有效地切入路径之一,且发展空间巨大。作为城市照明的主体,城市道路照明伴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获得了快速的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从2004年至2014年,我国城市道路照明灯数量由1053万盏增加到3000万盏以上,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1%,城市道路照明行业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的趋势。智慧城市的信息资源需要大量的感知设备收集。作为智慧城市的入口端,路灯循着城市道路与街道分布,如血管和神经一样覆盖整个城市躯体,密度大、数量多,且具备“有网、有点、有杆”三位一体的特点,以智慧路灯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节点,可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是智慧城市的主要载体,智慧路灯可拓展应用智慧城市的各种功能,如搭载5G基站、智慧照明、智慧新能源充电、智慧安防、平安城市、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停车、城市WIFI等多功能模块,为人们生活提供便捷服务。据预测,到2021年以智慧路灯为入口的各种硬件及服务的市场规模为3.7万亿元、占智慧城市市场总规模的20%。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四川华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节能”)、成都市华体灯具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安装”)、四川华彩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彩设计”)、四川华亿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亿光”)、成都希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瀚网络”)、成都华体慧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慧城”)6家公司。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5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4月17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年度的业务发展概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2017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情况、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董事会 2017年度主要工作事项,包括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以及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展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027.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7.70%,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87.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01%。资产总额73874.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1736.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5.5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6,043,396.26元,报告期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2次现金管理,总共利息收入 2,895,781.93元,报告期支出为42,869,277.47元,手续费200.0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余额为166,069,700.71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287.77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762.59万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0.9902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董事会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全面地考虑了行业当前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而制定的。公司目前发展处于成长期,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因此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公司运营发展、研发投入,以此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技术领先优势,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为股东带来长期回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讨论,公司将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关于2018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2018年度业务发展计划,预计2018年度向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津贴。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根据前述会计政策,公司财务报表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6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4月2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全体监事投票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年度的业务发展概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2018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027.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7.70%,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87.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01%。资产总额73874.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1736.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5.5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6,043,396.26元,报告期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2次现金管理,总共利息收入 2,895,781.93元,报告期支出为42,869,277.47元,手续费200.0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余额为166,069,700.71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287.77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762.59万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0.9902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根据前述会计政策,公司财务报表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成都希尔顿酒店2楼金牛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0日

至2018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18年4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4日(9:00-11:00/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洁

联系电话:028-85871857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邮编:610207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8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763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956,603.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5月21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7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附件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以网络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本次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8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2017年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解答投资者疑问,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绩及现金分红情况。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18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召开方式:以网络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本次说明会。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熹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辉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18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交流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在2018年4月24日以前(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上证e互动”等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人:徐洁

联系电话:028-85871869转888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邮箱:zqb@huaticn.com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763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956,603.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6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华体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指引》”),东吴证券从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华体科技进行了持续督导。

2017年,东吴证券对华体科技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华体科技发布的公告如下:

2017年度,保荐机构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体科技的信息披露进行了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内容完整,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情形。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保存安全。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吴证券”)作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公司”或“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18年1月10日至1月12日、4月11日至4月13日对尚处于督导期内的华体科技进行了2017年度现场检查,现将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安排

华体科技2017年度现场检查工作小组主要由保荐代表人邓红军、狄正林负责,其他现场检查项目组成员为:戴维松、朱卓然。

其中,由邓红军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由狄正林负责对现场检查工作进行复核。

(二)现场检查方案

1、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根据计划确定的现场检查事项、重点和方法,实施现场检查方案,采取如下方式以获取充分和恰当的现场检查资料和证据:

(1)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听取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介绍;

(2)查阅公司有关文件、制度、记录、资料、帐表、凭证,进行必要的记录或复印,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后作为现场检查工作底稿附件;

(3)与负责股份公司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股份公司法律顾问沟通,获取会计师事务所期间内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工作底稿附件。

(4)检查或走访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重大的控股或参股公司;

(5)要求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并作为现场检查工作底稿附件;

(6)实地勘察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7)保荐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手段。

2、检查小组按照检查内容收集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全面、准确记录现场检查的内容、涉及的检查范围、发现的问题及定性依据等,撰写初步现场检查意见。

3、保荐代表人对工作底稿和初步意见进行复核,完成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工作结束。

(三)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2、2017年6月至12月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2017年经营状况;

7、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不断完善、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相关制度明确规定了决策层、经营层、管理层的权限、职责和议事规则,从制度方面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合法、规范、真实、有效,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法人治理水平。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均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公司激励制度的履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治理机制较为完善,运作基本规范,不存在重大问题和失误,能够发挥有效作用。

2、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有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控制制度。公司定期对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并修订,使之有效地贯彻执行,对公司的经营起到了重要的监督、控制和指导作用。公司注重对各种授权的监督管理,责、权、利挂钩,对下属子公司建立各项预算,并进行日常控制和监督。公司内审部和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职责,能有效发挥作用。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公司内部控制程序、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

(1)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提案审议符合法定程序,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和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与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2)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选举产生董事人选,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重要及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选举产生监事人选,监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监事会,监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符合《股东大会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资料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披露。

(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需要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信息披露的程序、信息披露的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自发行上市以来,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应予披露的重要事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了投资者能够公正、公平、公开的获取公共披露信息。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内容完整,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情形。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保存安全。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公司独立性情况

(1)资产完整: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主营业务所需的完整的生产设备、土地、厂房、办公用房、仓储用房、交通工具和知识产权,具有完整的配套设施。上述资产产权清晰,完全独立于股东单位。

(2)业务独立:公司具有完整的采购供应体系、完整的生产管理体系和独立的销售运作体系,独立开展业务,不依赖于任何股东及关联方。

(3)人员独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公司建有独立的人事及工资管理系统;公司还制订了严格的人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做到了制度化。

(4)机构独立:公司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公司拥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运作、管理和考核机制。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均在公司领取报酬。

(5)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与股东单位完全独立,不存在交叉任职情况。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产、供、销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股东单位完全分开,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763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956,603.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明细账、募投项目台账、银行对账单以及大额资金支出原始记账凭证、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 资料,并针对具体问题,与财务经理进行进一步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要求制定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制度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等科目余额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文件及各相关合同和原始凭证,并对公司高管及财务人员等进行问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17 年 12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未披露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投资等均依《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公司重要科目明细表,抽取部分重要客户、供应商的合同、发票、打款凭证及其他相关文件等财务资料,查阅了相关财务报告,并对公司高管进行问询,深入了解了2017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公司近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并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今年的整体业绩较上年有所增加,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指标均较上年度同期分别增加17.70和10.0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紧密围绕年初制定的发展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决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体科技2017年度财务数据较去年同期无重大波动,公司总体经营状况稳定。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和规则不断调整,需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以保证决策正确性和规范性。因此,公司有必要继续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进一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范围内的持续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使董事、监事、高管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动向,提高公司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2、公司未来应当更加重视各项法人治理机制的健康稳定运行,注重对公司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资本市场和中小股东负责。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现场检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华体科技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有明确的三会议事规则,运作规范;能够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未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要行业政策及法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