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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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8-022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建平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胡玉彪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胡建平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余晓亮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李华锋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监事罗扬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18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包括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议案1-议案10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1-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议案10关联股东胡建平、陈芳、胡玉彪、余晓亮、林清源回避表决,胡建平所持表决股份数28,278,000股,陈芳所持表决股份数28,278,000股,胡玉彪所持表决股份数24,894,000股,余晓亮所持表决股份数20,952,000股,林清源所持表决股份数17,226,000股;议案11-议案13关联股东郝杰回避表决,郝杰所持表决股份数3,834,00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晓清、张琼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7年9月28日—2018年3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公布日前六个月,所有核查对象(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