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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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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8-02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谢耘先生、韦少辉先生、李秉心先生因在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肖铿先生、顾洁女士、肖瑾女士、伍春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潘翔先生、郭淑英女士、唐秋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七名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8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肖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顾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肖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选举伍春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选举潘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选举郭淑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选举唐秋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6,047.27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1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的意见全文于2018年4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于2018年4月1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铿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10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深圳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现担任深圳市盛妍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鑫联鑫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铿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盛妍投资有限公司90%股份,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鑫联鑫投资有限公司54.94%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铿先生与公司董事顾洁女士为母子关系,与公司董事肖瑾女士为兄妹关系,顾洁女士、肖瑾女士为肖铿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肖铿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肖铿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顾洁女士,佛得角共和国国籍,1947年2月生,大专学历。曾供职于湖南株洲五金交电公司、湖南长沙人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现担任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能睿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能诺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鑫联鑫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顾洁女士持有公司股东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50%股份。顾洁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铿先生为母子关系,与公司董事肖瑾女士为母女关系,顾洁女士为肖铿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顾洁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顾洁女士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肖瑾女士,中国香港,1974年2月生,硕士。曾供职于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深圳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现担任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能睿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能诺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肖瑾女士持有公司股东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50%股份。肖瑾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铿先生为兄妹关系,与公司董事顾洁女士为母女关系,肖瑾女士为肖铿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肖瑾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肖瑾女士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伍春霞女士,中国国籍,1967年2月生,本科,国际财务管理师、中级会计师,具有IPA国际职业资格。曾供职于湖南省衡阳县统计局、深圳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自2004年公司成立以来,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伍春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鑫联鑫投资有限公司3.19%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伍春霞女士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翔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5月生,中共党员,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本科学历,执业律师。1998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8年2月至今任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潘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潘翔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潘翔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郭淑英女士,中国国籍,1957年11月生,中南大学内燃机车专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研究室教授级高工、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研发中心电动汽车项目部部长、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新产业事业部执行副总裁、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事业本部副总工程师、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汽研所所长。现任中车(南车)集团、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专家、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担任MT30工作组组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27)委员、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China EV100会员等职务。郭淑英女士多次获得铁道部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湖南省科技进步奖、中国科技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等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及荣誉称号,在专业期刊中发表过多篇著作。郭淑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淑英女士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郭淑英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唐秋英女士,中国国籍,1966年8月生,具有“工科”和“会计学”双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和助理工程师职称。2011年11月至今担任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唐秋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唐秋英女士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唐秋英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8-03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6,047.27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6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2,908,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4,188,9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8,719,0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73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下列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批准将募投项目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由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账户变更为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新开立的专户。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4月17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18年4月17日,本公司有1,527.8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有700万元在交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00万元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00万元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为此,截至2018年4月17日公司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6,047.27万元(含利息收入)。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2018年4月17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节余资金6,047.27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8,871.90万元的20.95%。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充分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地减少了项目开支;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说明

鉴于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6,047.27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由于节余募集资金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8,871.90万元的10%以上,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使用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该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适应了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可立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可立克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8-03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3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2018年5月3日(周四)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二楼公司研发大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肖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顾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肖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伍春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潘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郭淑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唐秋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柳愈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孙汉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1-3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总人数相应选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 030)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请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可立克公司证券部

来信请寄: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可立克公司证券部,梅梦凡收,联系电话:0755-29918075,邮编:51810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段轶群女士 梅梦凡女士

电话:0755-29918075

电子邮箱:invest@clickele.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一: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2;投票简称:“可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8年5月8日召开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打印或复印本委托书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需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8-03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1日以邮件通知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愈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审议认为,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推荐的被提名人柳愈女士、孙汉兵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提名以上两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拟选举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柳愈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孙汉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适应了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柳愈女士,中国国籍,1980年3月生,硕士。曾供职于深圳市瑞德福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深圳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自2004年公司成立以来,先后担任公司电源事业部工业电源市场部业务经理、业务总监。柳愈女士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鑫联鑫投资有限公司0.38%股份,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监事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孙汉兵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8月生,大专。自2004年公司成立,担任工程课长至2006年,2006年至今担任变压器事业部变压器制造中心生产二部经理。孙汉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鑫联鑫投资有限公司0.38%股份,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监事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